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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說有一個人爬入別人的圍牆結果被別人發現落荒而逃
那算是竊盜未遂還是侵入住宅呢?
這兩者之間很難劃清界線!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2005-08-25 10:04:08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版主所言之關鍵在於犯罪階段之認定 亦即認定實施犯罪行為之著手

著手乃實行犯罪行為之開始 即指犯人對於犯罪構成事實 開始實施而言 換言之 指實行犯罪 尚未達於犯罪既遂之程度(20年上字第823號 21非字第97號) 若已達於著手犯罪行為之實行而不遂者 為未遂

最高法院28滬上字第8號判例--上訴人侵入某公司內 既未著手於客觀上可認為竊盜行為之實行 縱其目的係在行竊 仍難以論以竊盜未遂之罪---其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部分 ------適用同法第306條第1項處斷

故依版主之言 爬入別人的圍牆結果被別人發現落荒而逃 根本未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當然不能論以竊盜未遂 既然未遂都不能論處 遑論該當竊盜罪之構成要件 只能論以侵入住居罪

2005-08-26 01:20: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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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15:43: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thony 1 · 0 0

沒有著手偷竊,就無法判他竊盜...除非他被抓了還白目自爆說我本來想進去偷東西結果被發現我就跑了..這樣就是竊盜未遂與侵入住宅牽連犯。

2005-08-25 19:14: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有一個人爬入別人的圍牆結果被別人發現落荒而逃 已經構成侵入住居罪竊盜要有事實或動作或是竊盜意圖的發生

2005-08-25 11:02: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當然是侵入住宅呀!
你有抓到他行竊的證據,還是親眼看見,搞不好他只是要把春(偷窺)而已

2005-08-25 10:13:3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果他有意識要入侵民宅或竊盜的話他會有罪
但你不知道他有沒有而且它還沒有入侵所以2者都不構成犯罪

2005-08-25 10:13:1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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