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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散撥電腦病毒危害他人電腦,這是犯了什麼罪?該判多久?

2005-08-29 05:15:48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在台灣是觸犯了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製作電腦病毒程式導致他人損害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灌爆他人所使用之電子信箱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的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的漏洞入侵他人的電腦或相關設備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的電磁紀錄,也就是電子檔案等重要資訊,導致公眾或他人損害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導致公眾或他人損害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機關的電腦系統若遭侵入,往往會造成國家機密外洩、有危及國家安全 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散播電腦病毒、木馬程式、電腦蠕蟲程式等惡意電腦程式對電腦系統安全危害,製作專供妨害電腦使用犯罪的電腦程式〈供自己或 他人 犯罪〉導致公眾或他人損害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相關罪責均採告訴乃論。

2005-08-29 09:39:40 補充:
參考資料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C0000001&LCC=2&LCNO=358

2005-08-29 05:37: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刑法:
第 360 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為是大量散發,依現行刑法規定,可能有連續犯的加重處罰之問題.

2005-08-29 05:31: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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