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這三類法院所能判定的事情是不是有限制?
例如:有一些案件像某人撿到一本別人的字典,並占為己有,但是被失主所發現,請問此種情形最高能訴訟至哪一級法院?
我想應該還有別的案件也像上述這樣,所以可不可以幫幫我舉一些例子,讓我更清楚知道哪一些案件最高能訴訟到地方法院或高等法院或最高法院?

2005-09-03 20:19:0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地方法院(地院),高等法院(高院)以及最高法院各自有審級的限制~~
原則上以地院為第一審,高院為第二審;而最高法院為終審不得再上訴!!也有諸多例外情形~如:簡易訴訟和認罪協商程序...~(這些都不是重點~!!)關於開版大大的問題應該是針對於案件大小對於法院管轄有何影響吧~~

就民事事件方面:
有小額訴訟以及簡易訴訟;以上兩種訴訟程序原則上都不能上訴到第三審!!(訴訟標的金額:小額10萬元以下=>民訴436之8;簡易50萬元以下=>民訴427第一項)也就是說以上的例子原則上都只能上訴到二審而已!(都在地院第一審為獨任法官;第二審為合議庭)
*但書小額訴訟第二審為法律審
關於民訴第427條第二項規定之簡易訴訟並沒有另行規定金額,雖然原則上還是只能上訴到第二審,但若符合兩個條件時(上訴利益150萬元以上或是理由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民訴第466條第一項規定:[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150萬元者,不得上訴!]=>司法院函(九一)院台廳民一字第03075號(91年2月8號實施)

刑事案件方面:
在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有規定到各罪之案件都不得上訴到第三審!
特別的是刑訴第4條但書有規定:犯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者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高院,可上訴至最高法院(第二審)=>地院沒有審理權限

======================================================
一般像撿到物品佔為己有的話是屬於刑法第337條規定的遺失物侵占罪~~罪名成立也只有罰款500元@@"是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滴!!
再則~~真的有人會想因為這事提起訴訟嗎??~~
姑且不會誰勝誰負!!對雙方都是得不償失行為阿~~~@@"

=====================================================
相關法條請至以下網站查詢:

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fl1.asp

2005-09-04 20:31:26 補充:
嗯恩~!!
就開版大大的問題來說~~
確實是還有很多情況是我沒有敘述到的~~但是哪出錯啦!!麻煩 Q 大大點出為大家解惑~~感恩!!謝謝指教~

2005-09-07 19:18:19 補充:
非常感謝 Q 大撥空解答疑惑~~
真是受教良多~~
嗯恩~!!我是該多多用心看點書嚕@@"
但還是有一點不懂~~
為什麼[飛躍上訴]實際上並不是飛躍上訴??

2005-09-07 20:28:41 補充:
感謝你~~我懂了!!多謝指點!!
Q大好像對法律程序有相當了解喔!!
看過你對其他法律問題的回答內容~~

2005-09-07 21:00:08 補充:
請 Q 大撥空過來看看這個問題~~
開版的大大好像不滿意我的回答內容~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5083116527
你給個答案吧!!

2005-09-09 00:22:07 補充:
原來是這樣~
問題才會被移除了@@:

2005-09-03 21:36: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Õ«° 3 · 0 0

這個在法院組織法會有提到,不過我現在沒時間打字。另,幽城網友有講錯及漏講喔,把課本再看仔細一點

2005-09-07 15:29:38 補充:
這不是回答問題,只能算補充,但因為意見能打得字太少了
所以用回答的方式。
﹦﹦﹦﹦﹦﹦﹦﹦﹦﹦﹦﹦﹦﹦﹦﹦﹦﹦﹦﹦﹦﹦﹦﹦﹦﹦
1.民訴466I雖然是寫100萬(財產訴訟),但92年已提高為150萬
好像是行政命令之類的
2.簡易程序一、二審都是在地院,惟若有436-2、-3之情形
且上訴利益超過150萬時,可以上訴到三審最高院,這也就是所謂的
“飛躍上訴“(但實際上並不是飛躍上訴)
3.小額訴訟一二審都是在地院,沒有到高院
4.刑事訴訟的簡易程序及認罪協商最多都只有到地院(一二審都是在地院)

僅是知識交流,如所述有誤也感謝您的指正

2005-09-07 19:53:35 補充:
飛躍上訴是說,一審終結後,不經過二審而直接上訴到三審,因為跳過了二審,所以稱之為飛躍上訴。
簡易訴訟程序表面上看來是從地院直接上訴到最高院,但一二審都在地院,並沒有少掉二審,自無飛躍上訴之實(為三審兩級)

2005-09-07 22:25:39 補充:
簡易庭...不是專業法庭吧?專業法庭是指某些須要專業知識來作為審判依據的庭,例如少年法庭、家事法庭、交通法庭等等,組織上仍屬於法院裡的一個單位。
簡易庭則是考量對於輕微、證據確鑿之案件,縱不採普通訴訟程序,也不會造成當事人訴訟攻防的困難時,採簡易訴訟程序,以達到訴訟經濟以及避免訴訟拖延,更進而節省訴訟資源的運用

2005-09-07 11:29: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 · 0 0

重大刑事案件還有上億的民事案件能上到最高法院:如張錫銘,
一般的小案件只能上到高等法院像偷牽腳踏車....等等

2005-09-03 20:30:4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ric 1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