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家社區一邊是汽車停的一邊是機車停的停車格,外圍也有很多是給汽車停的停車格,但是我們家這邊的汽車都很愛停在機車格上,害我們機車每次都不夠停,不知道哪裡有可以專門檢舉這種亂停車的電話或辦法,停在機車格就算了,有時候未了停自己的汽車還會隨便搬動機車
2005-09-05 18:54:07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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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4 19:16: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段佩珊 3 · 0⤊ 0⤋
我家最近也遇到亂停車的問題,整個門口都被擋住根本就沒有辦法出入,害我們都沒辦法上班。車主也沒留下聯絡電話,我媽就打給警察,警察是有查出車主啦,可是又聯絡不上車主,也沒用。之後又再打給警察,警察說要叫拖吊車來拖吊,結果過了2小時還是不見拖吊車,我媽打去警察還說已經有叫拖吊車了,擺明了就是在呼攏我們嘛!氣死了!警察也許認為這是小事吧,根本不會"積極"的幫我們小市民處理這種事,也許找里長可能比較快吧!真討厭沒公德心的人!!
2006-08-12 18:08: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p 1 · 0⤊ 0⤋
我家門口也被停耶!(我有放出請勿停車的牌子)那一直都是我在停的位置,可是那天下班回來就被別人停去了,本來想借別人停一下也沒關係,我自己就停在大門出入口,結果沒想到他一停就3天了,到現在還沒移走,留的電話又是停話中的,真的很生氣,因為自家車要出入,我都要移車,真的非常不方便,我該怎麼辦呢?他停的不是我家的出入口,是我家牆壁外圍,這樣我有權力檢舉他嗎?(之前他就停過了,我也是沒叫他移走,沒想到這次停那麼久,真的很不放便)
2005-12-11 05:36: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onkey 1 · 0⤊ 0⤋
違規停車檢舉(告發)電話 : 2759-9637
違規停車檢舉(拖吊)電話 : 2505-7631
(來源:台北市停車管理處網站)
2005-09-06 10:30:5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herry 2 · 0⤊ 0⤋
第一個回答的朋友~~~真的不要把110當做所有事件的申報專線~~~這樣會延誤到真正需要報案者的時間~~~況且你的回答完全沒有根據「機車格」停「汽車」的違規行為來回答~~~~第三位的回答才是正確的啦~~~
2005-09-06 05:21:1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以版主的題意看來,明明就有法可管,一樓怎麼說沒有?...直接打電話給警察(你們家附近派出所電話找一下也行),叫他們派員來,說你家門口有現行犯,犯的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一項第九款停車車種不依規定"。他停的是"機車格"就有這條的適用。另外愛停機車格又愛移車,就先開單告發,之後拖車拖走,一個星期2~3次就夠他們受的。(開單一次1200,加上拖吊費,保管費差不多快2000。)而且,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不然就請警察連續告發他,一樣會讓人受不了。最後,請警察定時巡邏,相信為了業績,警察很樂意每天都來開。* * * * * * *<參考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 (違規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者。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者。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者。 五、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者。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者。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者。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者。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者。 十一、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 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十一款及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2005-09-05 22:50:5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月下獨酌 7 · 0⤊ 0⤋
「110」專線只受理刑事案件報案或緊急事件,違規停車請直接打給管區派出所,請其派員取締或拖吊。
2005-09-05 20:55:5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5 · 0⤊ 0⤋
如果停車位是在社區裡面,那麼只能靠管委會強勢的運作,才能收效。
因為在社區內的停車位亂停車,是沒有違反公法的。
但是如果是「道路」,並且是依法劃設的停車位,那麼就可以隨時報警取締。
2005-09-05 19:49:40 · answer #8 · answered by 蝸牛 3 · 0⤊ 0⤋
一、如果你家門前是不能停車的,例如路口或有劃設紅黃線→請直接打給警察【電話110】,他們會依照違規停車處理【拖走車輛並開違規單】二、如果車子沒掛車牌→聯絡環保局廢車回收單位【0800-085717】,他們會依照廢棄車處理。三、如果你家門前沒有停車限制且車子有掛牌→請一樣打給警察【電話110】,但是變成你要拜託他們查出車主後,聯絡車主移車;他不移車,也無法可管。只能說他沒有公德心。
2005-09-05 19:16:12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