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位朋友 幾天前 上網聊天..被一位警察釣魚 他在代號上打了..$$的符號..他只想在找女孩見面聊天...結果對方是警察..不斷地誘騙他的對話..被警察以釣魚方式給騙出來...他都沒有主動打電話約對方出來..反而是警方不停地的打電話..騙他說是有事..想見面聊聊..後來就被警察抓走了...做筆錄時..警察要他認罪..承認有要做性交易...那位朋友說沒有要性交易...只是想見面聊天而已...警察見他不肯配合 ..就說..$$就是性交易..犯了兒少法..就把他送去地檢處 了...
請問一下....那位朋友真的是犯法了嗎?..他該怎麼辦?法官會如何判罪呢??
2005-08-28 00:10:51 · 10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只要你那朋友沒提到有關性交易方面的字眼,就沒有算犯法,堅持自己的說法,沒有就是沒有,警察如果沒有證據只是單憑片面之詞,法官是不會採信的
法律上沒有默認這兩個字,沉默不代表什麼意思,建詞自己的論點就絕對不會有錯,千萬不能反反覆覆
2005-08-28 18:27: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據說...
如果警察誘使 別人犯罪
是不能將他定罪的
2005-09-06 20:28:5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那位朋友...在網路上有說只想找女孩陪他(有被擷取畫面下來)..並不想有性交易..警方就一直問價錢.. 朋友說不知道..警方還問要去那裡做..朋友覺的很怪都不想去..最後還一直打電話約朋友出來談談(沒有談到任何性交易)..就被警方騙出來..警方說..不用騙的怎麼可能抓的到他..朋友只是以為對方真的想聊聊才出去..就被抓走了..還好警方有擷取當時的畫面..不然就受到警方的設計了..
2005-09-03 20:04: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沒錯!$$就是算!你不信?去跟法官講道理巴!你看法官信不信你說的$$不算金錢符號!
2005-09-02 00:34: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 有錯嗎?他也沒提到援交阿,怎麼能評著$$就認定援交ㄋ?
2005-09-02 00:20:0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堅持己說
沒做就是沒做...
警察如此不算正當證據
2005-08-28 11:56:2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X的,死贓頭有槍鳥不起喔~!有牌的流氓。
2005-08-28 03:53:0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意翔 2 · 0⤊ 0⤋
記得之前有公佈警察不能以釣魚方式來抓援交
找立委..
告死那些賤警察
2005-08-28 00:30:12 · answer #8 · answered by 苦水 1 · 0⤊ 0⤋
你的朋友在網路上刊登援交字眼,就是一種犯意,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005-08-28 04:24:20 補充:
$$就是一種暗示
2005-09-01 22:00:32 補充:
誘捕偵查(俗稱釣魚)係指警察對原本有意犯罪之人,提供犯案(或再次犯案)之機會,然後再伺機加以逮捕,因此如行為人本來就有犯意,既使警察不論親自或透過第三者方式,積極提供其機會而使其犯罪,行為人仍不得主張"陷害教唆",而陷害教唆是指警察對原本無犯意之人,鼓動或引誘其犯罪,再加以逮捕,這是非法,你朋友於網路上有"$$",要法官相信沒有援交不太可能
2005-08-28 00:23:09 · answer #9 · answered by 流浪小豬 7 · 0⤊ 0⤋
直接說 是警察 騙我出來
我受到她的誘惑
所以想要給他錢,幫助他。
2005-08-28 00:12:09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