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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好 不好意思 我有些問題想請教你們
我丈夫在外面欠債600萬
他是用數家銀行的現金卡信貸等借錢

他借這些錢時 帳單都寄往朋友家
我及家人都不知道

由於循環利息 每月竟要20餘萬
我丈夫還了數個月後 實在無力還清 他個人存款也散盡了
心力憔悴下最後竟得到肝癌(末期) 醫生說他生命就差不多剩這一兩個月了
這時我才由朋友處得知他的巨額欠債問題

我家有一棟小房子
房子是我的名字
當初結婚我們並沒辦夫妻財產分制
我很擔心這筆負債會轉到我及孩子的身上
也怕房子被拍賣我們母子無處可去

我想在送走我丈夫後辦理拋棄繼承
我在民法裡找到"拋棄繼承"的相關條文
其中

(二)繼承順序:
 1.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
(2)父母....

由此可知我孩子是可以拋棄的
但我不明白 法條上面所謂"除配偶外"......的意思

請問我可以辦拋棄嗎??

另外 我在補充說明看到:
  配偶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由配偶單獨繼承;配偶拋棄繼承權者,由與其同為繼承之人繼承。

這段說明是指如果大家都拋棄 那最後就是我得義務繼承了嗎?? 我實在不太明白

我是否還有別條路可行 我丈夫還沒走之前 我又有什麼法律動作必須採取呢??

以上許多困難之處
麻煩請各位先進們幫幫我

謝謝

2005-08-24 08:36:52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9 個解答

拋棄繼承全就是不管他是正的貨附的遺產你都拋棄都不觀擬的事了
擬當然可以拋棄繼承
而且大家都不繼承你也不用繼承不然拋棄是什麼意義?
不過因為你門楣辦夫妻財產分開就法律上來說是共有財產
所以你的房子可能有一辦的前算擬丈夫的
那你拋棄繼承的話他的債全人就可以拿他的遺產來抵債
我覺得擬請教律師會有用一點

2005-08-24 08:41: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死前拋棄繼承權於法是無用的,必需死後才能拋棄繼承權。

2005-08-27 08:49:4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在奇摩知識+,如果非專業法務人士答覆,有些答案似是而非。
妳先生欠債,如果妳不是保證人,則在他還活著時,債務與你無關。現行法令不動產登記誰的就是誰的。銀行無權利查封妳的「小房子」。

因先生負債600萬,已無其它財產。在他死亡後2個月內,向先生戶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辦理妳(配偶)和子女、孫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拋棄繼承權的聲請。並同時以存證信函同知後順序繼承人(先生的父母),他們接到存證信函起有2個月期間辦理拋棄繼承權。當父母辦理拋棄繼承權時,同時再以存證信函同知後順序繼承人(先生的兄弟姊妹),他們接到存證信函起又有2個月期間辦理拋棄繼承權。

一般我的作法:辦完喪事、處理雜務已1個月了,所以先辦理「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拋棄,再存證信函通知「先生的父母和兄弟姊妹」。7-10天後拿到法院核准函准配偶和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拋棄准予備查。後續由配偶出代辦費,辦理「先生的父母和兄弟姊妹、祖父母」的拋棄手續(先生的關係要他們出錢,總不好意思吧)。至此先生的後事才算全部結束,他的債務與全部親屬無關。



「大家都拋棄 那最後就是我得義務繼承了嗎?」
答覆:妳有辦理拋棄繼承權,債務就與妳無關。銀行最後應去找保證人吧。

「我是否還有別條路可行 我丈夫還沒走之前 我又有什麼法律動作必須採取呢?」
答覆:只要記得一定要在死亡後2個月內向地方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權,就沒有「父債子還」、「夫債妻還」的問題。
妳也不要怪丈夫丟個爛攤子給你,在他生命中的這一兩個月,好好照顧他吧。


拋棄繼承權除了拋棄債務外,也得拋棄其它財產(不動產、存款、股票、‧‧‧‧)。
妳說:「他個人存款也散盡了」。如果先生還有活期存款,不妨領出來,付醫藥費、其它開支。待他死亡日,他的遺產是0。

2005-08-26 11:37:18 補充:
補充洛神花意見。人壽保險、勞工保險的理賠金,若有指定受益人,則該理賠金不屬遺產,沒有遺產稅問題,是歸受益人所應得。

2005-08-24 09:52:0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5 · 0 0

第一 除配偶外的意思是  配偶是當然繼承  不列在順位中  換句話是配偶與其他順位繼承人依法定比例繼承之第二 丈夫死亡兩個月內要辦拋棄  妳先寄存證信函給次順位者  通知妳和孩子要拋棄  然後再到法院去辦1   先以存證信函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 若無下一順位則無須寄發 2   法院聲請准予拋棄狀+存證信函影本+印鑑證明+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      正本+繼承人全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聲明拋棄書 +一點點規費3   向法院聲請後 法院會給予准予或不准拋棄證明書4   若再保險一點 以此准予拋棄證明書影本 向管轄的稅捐單位報備一下第三  無人繼承或配偶與所有順位的人都拋棄時  歸國庫所有   不是由妳繼承第四  建議--找最近的代書辦一辦  沒多少錢  好像是5000到10000左右

2005-08-24 13:16:21 補充:
愛---節哀順變 傷心之餘 不要誤了2個月時效窩 不然不僅房子不保 連孩子都要背負債務一輩子窩

2005-08-24 14:24:51 補充:
如果有保險類都可以去領 縱使拋棄了照樣可領窩

2005-08-24 09:13:4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可以拋棄繼承...只要在他死亡後的二個月裡...他的六等親內...全都去法院辦拋棄繼承即可...是沒有義務繼承這個東西的...那個只是傳說...事實是沒的
不過雖然房子是你的...但是銀行還是可以封裡面的小型不動產
像冷氣...電腦之類的...如果銀行來封的話你可以提出證明...像保證書上面不是他的名字等or機車的行照等...提不出來銀行還是會封的

2005-08-24 08:59: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布丁妹 3 · 0 0

妳顯然因為壓力與傷心而擔心太多
儘管拋棄繼承就可
記得
要幫小孩也一起辦拋棄
也要提醒其他親人去辦
如果你先生在世期間沒主張房屋的所有權
那也不用擔心你的房子
別聽討債公司的威脅
各地政府與各大學法律系所都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請就近尋求協助

一個人負擔一個家庭
給你鼓勵鼓勵喔

2005-08-24 08:47:2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 7 · 0 0

您已經自已有找過相關的法規了,所以目前非法律從業人員的回答應該無法對您有幫助。建議您最好還是找相關的律師事務所作諮詢,因為除了法律規範之外,相關的判例以及經驗都是很重要的。

2005-08-24 08:44:0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3 · 0 0

現在辨應該來的及,趁著丈夫還沒死之前趕快辨一辨,在這之前,你跟妳丈夫談一下,說明一下,現在如果離婚了,對小孩子比較好,因為600萬的負債,妳實在還不起,財產能分就快點分。現在還是有人有這種觀念,丈夫死了,錢就是由妻小來還,如果你丈夫願意跟妳離婚,那是最好的。如果不行的話,就要找娘家跟婆婆(丈夫的媽媽商量此事了)。如果大家都拋棄 那最後就是我得義務繼承了嗎?? 你當然有義務要繼承,因為妳是他的妻子。

2005-08-24 08:43:27 · answer #8 · answered by 丫七 7 · 0 0

孩子可以拋棄繼承..但有一定的時間至於配偶呢..好像要離婚才算!!離了婚之後..丈夫的債務就不會落在你身上你在叫你小孩去拋棄繼承就好!!

2005-08-24 08:43:24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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