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滿17歲ㄉ女方 跟滿16歲的男方 發生性行為(雙方你情我願)
可是女生ㄉ家長要告男方 可以成立嗎?
女方家長要求賠償300萬行嗎? 她說如果不給錢就告男方
但如果沒有證據還可以告嗎?
被家長逼 簽分手切結書 那個切結書有用嗎?
2005-08-22 17:36: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請問對方家長要告你什麼?滿16自願男女無犯罪唷!除非家長認為男方引誘女方脫離家庭並誘使發生關係並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那也是要1.男生有引誘行為,或是侵害到家長監護權利2.女方有脫離家庭跟監護人沒有證據就告的話!成立機會很低,若對方是告強制性交罪?那更不容易告成!分手切結書只能證明你們有交往,不過想請問內容為何?內容有承認引誘女方發生關係,那就是蠻有力的證據之一了相反.你家長也得以反告對方,若是:1.女生有引誘行為,或是侵害到家長監護權利2.男方有脫離家庭跟監護人
2005-08-22 22:43:5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現在不是你情我願這四個字了,問題在於你們都未成年,而且雙方都才十六歲,不過女方家長要告男方,這點有點說不過去,因為你也才十六歲,求賠三百萬是不太可能的,因為金額太高了。沒有証據當然是不能告丫,又沒抓姦在床,怎麼告呢?關於那個切結書,還是有用的,至少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2005-08-22 17:44:2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丫七 7 · 0⤊ 0⤋
分手切結書有用啊。因為男方還沒滿18歲,女方也還沒滿17歲,都還在家長的監護權裡面。如果女方執意要告的話,連切結書也不用,就可以告男生了!未成年人,你情我願還是要吃上官司的。
2005-08-22 17:43: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