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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跟老公離婚, 老公應會答應, 但雙方應都不願放棄監護權, 請問小孩的監護權是可以父母雙方共有嗎? 還是一定要判給其中一方...再如果可共有監護權的話, 如果小孩跟我住, 那小孩爸爸是不是隨時要來就可來帶走小孩?

2005-08-29 05:32:1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子女監護

▓ 子女監護權約定

  談到離婚,總有許多婦女猶豫徬徨,因為雖然想要結束這段令人痛苦的婚姻,可是當面對有關子女監護權和夫妻財產時,又迫使婦女考慮再三,甚至退回到婚姻裡繼續忍耐。特別是想到子女的監護權恐怕無法取得時,更是教婦女舉棋不定,痛苦不堪。因此以下我們歸納了婦女朋友所提出有關子女監護權的相關問題,一一分析與解答。

1、夫妻離婚,子女監護權歸誰?

  民法第一○八四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的之權利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養,不僅是父母的權利,也是父母的義務,原本應該是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但是在父母離婚時,通常父母不再住在一起,所以未成年子女由誰來保護、教養,就須好好商量了。

  「監護」是指包括身心監護、財產監護及對子女的代理權在內。夫妻離婚後,對於子女的監護,如果以協議方式離婚,可以由夫妻雙方協商約定子女由誰監護,並明白的寫於離婚協議書內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可以訴請法院來裁定之。

  在舊法裡,對於子女監護較偏向丈夫,許多婦女受限於此,有苦說不出。終於在婦女團體要求之壓力下,親權行使條文在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有了大幅更改,較符合男女平等原則。如今新法保障了父母在爭取子女監護權部份已是勢均力敵,母親不再是爭取監護權的弱者,法院在做裁定之時,得為子女之利益為考量,法官會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所列五款,依據兒童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及兒童自己的意願,父母的年齡、經濟狀況、職業、品德及意願等條件,並參酌社工人員所作的訪視報告,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的歸屬;父或母的經濟條件並不是評量適任監護與否的唯一標準。

2、如何爭取子女監護權?

  如果雙方能達成協議,就沒有問題了,若協議不成請法院裁定時,則必須考量由誰監護較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什麼是子女的利益?法院的認定是,監護除了生活扶養外,還包括子女的家庭教育、身心的健全發展及培養倫理道德等習性。因而法院得就夫妻的職業、經濟狀況、監護能力及其子女的多寡等一切情形,加以通盤考量。當然法官在裁定子女監護權時,都會請社工員做家庭訪視,也尊重子女個人意願,所以平常與子女的相處態度是頗重要的。而且,爭取子女監護權時,有錢的一方不一定絕對有利,而是看誰會真正照顧小孩,來酌定監護人,父母誰較適任,誰就較有可能成為監護人。

相關法條: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一百十六條之二、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刑法第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


....(續)

2005-08-29 05:44: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unnygirl 2 · 1 0

民法親屬編.有規定你的問題可能要由.[法院的家事法庭].由法院判決書決定?來處理比較妥當以確保永久性的問題?.[根據案件內容複雜性程度而定之].扶養權、教育權、監護權、探視權、財產分配權等等因素.才會讓法官做出判決。只有依法律的途徑來解決問題.確保永久性的問題!違反法律公平性原則及效率性的範圍,是無效的契約書並觸犯法律? 法律實際經驗及法律。[實際經驗歷經各各種法律法律].衍生相關的法條非常的多.

2009-11-22 11:01: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1 0

對於小孩權利義務的由誰行使,主要規定在民法第1055條,原則上先由父母親以協議為之,協議的方式可以單獨一方行使,也可以共同為之.所以你先問看看你先生,協調一下看看是否可以找到彼此都可以接受的方式.
如果協議不成,你們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侵權行使的方法.夫和妻的地位是平等的,可是法官會依照民法1055-1條的原則來判定,主要的原則有彼此對於行使的意願,小孩和誰比較親近,還有小孩的意願等.所以現在的法規,如果女方財力允許的話,而且平常都是媽媽在帶小孩的,判給媽媽帶機率反而比較高.
等到判決給一方行使親權後,法院還會訂定另一方接見權的行使方法,所以沒有行使的一方還是可以依照方法看小孩的.
至於沒有行使親權的父或母,依照民法第1116-2條的規定,還是要負撫養義務的,所以在聲請法院酌定的同時,應該追加聲請酌定小孩撫養費的給付之訴,訴之標的是民法第1114條的撫養義務規定.

2005-08-29 05:59: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陳律師 6 · 1 0

其實小孩是可以共同監護的,不過是較沒有保障!!好比說誰先搶到誰贏的樣子!!因為共同監護不管是誰都可以將小孩給帶走,因為沒有說好歸誰監護!!

2005-10-26 17:15: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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