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日前報案告我先生傷害 現在要如何撤銷告訴呢 法院已經寄傳票來了
撤銷一定要到法院嗎 警察局不行嗎 如果找律師辦的話 要多少費用呢
什麼是撤回告訴狀 是自己手寫嗎
2005-08-25 20:07:12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中國藍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告訴案是屬地檢署偵辦,而既然已發出傳票,表示案件在檢察官手上待辦,所以已不屬警察局之責。
找律師辦當然比較貴啊!一份訴狀好幾千元,讓律師到署辦當然又更貴;但現在就教妳方法,費用就五點吧!
乾脆開庭當天,當庭向檢察官表示妳要撤回告訴,就這樣~~~;檢察官當然會向確認是否確實要撤銷?妳只管表示要撤銷,檢察官會紀錄在筆錄裡,然後讓妳簽名就行了。
如果不想去開庭,那就用訴狀表示妳要撤銷,只是也是要跑逼趟法院遞狀,只是不用再開庭;但是既然已經收到傳票,表示離開庭日不會太久。遞狀表示撤銷雖然可以,只是檢察官可能還沒有收到妳的狀子就到開庭日了。
所以才說不然乾脆直接到庭向檢察官表示撤銷就可以。
2005-08-25 20:20: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free 6 · 0⤊ 0⤋
002回答很好~
2005-09-01 04:18: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警察單位無法撤銷告訴...這是事實...到法院跟法官說吧..
2005-08-30 06:55: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刑法第二七七條 (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八七條(告訴乃論)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刑事訴訟法第二三八條(告訴乃論之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以司法狀紙向法院遞撤回告訴狀
2005-09-01 11:39:24 補充:
發問者如不會寫,請來信詳談jamesher2002@yahoo.com.tw
2005-08-26 14:20:4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何 6 · 0⤊ 0⤋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38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告訴是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訴追之意思表示,告訴的對象是犯罪事實,故撤回告訴的話是向偵查機關撤回你所告訴的犯罪事實即可,所以你只要向偵查機關撤回你的告訴即可,不過要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現在你撤回當然還來的及,向偵查機關撤回,所以是向該管檢察官撤回
以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2005-08-25 20:38:4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5 · 0⤊ 0⤋
因為案子已經移送到法院了,警察局不會管妳要不要撤回告訴
既然如此
你就在出庭的時候,當庭親自和檢察官(或法官)說要撤回告訴就可以了。
不用寫狀子也可以。
要撤回告訴不用特地找律師辦吧...................
2005-08-25 20:20:0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KKMAN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