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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已經停止營業的公司
欠稅款.欠員工勞保費.員工健保費
現被行政執行處催討中(目前尚未還款)
但因負責人本身是人頭(未參與公司營運)
與實際負責人有簽具切結書並蓋指模
有切結書為證.亦有證人可提!
請問這樣的狀況.有何辦法可以解套?
簡單的說...目前實際負責人已經跑路了
我的朋友要怎麼處理才可以不用還?
是拿切結書去法院告嗎?謝謝!

2005-08-30 22:13:0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一、有關你與實際負責人之間的糾紛或關係,政府機關或行政執行處基本上不會過問,只要公司登記是你,你就需要負責,如果政府稅收或勞健保費用不繳交,則會依照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之規定,限制你出境。

二、如果你無法還款,政府機關或行政執行處基本上不會對你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或查封,除非你是獨資商號或無限公司(基本上目前幾乎沒有),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責任是有限的,所以不會對你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或查封。

2005-09-01 19:21: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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