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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玻璃娃娃的事件中,
從高等法院的判決書中, 可發現其實主要依據為刑事認定.
在少年法庭中, 認定陳同學有過失(無認識之過失)
即所謂.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注意..
然後此一判決理由是否正確.
我想提供點意見..
試想一名高中生. 因熱心而抱著他的同學上樓或下樓..
因天雨路濕而滑倒..
法官謂之: 未為注意, 而斷定有過失..
然. 就個人認為.
陳同學以為注意之能事. 即其自身以盡力注意了. (他自己也摔倒了)
難道就一般人在沒有抱著人上下樓梯,
有時階梯有水. 雖然已盡力注意.. 但仍有可能會滑倒吧.
單就結果來論陳同學有無過失.. 是否有倒果為因呢..
以有滑倒之事實. 就論定在有注意的情形下. 就不會滑倒. 是否合理..
就個人來看.. 是一件不幸事件吧..
在過失與不幸.. 是否應行區分..
若這真是一件不幸事件..
就玻璃娃娃自身也不希望陳同學受到大家的責難不是嗎.
為何要將一件不幸的事件, 再帶入整個社會的不安之中呢.
就讓不幸停留在原點吧..
希望大家對於這件事是 過失, 亦或不幸 能有所區別.
若真的是一件不幸的事件.
就讓該不幸停留在原點了吧..
或許 原告應撤回告訴.. 並給陳同學多些鼓勵..(估且不論為何提早告訴)
讓我們的社會可以多點愛心.. 少點責難..
畢竟這個社會還有更長更遠的路要走.. 不是嗎..

2005-08-30 12:02:5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我覺得法律判決有問題
等於惡殺了愛心
現在連鎖反應都出來了
沒有一個學校敢再接其他的玻璃娃娃了,都請家長自行處理
試問有每個家長都很閒嗎?
而且現在連其他學生也不碰了,因為他們怕都變成下一個無辜被告者
然而這些玻璃娃娃平時就要幫助,卻得到的是無助與無奈。
現在社會已經夠亂了,政府又無能,要是連愛心都消失的話,我想台灣已經快失去了外國人常說的人情味了。
以客觀的角度來看的話,如果我是玻璃娃娃的家長,我是不會提起告訴
畢竟陳同學都已經盡力了,而且他都受傷了,如果他有跟對方家長道歉的話
我覺得沒必要這樣子告人家,最好就是心懷感恩他有幫忙,雖然意外發生了
但是人生還是要過,所以我想會心懷想念自己的孩子在意外發生時,還是有人申出援手幫助他關心他

不過現在結果演變成要賠錢,有立委要挺陳同學繼續上訴,最後連玻璃娃娃哥哥又開記者會說明,我實在想不透的是為什麼那位哥哥一定要開那個記者會,難免會讓人認為他告人家主要是討公道,但也是要討賠償的錢。我想如果雙方及學校多讓一步多注意學校的環境問題,事情就不會鬧成這樣了

2005-08-30 12:16: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玻璃娃娃事件會釀成這麼個樣子
其實只有一個問題
就是
事件發生後
第一個提出
你該怎麼樣
的那個人為什麼堅持你該怎麼樣

只有你該怎麼樣
而不是檢討我怎麼樣了
我做了甚麼才會這麼個樣子

心態目的是否經得起時間和群體檢驗
否則還會有大家不知道的故事繼續發展

這個答案沒有任一方的假設

2005-08-30 12:22: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游景昕-able 7 · 0 0

可悲的現象,現在在多的補救都來不及了,
只要想幫人時,頭腦出現此狀況,誰還幫的下手,
尤其是告的理由<還我弟弟清白>這件是有何清白可言,
根本是心生不滿去告,還原事實真相,就是<意外>
難道要以後大家都不能去幫助別人,因凡事都有意外

2005-08-30 12:16:0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雨 7 · 0 0

死掉ㄉ反而沒事
好心ㄉ反被雷親
我媽看完新聞就說:
以後走在路上
看到殘障人士或ㄚ公ㄚ嬷
還是離他們遠一點.不要雞婆
不然好心也不一定會有好報....
我覺得他們(玻璃娃娃)也只是要錢而已

2005-08-30 12:13: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是景文高中今年畢業的同學!
我也這麼覺得.應該撤銷告訴 整件識和解落幕就好
不然以後就算人有熱心愛心幫助這些行動不方便的人搞不好也心爛了
怕說等等不小心哪裡出問題又要吃上官司幫人還被人告!!

2005-08-30 12:08:3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William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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