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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娃娃事件後社會大眾面對『弱勢族群或是罕見疾病患者』的心態以及感想。
日後在學校或是社會中看見『弱勢族群或是罕見疾病患者』是否願意再給予幫助ㄋ?
請各位網友提出,本案件到目前為止的心境與想法,謝謝。
如線上有玻璃娃娃患者,是否願意分享一下感受ㄋ,謝謝。
小弟我因為這件事情後,在面對這種問題上會有害怕感,請各位大大幫忙解答。
PS:高院判決玻璃娃娃案心證 『動機良善也須負責』

2005-08-27 06:28:48 · 3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新聞與活動 最新活動

http://tw.news.yahoo.com/050828/195/28cp0.html
http://www.ettoday.com/2005/08/26/545-1836455.htm
小弟請各位大大去看一下,以上兩篇報導
本案件讓小弟感到很模糊的是,到底誰在說謊,事件的經過是否如"顏兄"所言ㄋ,但是這五年中社會上並沒有因此的到教訓,也沒加緊提供良好的無障礙空間,是否社會大眾也一起來督促一些公共場所加緊趕工完成這些無障礙空間ㄋ,請不要讓悲劇再次發生,讓社會再多點溫暖,經過這次事件,讓小弟更加矛盾,要幫也不對、不幫也不對

2005-08-28 08:23:00 · update #1

33 個解答

打死也不幫

2005-09-06 07:33: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Terry 4 · 0 0

真的要了解案情的話,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判決書。
因為判決書上的說法是完全沒受到媒體加工渲染過的。
媒體所敘述的所謂[案情],太多地方未經仔細查證,或是與判決書主文完全違背。
判決書連結於下,希望能幫助各位脫離媒體造成的[莫明]悲憤。
http://geocities.com/markliu8/glass-doll.txt

2005-09-05 12:49: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意念橫江 3 · 0 0

我也有這樣的經驗
大約在今年年初 我從板橋搭電聯車到台北 中途到萬華站的時候
有一個中年婦女推著輪椅 上面坐著下半身不方便行走的老爺爺要上車
當時我正好站在電車門口 她拜託我跟另一個陌生男子幫忙她將老爺爺和輪椅一起抬上車
(不知道當時為何沒有站務人員在場)
在幫忙的當時我極小心地將注意力都放在老爺爺身上 自己腳卻踢到電車階梯差點跌倒
幸好只是虛驚一場 不過這麼一震 我的右手大拇指指甲裂開流血 而我不敢讓他們知道
雖然如此 當初能幫上忙我還是覺得心情很愉快
不過最近玻璃娃娃的判決一出 回想當時我還真是冒了一身冷汗
那時我自認自己已經非常小心的幫忙了 還是不免出了一些小狀況
如果當初不幸出了紕漏 說不定我的下場也好不到哪去
那幾個高院法官怎麼知道陳同學沒有小心注意呢 如果人能預測會發生什麼狀況那就是神了
我想如果以後有相同的狀況 可能我不太會這麼熱心了
因為我會量"力"而為 我是窮光蛋沒什麼錢 也不想拖累我的家人
所以我以後頂多就讓讓座吧
對不起啊 雖然有點掙扎 可是我還是決定不要自找麻煩
我也不想這樣 但我真的無能為力啦...這是這個殘酷的社會教我們的

2005-08-30 21:37: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餅乾 2 · 0 0

看到這新聞,感覺這世界還真是個要錢的世界,好心助人變成挨告的人。
這不是變相告訴所有的人說,你不能幫助別人,看到別人有困難,

不能幫,千萬不能幫,你只能看,要不然就走開。

這世界還真的變的很殘酷阿,家長跟學校要錢也就算了,

跟一個熱心幫人的人要錢,我能說什麼呢?

他是故意的?還是第一次照顧?

很想說一大堆的髒話罵那要錢的家長!

尤其是那哥哥說的一句話最讓我想打,這種人乾脆死死算了。

要幫人還要量力而為,這句話他用在這地方,完全不正確吧!

今天他又不是抱不動他弟弟,他又不是有什麼肢體上的障礙,

沒能力!?少笑掉我的大牙了!地滑是那學生的錯是不是阿!?

各位從來沒有滑倒過?最好是別讓我遇到那種人,看了就想打!好像他們死了兒子全部都

那學生的錯,單親家庭還要人賠300萬!

那個要那學生賠錢的,要那學生自殺不是更快!?

300萬!這對這種家庭是小錢嗎!?

為了自己的孩子的賠償費,要去犧牲另一個家庭!

這就是我們殘酷的社會!!!

最重要的一點,他们竟然說只要道歉,錢還事小...請問,那個學生會沒道歉?

學校會不關心?他们會不要錢?

不要把人當睜眼瞎子...要錢就明白的說


看到這新聞,學到什麼呢?

熱心助人? 哪天下一個被告的就是你!!

真的是濫你的大頭鬼 這與民眾政府有何關係法律與司法制度關係也不大吧

不過法律與司法制度確實還有不少地方需要改善 也只能慢慢來了

判定那麼離譜的裁決 那是法官的問題 那個法官真的怪怪的

而且案子還能上訴 又不是不能上訴了 上訴改判的可能性很高

不過那個熱心助人的同學 確實有法律上的責任

只是因為出發點是善意的應該給予輕判

學校的責任就大了一點 因為他有招收身心障礙的學生

就應該設置無障礙設施 該校沒有依法設置確實應該負上責任

原因應該歸咎於學校的問題 而非助人的同學

而該同學也非是做有償的行為 純粹是幫助同學

並且如果該校有依法設立那些無障礙設施

那身障同學就可自行行動而無需他人幫助

該熱心同學也不需要做出這樣的危險行為

覺得應該是給予助人的同學免罰或輕罰

重的責任應該是學校那方面才對

並且法官也要考量判決對社會風氣的影響吧

覺得那個二審法官 能當上法官真的有點誇張

希望不會因為該法官的離譜行為 照成台灣社會風氣敗壞....

要不然以後大家在幫別人的時後都要叫別人先簽字說是自願的才肯幫忙的話

就跟醫生開刀一樣 要先簽字這樣才能幫助別人的話 那就真的悲哀了

一名不具醫師資格的台北市中心診所助理研究員姚素珍,2002年間替一名已無心跳的林姓病患施以ACLS程序的急救醫療行為,病患因此救活,但因姚女該醫療行為已觸犯醫師法,被檢方偵辦。台北地檢署認定姚女動機在於救人,故予緩起訴處分,並須支付新台幣五萬元處分金給社福機構。


檢方起訴指出,姚素珍是財團法人中心診所的助理研究員,雖有「中華民國急救加護醫學會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訓練課程的合格證明,但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


姚素珍在2002年二月十三日,在診所內聽到院內急救廣播,得知一間呼吸照護病房內,一名林姓病患有發紺現象,但當時值班醫師正在急救另一名休克病患,且醫院內人手不足下,基於救人第一心態,姚女則替林某施行ACLS的心臟急救行為,林姓病人因此獲救一命。


但姚女該醫療行為已經觸犯醫師法,遭到台北地檢署偵辦。根據違反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未取得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將可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律認定,急救是醫療行為的一環,除非遇到空難、火警等重大災難、出現大量病患待援時,才可由不具醫師資格、僅有醫療背景的人士替傷、病患急救。


檢方偵查後認為,姚女是因為情況急迫,對已經沒有心跳的病患施救,犯罪情節尚屬輕微,且姚女無前科,故予緩起訴,期間一年;另姚女應於緩起訴確定後兩個月內,支付五萬元台幣給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05-08-29 06:31: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resan 1 · 0 0

看了這麼久,終於有比較中肯的聲音了。

2005-08-29 00:36:55 補充:
媒體喜歡聳動的話題,
民眾喜歡看自已想看的東西。
這個事件,隱藏了很多人性的不堪。
不要再被媒體牽著鼻子。
台灣人,何時才會理智冷靜下來?
(1)你我不是神,不要用片面的資料來論斷是非。玻璃娃娃本來就不必上體育課,那位同學是用嬉鬧的態度強迫抱人家去上課的地點,結果中途體力不支加上天雨路滑。如果你被人家用這種強迫的「好意」加諸身上,你的感想如何?
(2)劉墉說過:「這世界上有多少好事被好人做壞?」多少無用的公共設施立意原本是「好意」?
不要因為是做好事就可以隨隨便便。要做就要做到好!不然你帶來的是更深的傷害。空有好心無法懲救這個世界,我們需要的是智慧!

2005-08-28 20:36:4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快樂老牡羊 6 · 0 0

他們想要的就是錢啦!!以前我阿姨住長庚的時候也被一個新醫師開錯藥去世了!但我們並沒有責怪他!也沒有去告他!這整個事件鬧這麼大就是因為那玻璃娃娃的家屬要錢啦!
社會要公**們~他們為了錢.害了更多人不敢再幫助殘障~可憐的是那些殘障阿!

2005-08-28 19:40:0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1 · 0 0

我也幫助過人~撿過人喔!

在路上看到小朋友沒有上課,就把他帶回家安置他(當時沒有想到要報警,而且小朋友把自己說得很可憐)。

後來還找老師幫忙,還去找他奶奶、他的班導師交涉......鬧了好幾天,結果被我父母臭罵一頓~~~「萬一他的父母告你誘拐小朋友呢?」

被罵的理由其中一條就是『沒有量力而為』!當時我急著要救那一個小朋友,沒有想太多,可是萬一他出了什麼意外,雖然我是『好心』,我也是要負責任吧?(還好他當時平安被送回家)

看到玻璃娃娃就想到我自己,如果因為自己的好心讓一個生命離開人世,雖然不是故意,但是真的會很難過!

2005-08-27 22:56:2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敢幫人嚕~
叫他父母自己來~

2005-08-27 13:02:49 · answer #8 · answered by 萱翰 3 · 0 0

原來殘障人士滿腦子都是錢錢錢錢錢=>大家別被可憐的表情騙了
好可怕喔~~
我之前以為有些殘障人士很上進,不願意被別人用另種眼光看待(感動)
沒想到顏家大哥卻說幫人也要量力而為的混帳話(垃圾=>以後被排擠)
我想以後看到殘障人士,最好閃遠一點裝做沒看到

2005-08-27 16:33:05 補充:
333萬請菲傭照顧就可以啦,社會大眾不用伸手幫忙

結論:殘障人士要的是您的錢而不是您的愛心

2005-08-27 10:59:27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法官判他賠錢~"~
============================
他又不是玻璃娃娃雇來的佣人!!!
只是好心幫忙,又沒收錢什麼的!!
============================
1.如果說是佣人的話,收人錢財,理
應負起責任!!!
2. 可是又不是佣人,可是好心的耶
!!!這樣以後誰敢好心!!!


現在這種社會告訴我們「好心人當不得~"~」

2005-08-27 06:30:27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111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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