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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在暗處偷錄到兩個歹徒的對話,可以用來作為起訴他們的證據嗎?

2005-08-25 08:35:0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首先請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前項證據係指有證據能力,且經法院合法調查者。

第一百五十五條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
則。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那到底什麼叫證據能力?
證據能力:
以英美法而言,就是能放在陪審團面前,供作被告犯罪事實認定的證據。
就我國而言,就是法官能引用於判決書內,認定事實的證據。
(當然證據能力不是三言兩語就可以解釋的很完整,請參考林鈺雄教授的課本)

這裡也順便提一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兩者的異同:(兩者是不一樣的概念)
至於"證據能力"與"證據力",最白話的說法就是:前者是"可不可以當證據";後者是"證明事實真相的程度"。

當我們說這個證據"無證據能力",就是指這個證據"沒有當作證據的資格";
而這個證據"證據力薄弱",就是指這個證據"不足以完整證明事實的真相"。
證據能力是先決條件,沒有證據能力的證據,也不用談證據力了。


所以說你問的這個問題要看情況:
如果是根據法律來錄音的(比方通訊監察法)那就是OK的
但如果是趁人不備的話則要看法官的見解
在實務上有些法官認為是沒有證據能力的
但也有些法官認為如果此時不承認該項證據之證據能力
則無法昭以司法正義(比方這兩個歹徒是頂頂有名的國際大毒梟)

關於證據法則方面的理論,可以寫成一本非常厚的書
有興趣再研究喔

2005-08-25 22:33:04 補充:
要特別說明的
上面的文章只針對執行刑事訴訟的公務人員有效(如警察,檢察官)
如果你是非公務人員的話則必須端看妳的偷錄行為是否違反實體法的規定
如果有,因為妳的偷錄已經行為違法
故不得作為證據
如果沒有才能當證據

2005-08-25 09:31: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不能、只能當旁証吧!

2005-08-25 08:52: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明月清風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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