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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耕地簽訂三七五租約時即不符耕地三七五租約條例時(該耕地已劃設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卻依舊簽訂三七五租約),此時應要求機關採撤銷或廢止其租約呢?煩請解答,謝謝

2005-08-23 06:02:3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撤銷.
廢止與撤銷的分別在於行政處分作成時是否違法.違法,應予撤銷,
如果是作成時合法,但因其它理由必須除去行政處份效力,則為廢止.

但依據行政程序法,請求廢止或撤銷均須於兩年內為之.

2005-08-30 07:11: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這個解答回答的不完整
以申論題來說只能給50%的分數

撤銷是針對違法的行政處分,至始不生效力
廢止則是針對合法的行政處分
比方14日廢止合法申請的集會
則從14日開始就不能集會
但之前的行政處分仍然有效
這個情況叫做例外的溯及既往。

2006-10-16 13:56: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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