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友人在雅虎拍賣上賣一張球卡
一位買家在電話中(沒有下標的動作)跟他約定要以24000購買
我朋友也答應了
但就在當天晚上,另一位買家出30000元購買
並於隔天一早就將現金匯入友人的帳號
而我朋友在當晚就試著聯絡原先的買家
但一直無法連絡上
現在原先的買家知道後
說要把通聯紀錄及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處理求償
並要律師向雅虎索取我朋友的資料以利存證信函的寄送
請問各位法律高手,這樣的情形原先的買家是否站的住腳?
再者我有問過另一位朋友,他是說電話中的約定僅是"意思表示"不具任何效力
是這樣嗎?
謝謝
2005-08-31 11:55:5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Dallas Kidd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口頭契約也是契約,
只是因為是口頭的約定,
如果你的朋友不承認,
又沒有第三者聽到彼此的對話,
對方也很難舉證證明你的朋友有答應。
通聯紀錄只能證明雙方有通話,
不能證明你的朋友有答應,
也可能沒談成。
故對方縱然告也會敗訴,
所以你也最好不要說「 我朋友也答應了」這樣的文字或說法。
我想,對方為了一點錢,也不太可能請律師打官司的。
2005-08-31 12:27: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c. 6 · 0⤊ 0⤋
先前在電話中的合意買賣契約已經成立
再以30000元出售他人為一物二賣的問題
對原來的買家可能要負債務不履行的責任
至於"意思表示"不具任何效力並不正確
電話中雙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已經成立契約
2005-09-01 20:21: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 2 · 0⤊ 0⤋
版主請告訴你的朋友,誠信原則,多得六千換來此煩惱,如先前之買家很有本事能找到你朋友呢?多了六千換來終身殘障有無可能?找不到加害人有無可能?
2005-08-31 19:52: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何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