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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拍的房子已來函於94年9月1日點交~但房子裡還住著原屋主的母親及家人~請問如果前往點交時還沒搬走的話~是不是還要等一個月後再點交一次呢~屋主母親說還找不到房子且沒有錢搬家~請問是否可以點交當天給它一點錢請他搬走呢~或者是....該怎樣呢

2005-08-25 14:39:5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法拍蟑螂  因此應運而生--按法理  拍定後  標的物內人員就應該主動搬遷  因為自拍定日起  他們就已是無權占有 (承租人或有其他法律上理由不包括在內) 惟許多法拍屋都是迫於無奈  不是父母受孩子牽連  就是配偶當保證人  致無路可去  所以怨氣沖天  不是要拍定人給筆搬遷費  就是極盡破壞屋內設備之能事  拍定人為息事寧人  往往付錢了事因此  法拍蟑螂就是專門占據法拍屋或替屋內人員出頭  強硬索取不等金額之搬遷費  真的是可惡至極點交當天他們就要離開  否則法院應強制搬走屋內物品   我曾和法官(不是書記官) 去搬一個廠房  最後再給他們半個月時間   15天後我的客人才要回完整的工廠版主若是經濟許可  不妨給一些錢  不然他破壞屋內  也會讓你再花費整修  我有個客戶  不同意給20萬  結果整個房子花了100萬整修這種現象只能證明公權力不彰  讓拍定人毫無保障  尤其拍定人透過公家機關買到房子  卻僅能讓人予取予求  對司法公平正義而言  實在諷刺到極點

2005-08-26 21:39:43 補充:
很多事情沒有答案--因為學未專精 只好甚麼都插一腳 讓你笑話了

2005-08-25 15:16: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Yahoo! 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到這個部落格逛唷!您將會有意想不到的收穫! 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6-06-14 08:12: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您所謂的「來函於94年9月1日點交」,不知是指法院現場履勘 , 還是法院強制點交呢?

目前法院點交流程是:得標人提出點交聲請->法院行文通知債務人限期15天內自動搬遷->15天未搬遷時,得標人再陳報繼續點交進行->法院定期現場履勘->法院定期強制點交,整個流程作業約三個月至五個月,視每位法官習性及案量多寡以及有無特殊狀況發生而定,尤其法官較會同情被拍賣的屋主(弱者),拖上八、九個月也是時有所聞。

除了依賴法院的點交動作,如果能預算一筆搬家費,協調債務人自動搬遷,才是最圓滿的事情,花少許的錢,讓房子在和諧狀況下提早交屋,省下房租或利息,其實是很划算的。 

2005-08-27 07:52:1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洛神花

你的工作好像很有趣

2005-08-27 00:39:33 補充:
不會阿..

我還蠻羨慕的..應該可以處理很多實務問題吧!?

你要是學未專精..那我就是略知皮毛啦:D

2005-08-25 22:55:2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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