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同一大樓社區的鄰居是精神異常,三天二頭,不是放火,就是要跳樓,搞的大家雞犬不寧,目前為止都是小災害,還沒有釀成大災害,但如此下去出人命是遲早的。同大樓的住戶,可以聯署叫管委會請他搬家嗎 ? 有什麼法律問題嗎?
2005-08-21 14:10:25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馬克克馬 4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你把他的異常行徑錄影下來就可以了.....這就像家暴一樣一定要有證據!!!才可以有理由請他們搬遷!
2005-08-21 14:53: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強制遷離 就對了 管委會硬起來吧
2007-03-08 20:54:1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進口狗飼料 2 · 0⤊ 0⤋
樓上的,那22條第3項還不是要訴請法院,管委會沒有強制力。
2005-12-06 19:11: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內容所示:是可將該住戶強制遷離的.http://w3.cpami.gov.tw/law/law/lawe-40.htm#2
總幹事
2005-08-30 12:11:1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沒正確答案拒投,若是鄰居正常時,回你一句:[房子是我的,你憑什麼趕我走]要看他涉及公共危險罪才得以逮捕吧!
2005-08-24 21:42: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REIKO 4 · 0⤊ 0⤋
應該不行哦,房子是他的,管委會憑那一條法令請他離開!!你們應該是報警,說他已危害鄰居生命財產安全,尋求其他的協助才對....
2005-08-22 17:38:32 補充:
就算有證據,房子還是他的咧....
2005-08-21 14:26:1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果他有騷擾或妨礙你的生活就可以了
一定要有證據
2005-08-21 14:12:5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