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好多好多好多人,
都直接把7.8年級生"直接"當作草莓族。
開口就罵,閉口也罵。
偶而聽之雖不為過,但常常聽之就會覺得很刺。
這麼喜歡罵是怎麼樣?
常常甚至連看表現都沒有就先罵了!
這是非常不公平的。
罵人白痴、**、賤‧‧‧等都算言詞侮辱。
我想要知道罵人家"草莓族"算不算耶?
畢竟這對被罵者也算是一種精神侮辱吧!
請各位解答唷!有法律根據的優先採用喔。
答的很好沒被我選上的請原諒~
2005-08-24 11:07:0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補充一下!
連罵人"豬"還有跟"宋楚瑜一樣奸"都算犯法。
罵草莓族不知道算不算?
2005-08-24 11:08:08 · update #1
1.草莓族一詞,10幾年前即有,不過當初是針對初入職場的50、60年次年輕人。現在這些當年的草莓,已經年華老、去光鮮不再了,自然就把此一封號加諸於當下的職場菜鳥。其實喜歡這樣形容年輕人的,自己年輕時大概也被這樣形容過,說者多半帶有羨慕或忌妒的成分,聽者實無須介意。
2.能被形容成草莓族,表示至少擁有光鮮外表,應足堪欣慰才是。本人抗壓能力亦極差,卻從未聞此名詞加身,自思恐是外表猥瑣所致,令人頗感遺憾。
3.縱說者帶有貶抑之意,以此即圖興訟,豈不正落人口實(抗壓性低)?
2005-08-24 16:00: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我認為是屬貼標籤
也是語言暴力的一種
它的來源是媒體
和一些所謂社會行為專家
本來是善意
提出一些年齡群體的行為特徵
也提出導正建議
可是
有部份人卻用錯了
希望7&8年級生
記取這些錯誤示範
別再延續錯誤
對下一代要
鼓勵多
責備少
2005-08-24 11:22: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游景昕-able 7 · 0⤊ 0⤋
不算
就像講別人像台客也不會犯法
但是嚴格的說 這種誨謗或公然污辱罪是告訴乃論的吧
所以沒人去告就不能說犯不犯法了
除非有人開先例去告了 然後罪名成立
這樣的話就可以說是犯法
否則的話就只是一般的對人的批評
再說 草莓族 這種用語每個人的定義不同
除非你能舉證他就是採用反面的意義在使用
否則很難告得成 因為他可以硬說他在稱讚
2005-08-24 11:21:5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