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人類的指紋是如何產生的呢?又為什麼每個人的都不一樣呢!?
2005-09-07 17:47: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知識.無限 7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一、人各不同:
指紋經世界各國專家研究結果,始終未發現有兩個完全相同的指紋,甚至於同卵雙胞胎的指紋其紋形雖有相類似的,但仔細比對其特徵就有很大的差別,從統計理論上推定,二枚指紋具有十二點特徵相同之機率(我國指紋鑑定的要求)約達十之負廿次方。亦即,當地球人口達十之廿次方時,才有可能發現二枚指紋完全相同。1910年法國巴黎大學教授勃太柴用數學統計方法加以證明,他將指紋紋線之起點、終點、分歧及結合成眼形狀等,均視為特徵點,若以每枚手指指紋平均具有100個特徵點(拇指約150個特徵點以上,小指最少),每人有十指計算,當地球人口約達參乘以十之四十九次方時,才有可能發現二個人指紋完全相同。因此指紋「人各不同」的特性便為全世界所公認。
二、永久不變:
任何事物從發生、發展到消失,都經歷過一個由量變受到質變的過程。當事物處在量變階段,始終保持著其本質的屬性及呈現這些屬性的特徵,這就是事物的穩定性。由於這種穩定性是包含著量的變化和部分的質變,因此其穩定性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只有運動、變化發展是絕對的。但相對穩定性有強有弱,量變的過程有快有慢、有長有短,只有量變的累積到一定程度,才會產生了突變,事務才由一種質變為另一種質變。這就是所謂量的規定性。作為客觀性事務物的指紋,同樣存在著由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過程,具有量的規則性,但指紋的量變過程很長,即它的相對穩定性是很強的,人在母體內胎兒三個月起時,即有指紋的形成,滿四個月之胎兒乃全部形成,從此以後,指紋雖隨個人的發育而成長,但其紋路及形狀至死屍體組織腐敗分解的期間,其形態均不改變。若以孩童時期與成年後之指紋相較,僅係紋線間距離長短、紋線粗細、指紋面積之差別而已。指紋的穩定性是很強且其紋形特徵及基本形態不會改變。
三、觸物留痕:
指紋係皮膚之一部分,人在活體狀態下隨即不斷地分泌汗液,以維持體溫之平衡;因指紋每條凸紋上都佈滿汗孔、汗腺,人的指頭一接觸到物品時,即在該物品的表面上留有指頭分液出來的汗液。此種分泌液除了有水分外尚含有脂肪、蛋白質、尿素及其他的有機物混合,故其黏性特強,揮發性慢,在短時間內不易消失,形成遺留指紋的紋路。犯人在實施犯罪時,由於精神緊張亢奮,刺激汗腺排泄的汗液特別多,故凡經手指觸摸過的物品表面即留有指紋。
四、損而復生:
在我們身體內,正常的細胞很少分裂,但皮膚及腸道內膜細胞需要定期分裂,因此皮膚具有再生能力。人類手指上的皮膚具有再生能力,較諸其他皮膚的再生能力強,除以劇毒或劇烈創傷致深入皮下組織,而破壞其生理組織而形成疤痕外,輕微的創傷有如泥水工、木石工、鐵工匠等人因與粗糙物磨擦而使表皮、真皮部分磨損而有損傷時,過一段時間後必恢復原狀,或如季節性脫皮等現象,除非指紋紋線全部破壞,否則疤痕外的紋路,尚有特徵可尋,況乎疤痕本身亦是最大特徵。
五、短期不滅:
指紋依其存在狀態可分為三種:明顯紋、成型紋及潛伏紋。明顯紋、成型紋若保存狀態良好,可保存很久(如文書上沾染油墨明顯紋之印痕,磁器上指紋成型紋);潛伏紋之存在期限:由於指紋分泌物中的成分有一部分並不容易揮發,因此,指紋殘留物可以保存一段時日。至於保存時日的長短牽涉到許多因素,涉及到當事人排汗的多寡、汗液成分的比例、及現場環境的溫度、相對濕度、指紋存在檢體物面的性質等等多方面因素,是以無法一語蔽之。有案例顯示,紙上之潛伏指紋,甚至於經過三十幾年後,經以寧海德林Ninhydrin方法處理後仍可顯現出來。
由於指紋具有上述五大特性,此種紋路是千變萬化,人各不同,基本形態不變,使它在刑事鑑識科學界中用以鑑別個人(個化)最精確最可靠之方法,並為世界各國司法界所接受。
現場指紋即指勘察採證人員在刑案現場中,採取在現場中所發現之指紋。此種指紋,係相關人(可能是涉嫌犯罪者、被害人或到過現場之被害人相關親友)所遺留,故對被害人或有到過現場之被害人相關親友之指紋應予排除後,方能確信此為涉嫌犯罪者所遺留,再進一步蒐集過濾涉嫌者指紋,或與電腦存檔指紋自動析鑑比對,以期發現涉嫌者,提供外勤刑事警察人員偵查,以利刑案之偵破。
勘查採證人員到達刑案現場時,應根據「眼觀重於動手,發現先於採取」及「非破壞跡證性之各式光源搜索檢查法優先使用」之原則,研究推斷何處可能有指紋之遺留,繼而以自然或人工之方法來蒐尋確定指紋之存在,瞭解指紋存在之性狀(種類、手指汗液分泌物量多寡、手指接觸檢體表面壓力大小、檢體表面顏色、檢體為多孔性材質或非多孔性及其表面光滑程度、遺留時間、附著異物程度、當時之溫度及濕度),在證據力之觀點下,選擇最適切之物理、化學或生化學之指紋顯現及採取方法,予以顯現採證,然後就指紋存在形態(紋線流向、自然生態、活動習性等原則)推定指位,最後將現場指紋與檔案資料(或涉嫌人)指紋比對鑑定,惟有如此,偵查才不致落空,方能提高刑案偵破率。
指紋所以遺留是因糙皮腺體之排泄液觸及物體之故,皮膚內之
腺體包括皮脂腺、汗腺及乳腺;而乳腺屬於女性特有之系統,
皮脂腺在面部及頭顱分布最多,但在糙皮則完全不存在。至於
汗腺是部分分泌腺,且屬雜漿類型,分布整個皮膚內,在糙皮
裡數量最多,為指紋形成之原因。汗腺係由上皮細胞所組成,
體部彎曲纏繞成不連續團,位於真皮深處或下皮內,向外伸出
一直管即汗腺之導管,循一稍微曲折之路徑穿過真皮,再經螺
旋路徑通過表皮,藉汗孔流出游離表面,(如下圖)。汗液即
由汗腺分泌,經導管留至汗孔而排出體外。汗液可做糙皮之潤
滑劑,亦可使人類觸及物體時,在物體表面形成紋線圖案之印
痕。此印痕常屬潛伏紋,及非肉眼所能看見,需藉特定之氣體
、固體或液體等方法顯現。汗液之成分,以水分最多,約佔
98.5%。因此,汗液並非油脂,指紋之產生係由於汗液之故。
手指頭大約每小時平均排出62.5立方毫米之汗液。而指紋之遺
留係由於糙皮排泄汗液造成。
指紋採集:常見以碳粉(黑粉)或鋁粉(白粉)的指紋粉末加以顯現。
1. 先用手指觸摸桌上的玻璃片。
2. 用駝毛刷沾少量的灰粉在指紋上輕輕塗抹。
3. 將膠紙之黏著面向下,置於指紋中央後,均勻施力於膠紙上,使指紋黏著在膠紙上。
4. 輕輕將膠紙拉離玻璃片,並貼在卡紙上。
5. 將多餘粉末掃成一堆,再倒回指紋粉容器中。
2005-09-07 17:49: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樂觀魚♂ 5 · 0⤊ 0⤋
請問一下
所謂的指紋損而復生的意思可以長回與原來一樣嗎?
如果因受傷留下疤痕,則指紋捺印前後資訊會不一致,不會影響警察偵查嗎?
2008-02-17 04:58: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emi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