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認識的朋友很久以前被人提出毀損和傷害告訴,經過法院的判決之後採不起訴處分,而那個提告訴的人最後被判誣告成立,但是最近朋友卻發現本身有那兩項前科,可是明明被判不起訴處分又怎麼可能會有前科呢?
請問要如何申請消除? (當初法院的判決書都還有留著)
2005-08-21 20:21:42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毀損跟傷害是分開的兩件告訴,另外我朋友很確定只有那兩件,而且法院都判決不起訴處分,因為我朋友有不在場證明跟證人,很明顯是被誣告,我朋友後來告那個人誣告也都判決成立!!
2005-08-21 20:33:21 · update #1
照"做伙攪諸史"大大的說法,那是不是如果我想害某人只要隨便栽贓去告他的話,不管法院有沒有判起訴都能讓對方變成有前科的前科犯了呢?
這種說法~~~不太能接受 XD
2005-08-21 21:01:26 · update #2
那並不叫做「前科」,甚至在俗稱「良民證」的「刑事記錄資料」上都不會記載。這一些的紀錄叫做前案紀錄,不管任何形式的結案都會有記載,但是必須是特殊的單位才能查詢記錄資料,例如法院審理案件時,其目的在於避免「同一案件」經兩次以上的重複訴追,關係當事人的重大利益,因此當事人並不能夠請求抹除紀錄。一般人都會以為有紀錄就一定是不利益,但是這樣的不利益印象係來自於一般民眾的誤解,並非制度設計的問題。
2005-08-21 21:23: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請問 哪當初犯麻醉藥品判了4各月 得易科發金 良民證應該也有紀錄吧
2006-07-09 11:00: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等風的旗 4 · 0⤊ 0⤋
那不是前科..
意見隨便看看就好...都有人回答你了...
2005-08-22 02:58:56 補充:
不論是民事或是刑法~被告都會有紀錄,就像一般公司會紀錄東西存貨出貨一樣!只是紀錄永存在而已
2005-08-21 22:50: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起訴的案件還是列入前科,無法申請
消除,除非是未成年犯......
2005-08-21 20:51: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601 6 · 0⤊ 0⤋
或許案子不止一件
不起訴的原因是什麼?
這問題問你朋友本人最清楚吧!
法院判決書都會寄給本人的
2005-08-21 20:28:5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逆火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