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房子.房客不付房租4個月了也不搬走.網友叫我發存證信函給他.限他7天之內出面解決.否則提出告訴.可是我沒寫過不會寫.請知道的大大教我一下該如何寫?或告訴我可以上哪裡去查也可以.謝謝!
2005-09-05 18:28:4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rch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他不付房租都4個月了@@
你可以寄存證中止租約;並上法院提民事訴訟(小額訴訟)去請求未繳納租金+違約金(大部分都是租金5倍)喔!!
範例【四之三】:通知終止租約,並請求遷讓房屋及付清租金
台端前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市□路□段□號□樓之房屋,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月□日以後即未曾依約給付租金,迄今尚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共計□元,雖經本人前於□年□月□日以□郵局第□號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台端付清租金,惟台端迄仍未履行,特依法以本函終止租約,請台端於函到後立即付清租金並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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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9-05 19:06: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去消基會協助
2005-09-07 08:47: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民法第440條規定,房客拖欠租金兩個月房東得終止租約。
因此兩個月內房東請不要輕舉妄動,兩個月後房東即可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終止租約。
萬一房客很厲害拒收此存證信函或房客已經不知道搬到哪裡去怎麼辦?
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公示送達規定,房東可以向租賃地的管轄法院聲請以公示送達為催告的通知。
有房東問用打電話的通知房客可不可以?其實是可以的,只不過電話證據保存不易
到時法庭上會變成各說各話,房客會否認曾經接過房東的終止租約電話通知(除非有電話錄音)。
存證信函格式: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jsp?ID=18
催繳欠租的郵局存證信函範本:
主旨:請XXX先生/小姐於文到後5日內給付所欠租金新台幣XXXX元,逾期終止租約且須搬遷還屋,請查照惠辦。
說明:台端向本人所承租之XX市XX路XX巷XX號X樓之房屋,租期自民國XX年XX月XX日起至民國XX年XX月XX日止,租金每月XX萬元整,須於每月XX日前支付,此有租賃契約為證。台端自民國XX年XX月XX日已兩個月租金未給付,本人依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請台端於文到後五日內給付所欠之兩個月租金共XX元整,如果逾期台端仍未給付所欠租金,即以本函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不另發函,並請台端搬遷返還房屋於本人。如台端既不給付租金又不搬遷,本人將依法提起告訴,請求台端清償所欠之租金外,並要求賠償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搬遷日止。請台端衡量輕重,配合照辦,是祈。
PS:此為範例,內容請依實際狀況自行修改調整
2005-09-05 19:09: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