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局的書賣出去後
但後來發現這本書有瑕疵
我可以強制要求書局退錢嗎?
如果他只肯讓我換等值的東西
那書局有違法嗎?
請大大解惑
orz
2005-09-02 11:42:13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ichliebemaruko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沒有辦法的。 因為您在書店買書,是親自去買,現場應該會先檢查過,所以不適用於一般網路購物、郵購、電視購物等等的「七天鑑賞期」規定,書局甚至是可以連讓你換等值商品都拒絕的....所以,店家肯讓你換等值商品,其實已經很不錯囉,尤其有些澳客可能會把書拿回去看過、弄出瑕疵、在拿去退錢,這樣書店不是虧大了嗎?所以說,買東西之前還是要先仔細檢查喔,畢竟當個好客人也是重要的!
2005-09-02 11:43: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Join 7 · 0⤊ 0⤋
買賣契約已經成立就法律上而言店家必須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因此它可以換ㄧ本新的給你但是因為買賣契約已經成立你不能任意要求書商退錢給你
2005-09-02 12:46:3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是要看你自己的決定>你可以馬上拿回去跟他換一本新的>不然就是退錢>他只能配合你>而不是你去配合他>因為它是賣家>是他賣有瑕疵的書給你啊!!!!
通常我是會要求換一本新的>因為我會買就代表我喜歡這本書>才會花錢買
但是如果他態度不好>我就會要退錢>別的地方又不是買不到
要換書的話>別超過7天喔!不然它是可以不讓你換的>而且去換時>也不要一副像要討債似的>態度可以好一點>跟他說你要換書>畢竟它是商家>每天來來往往那麼多人>他也會怕是你弄壞的>而且一般人心態都一樣>東西賣出去是很開心>但是賣出去的東西要被退回當然很不爽>如果他連讓你換都不肯>就太機車了>瑕疵的書他是可以退回去給廠商的((((除非那個瑕疵看起來是人為弄的>針議就比較大>因為一般書本的瑕疵不是釘裝錯就是印刷的問題>都是屬於出貨前的事>不關消費者的事))))
2005-09-02 12:00: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