為什麼有些人殺了人不用判死刑~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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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9 23:03:33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法官會依照被告當時殺人動機以及犯罪之後有無悔過之意斟酌判刑 殺人還有分預謀或激憤的情況下殺人謀財害命判最重 一時激憤而殺人判較輕 刑法上的殺人罪,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最重本刑是死刑,最輕本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在量刑過程中,從最重以下,最輕以上都可以量處,如果所犯的殺人罪,有法律規定應予加重的情形,在死刑、無期徒刑部分,依刑法第六十四條與第六十五條規定,是不能再加重的,有期徒刑最重是十五年,如果有法定加重情形,依刑法第三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可以加重到二十年。減輕則可以從最低的十年有期徒減輕二分之一﹕有二種法定減輕原因,還可以遞次減輕。法官在這種法律規定內,是可以自由裁量決定判處被告的刑期的。至於如何度量審酌該給被告判處多重的刑,應該依據刑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除了審酌一切情狀以外,應該特別注意犯罪的動機﹔犯罪的目的﹔犯罪時所受的刺激,犯罪的手段﹕犯人的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和被害人平日的關係。犯罪所生的危險或損害和犯罪後的態度。也不是想怎樣判就怎樣判的。案件既然經過法院的判決,這個案件就脫離這一審級法院的繫屬,再怎麼抗議,也改變不了法院的判決。必須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級的規定,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才有救濟和改變的機會!
2005-09-09 23:05: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廢除死刑是世界潮流.但是民意卻不這樣看.美國要花很多前養30年以上至數百年有期徒刑罪犯.就是大家要納稅把這群人養到壽終正寢.
法律也不是以報復為出發點.寬容也是一種方式.但是被害者及其家屬就不一定這麼想了.
陳水扁總統有意推動廢除死刑.提昇我們國際人權地位.但是勢必耗費稅收.要養這些死刑犯還要編預算賠被害人.未加害人贖罪.等於一個重大犯罪.國家要耗費大量資源--雙份
2005-09-16 02:36: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刑法33條~三
2005-09-11 02:54:2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
是那些人權團體搞的,殺人償命天經地義的事啊!
2005-09-11 02:33:1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Frank 7 · 0⤊ 0⤋
還不是人權的問題 台灣太民主了 凡事都要抗議 講人權 殺人犯有何人權可言 前幾天看報紙 說阿扁總統要廢除死刑ㄋㄟ 我覺得降會很亂
2005-09-10 07:43: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玉英 3 · 0⤊ 0⤋
冤冤相報何時了...角色如果兌換的話嘛~我看哪!?~~~
還是留一條路讓人家走吧!積德嘛!!!
2005-09-10 01:12:02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怪問題~
那你是要問起生命的重點對吧~
如果是
當你今天被蚊子叮咬 你用力一打 那是不是同樣道理?
難道殺人就得償命嗎?
不見得 當轟動美國的 辛浦森案件(這裡可不是卡通)
那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只是 最無法原諒的 就是
1.預謀犯案 << 此人已經是失去了對待這社會的意義了
2.不肯承認自己犯下的罪<< 就是狡辯< 既然毫無悔意 那這人的下場 大都是死刑
3.以及透過 所謂的邪教 來製造這社會的動盪不安
<<最有名的例子 當年日本的真理教(我看是歪攬教吧) 以及那個只會用錢買人民來當奴隸的 某些幾近份子 不斷透過網路(可笑的事 老鼠行為 只會偷偷摸摸 ) 四處散撥她們的功德~>
4.錯誤的審判 導致人的一生都被毀了<<最有名的例子 就在前年 各位可以去看看
以及四年前的新聞 那些被關到頭髮變白 不然就是精神狀恍惚~
5....
殺人~ 的確是不對的 這是公認的
所以說 當你一時的衝動 害了自己 不但誤了別人 也將會害慘了你的身旁親人
尤其是你的父母 子女 親戚
2005-09-09 23:36:0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阿保 2 · 0⤊ 0⤋
殺人這兩字看似極端
但法官通常會依殺人的動機而判決
也就是說...也許他是自衛而殺人或者是精神出現異狀而殺人
就以玻璃娃娃事件來說...
陳同學因抱玻璃娃娃摔倒而導致玻璃娃娃喪命
而初審與複審也都呈現出不同的判決結果...
所以以"殺人"這兩字來定義事件的始與終還需要很多東西來佐證的~
2005-09-09 23:13:43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公平~~~除了意外~~我覺得都該一命抵一命.
2005-09-09 23:05:56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