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務 駕駛警備車出意外 造成受刑人受傷 流血住院 精神受到驚嚇 能要求(國家)賠償嗎
2005-09-01 05:56:4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國家賠償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如果真如你所述,受刑人確實可以向警備車駕駛所屬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2005-09-01 06:36: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這種官司要打很久耶
除非你物證非常充足
而且對於當時的駕駛情況,氣候,路況
你都能舉證來控告對方的過失
否則都打不贏拉
2005-09-01 07:06:1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國家賠償法 (民國 69 年 07 月 02 日 公發布) 第 1 條 本法依中華民國憲法第二十四條制定之。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所以這一次公務人員因公務 駕駛警備車出意外 造成受刑人受傷 , 如果是因為駕駛人疏忽,或是因為交通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造成,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005-09-01 06:45: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