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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的,不是跟房東租的,但是我住在2樓,對我而言我覺得使用者付費
所以我沒使用電梯,那麼我不想繳大樓管理費,會被趕走嗎?

2005-08-30 12:27:2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住在公寓大廈的住戶,對於管理委員會有怨言,擅自以拒繳管理費作為抗議,可以嗎?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許多住在公寓大廈的住戶,對於管理委員會有怨言,往往不依正常管道進行溝通,擅自以拒繳管理費作為抗議,這樣的作為可以嗎?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中規定,住戶如積欠依管理費,經強制執行管理費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必須要督促住戶改善,如果住戶在三個月內仍未清償管理費,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如果欠繳管理費的住戶是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也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令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如果區分所有人在法院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這也意味著,不繳管理費的住戶,管理委員會是可以訴請法院請住戶強制搬離的,因此建議住戶應與管理委員會保持良好溝通,拒繳管理費並不是解決問題之道。

2005-08-30 12:28: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會被趕走!但是你總是要保全吧...我覺得就不要計較管理費的問題了。

2005-08-30 12:29: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au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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