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滿18歲是不是就可以在KTV待到超過12點??是不是跟同學朋友出去就可以在外面過夜??
2005-08-23 13:11:33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碰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大家都給我答案了,謝謝嚕@@~後面2位還給我詳細的勒!!好用心..
2005-08-24 13:14:49 · update #1
刑事方面
刑法規定18歲需負完全的刑事責任(刑法第18條第二項反面推之)
民事方面
民法第12條規定滿20歲為成年人,對於滿七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民法第13條第二項)但是如果你結婚了你就取得完全行為能力但是你依然不是成年人唷別搞錯唷
你今年18歲為民法所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按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你去KTV的行為屬於你和KTV訂定一各消費契約按民法第78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但是純或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須這不在此限.(民法第77條但書)你今年18歲,依其年齡及身分去KTV消費和KTV訂立之消費契約應屬有效
.
和同學出去外面過夜或是超過12點,因為你依然是限制行為能力人
按照保護青少年的立法目的,你所為之行為依然必須經過父母親之同意
,警察說18歲以下不得逗留超過12點乃是因為18歲以下之年輕人對於事務之判斷
仍然欠缺完全的思慮易生事故固乃明定法令禁止18歲以下於晚間12點後逗留戶外,所以你18歲以上在外逗留只有你有證明你已超過18歲警方即不會通知你家長
帶你回去但是你在外面的消費以及任何行為如非民法第77條但書所規定之事項
依然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2005-08-23 16:54: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ayjer511 1 · 0⤊ 0⤋
TO「mayjer」網友:
樓上所有的回答原則上以你的回答最完整,所以同意你的答案,但有一個地方錯了,以下僅就你錯誤的地方表示一下個人意見。
你所PO的:「你去KTV的行為屬於你和KTV訂定一個消費契約按民法第78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等語,前後已有矛盾。首先,既然說和KTV訂定一個契約,那本質上就是一個契約行為,根本不是單獨行為,無民法第78條之適用,而是應適用民法第79條;其次,民法債編各論各種有名契約中,沒有一種有名契約稱為「消費契約」,我想你應該是想表達「消費關係的契約」。
以上意見,供你參考。
2005-08-23 17:41: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刀狂劍痴 4 · 0⤊ 0⤋
前面說在KTV待到超過12點...呃...應該是可以啦~至於跟同學朋友出去在外面過夜...基本上這一點就算沒滿18歲,如果父母同意就可以啦~不過也是有沒得父母同意就在外過夜的...(例如蹺家的小孩....)
滿18歲的話要負刑法的完全責任,不過在民法上的話還是未成年人,所以如果有訂立契約或接受非純獲法律上利益(像受贈房屋一棟還得繳贈與稅,就不是純獲法律上利益了...),還是必須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的~(不過依年齡或身分,生活上所必需之行為,如買吃的喝的、參考書、文具用品,是不用法代同意啦...)
2005-08-23 16:10: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huideen 3 · 0⤊ 0⤋
嗯,理論上是這樣。
記得帶身份證並且跟家裡的人說一聲喔。
祝你玩得 愉快!
2005-08-23 13:12:4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當然可以阿! 不過切忌ㄋㄟ 妳發生任何違規的事情 家長還是有連帶的責任喔!!
2005-08-23 13:12:1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WªN ± 7 · 0⤊ 0⤋
沒錯...因為成年..但是惹事的話..要負完全刑事責任
2005-08-23 13:12:1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