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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區的總幹事是由警衛升上來的,而且沒執照,叫他做事又不做,遲到又早退,上班時間不見人影,颱風來時地下室淹水了也沒廣播告知住戶,大樓電燈壞了也不修....等,不曉得他是來做什麼,他跟主任委員關係又良好,要他自動辭職是不可能,很多住戶對他很不滿,而且已警告過他,他還是一樣皮皮的,想請問各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第五十條有提到沒執照是要罰鍰,但不知基隆是哪個單位在處理的???

2005-08-24 00:15:08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靖桑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6 個解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五十條
從事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業務之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違反第四十二條規定,未經領得登記證、認可證或經廢止登記證、認可證而營業,或接受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委任或僱傭執行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業務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勒令其停業或停止執行業務,並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拒不遵從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各縣市政府機關主管單位為社會局..因此如果您有相關疑義的話.
建議您打電話去詢問.

2005-08-24 04:24: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1. 管委會並不屬於主委一個人管理的, 應由各住戶代表共同決定之.如主委置之不理, 可由區分所有權人聯數達總區分所有權人的1/5以上要求管委會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2. 如果管委會仍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屬實, 請檢附相關文件向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課投訴.

本人目前的社區也處於類似的狀況中,已經發文給使管課, 目前正在努力中.
管委會的成立核備須找區公所民政課,去查一下管委會主委是否具有完整的資格, 如果沒有或上為核備, 連署罷免之.

2006-07-10 12:05:5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vicky 1 · 0 0

Griffy 這位大大所說皆錯吧~~
所謂總幹事乃為事務管理人員~
為啥不用執照~不用執照可以二樓兄臺所說4-20萬連續罰鍰
而且以貴社區來說~那位總幹事只不過是對貴社區熟悉.依照他辦事之態度就算有證照也不適合當其職位
管理公司當然要有執照
不然怎麼報備成立管理公司~
您的思想有點怪怪..
可以打給市政府建管科~詢問相關問題~~

2006-03-27 17:10:5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苦盡甘來 1 · 0 0

1.首先確認貴社區管理服務人(即總幹事)屬自聘還是屬管理服務公司人員.
2.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內已規範有對於管委會的職權及罰責可參考.
另也有對於管理服務公司的規範管理與罰則都有.
3.若屬社區自聘人員可藉由管委會所有成員開會決定該人去留.
我是社區總幹事

2005-08-30 15:35: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應該是工務局使用管理課公寓大廈組吧?
總幹事不需要執照.
要執照的是管理維護公司或管理服務人員.
2者不同喔.

2005-08-29 09:48:07 補充:
候選編號 001 根本不懂亂回答.
會啥那麼多人選阿.

2005-08-25 14:47:2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Griffy 6 · 0 0

是不是姓汪??

2005-08-24 13:42:3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喝台啤救台灣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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