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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還在娘胎裡就被爸媽指腹為婚,這在古代經常發生的事情,在現代在來說..有沒有違反人權?(孩子的權利)假設父母還跟人簽約..

2005-08-31 05:01:0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這是違背人生而自由的權利,人可以自由選擇婚姻,若要依照父母的指示,也必須出自其人的意志同意方可,所以指腹為婚是無效且剝奪人權的做法,不足取!其簽訂之約,因違反公序良俗,自可推論其約自簽訂起皆為無效之約,自然無約束力,簽約者或受制約者亦無遵約之義務,違約亦不得以無效之約來制裁。

2005-08-31 05:06: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民法第972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因此父母為其指腹為婚的簽約,為無效!既然無效,自無履行義務之必要.

2005-08-31 05:36:5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翻山蟹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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