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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母離婚...單親女兒未滿10歲...單獨一位...監護人<父親>欠下大筆卡債而死亡.....但有留下一筆錢在女兒帳戶里.<否會被銀行催討呢>.........
監護人是事先為女兒寫下拋棄繼承權可以嗎.........
更寫下母親不得擁有女兒的監護權...但可由社會局取得監護權可以嗎....

如有立下遺囑.是否可以請社會局介入ㄋ
因為父親是被母親逼死的......有立下遺囑..........
難道有立下遺囑不能由社會局取得監護權可以嗎...........

2005-08-29 01:02:1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父母離婚不過母親還在不算單親
繼承人所繼承的不單是債權也包括債務所以父死以後沒有拋棄繼承或者限定繼承
卡債還是要被銀行催討
所謂繼承是被繼承人死亡才開始
所以無法在被繼承人生存時拋棄
父親死亡以後母親還在事所以監護權由母親行使不可以以遺囑指定社會局監護
下面的判例請參考
民法第1093條規定後死之父或母,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是父母二人中,惟其後死之一人,得以遺囑指定監護人,若先死之父不預期未成年之子女由母監護,而以遺囑另指定一監護人,自非法之所許。〈23上1703〉

2005-08-29 02:59: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老夫 7 · 0 0

樓上大大講的大致正確
但依新修民法親屬篇1055條之2所示:若其父親是被母親逼死的 ,表示其母親
也不適合行使親權,所以可以請小女孩的最近親屬或鄰居拜託社會局,向法院
訴請取得監護權.

2005-08-29 05:46: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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