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聽說購買法拍屋的保證金可以用郵局匯票,但郵局匯票有限額50萬元,如果保證金超出50萬的話要怎麼辦?
又請問投標書上的地址是寫住的地方還是戶籍地的地址呢?
願出價額要個別寫還是寫總數呢?
2005-09-07 20:17:4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非常認同[close2U網友]上半部的回答,補充下半部的意見,大家切磋!切磋!
「又請問投標書上的地址是寫住的地方還是戶籍地的地址呢?」
一定要寫身份證上的地址,即是戶籍地址,否則您得標收到的「不動產移轉證書」,非戶籍地址,那還要拿回書記官更正,不然您如何過戶。
如果您的戶籍地址無人,或您不願讓親友困擾,可在投標標單戶籍地址旁寫上您住的地方,記得加註「通訊地址」,就萬無一失,移轉證書標示您的戶籍地址,而寄到您住的地方。
「願出價額要個別寫還是寫總數呢?」
舉[close2U網友]例:公告--土地底價100萬、建物底價40萬、增建物底價10萬。總底價150萬,你若要以160萬投標,在願出總價額欄寫:「總價額:壹佰陸拾萬元正(其中土地:110萬元正。建物:40萬元正。增建物:10萬元正)」。只要每項都比底價高或相同即可。決不可有任一項比該項底價低。
站在節稅立場,要加價部份務必全加在土地上,同樣的總底價,加在土地上能墊高土地取得成本,有利爾後轉手出售時節省土地增值稅;也許您會說,我自己要住的,又不是要投資出售,何必如此小心呢?
縱使您自住,住20年或更久,有一天您要換大一點房子時,除了20多年的土地增值稅外,還要再加上當年投標時的隱藏土地增值稅,早繳晚繳而己,今日您標單有技巧的填寫,可能就幫您日後省10來萬元。
如果房子座落的土地有兩筆以上,而且每筆土地公告現值又不同,要節稅,每筆土地該如何加呢?這有難度了,就要另外細算。
還有填寫價錢,最好用國字大寫,其實寫阿拉伯數字,法官絕不會判您廢標,但根據本人10多年經驗,阿拉伯數字容易寫錯,萬一多個零,標價飆了10倍,高高興興去法院標房子,這下要換別人到法院標您的房子,太恐佈了。
很多法院資深投資客,都是分別底價以阿拉伯數字填寫,比較省時間,總底價以國字書寫,較不容易犯錯;萬一分別底價錯了,保證法官不會判廢標,因為高院有判例,分別底價有錯,以總底價為準,分別底價再由法官按比例幫您改正。
2005-09-10 20:13: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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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0 10:32: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每個地方法院在這保證金支票規定皆有些不同規定,你一定要好好看清楚當地法院拍賣公告。依嘉義地方法院規定:「保證金在新臺幣(下同)10,000元以下者,得以千元大鈔(尾款用百元鈔),超過10,000元者,應以臺灣各地金融機構簽發之即期本票或即期劃線支票(不含匯票),票據有受款人者(非本院),應事先由受款人背書,放進投標保證金封存袋內,將封口密封,不必向本院出納室繳納。未將保證金放進封存袋內者,
其投標無效。如果得標者,保證金抵充價款,不得標者,由投標人當場開啟領回。」
一般我都用以銀行為發票人之即期本票或即期劃線支票,受款人指定買受人姓名,但票後面記得先由受款人背書,否則拍定無效。若沒得標,取回票據,隔天又可入受款人帳戶內。
依公告內容:土地、建物、增建物都有底價。所以你在標單上除標明總價外,最好還須標明土地、建物、增建物的價格。
舉例:公告--土地底價100萬、建物底價40萬、增建物底價10萬。你若要以160萬投標,在願出總價額欄寫:「總價額:壹佰陸拾萬元正(其中土地:壹佰零伍萬元正。建物:肆拾參萬元正。增建物:壹拾貳萬元正)」。只要每項都比底價高或相同即可。決不可有任一項比該項底價低。當然你也可將欲加的10萬加在任一筆上,其他兩筆填底價也可。
雲林和嘉義的投標單格式就不一樣。所以請事先向該法院買投標單回來研究一下,高雄的投標單還附加投標注意事項,就更貼心了。所以還是得視情形而定。
我都寫戶籍地址,因為法院發給的權利移轉證明若記載戶籍地址,在辦理過戶時和你身分證明文件相符,可避免造成補正。當然要請戶籍地的親友注意有法院的掛號信件。
2005-09-08 06:44: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1.您可以買超過兩張...或是多買幾張.
不然用台支的支票
2.您可以將戶籍所再地以及目前通訊處同時列上...
因為法院實務都是這樣處理
3.就是寫您願意賣到的價格.
2005-09-08 05:27: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