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奇摩拍賣賣書或是雜誌之類的印刷品/出版品,在該商品網頁中註明:翻攝、引用自出版品的圖片、文字,僅作為該商品在本賣場拍賣使用,請勿轉載或重新引用作為其他用途這樣可以翻攝部分圖片上去供瀏覽的人參考嗎?請了解著作權法的人幫忙一下,謝謝!
2005-08-20 15:33:3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在拍賣中提供書的目錄或是序文當作內容簡介可以嗎?
2005-08-20 16:00:50 · update #1
↓著作權法網址:
http://www.rdo.fcu.edu.tw/otl/laws/writings.htm
依
著作權法
第三款 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及消滅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陳列或持有或意圖營利而交付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明知係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仍作為直接營利之使用者。
其實權利的行使權仍在著作人手中!
公佈目錄不違法(目前無此判例)但是公布序文就很難說囉!
著作人如執意要興訟仍是可以的,雖然他並不見得會勝訴...
因你在該商品網頁中註明:
翻攝、引用自出版品的圖片、文字,
僅作為該商品在本賣場拍賣使用,
請勿轉載或重新引用作為其他用途
所以著作者應難以勝訴,但假若你翻攝、引用自出版品的圖片、文字內容該著作者能舉證你業已侵害其權利,則可能勝訴。
然則要以雙方辯護律師交手及法官之裁決為準。
並沒有穩贏或穩輸的官司,否則好律師價錢就不會那麼高了!
只是若是以你所提之情境,對被告十分有利。
因著作者可能難以舉證其所遭受侵害之損失。
希望我的答案對你有所幫助!
2005-08-26 21:22: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台灣屬地主義商標。【拍賣網刊登有商標.網拍不小心觸犯,商品,商標法.商標人】登有商標網路.散佈.販賣.未經著作權商標人同意.、解開法律的謎題,網路拍賣國外真品、商品平行輸入國內是指台灣 網路拍賣商標法及著作權法違反法律分類各種真品平行輸入,平行輸入 智慧財產 商標註冊, 商標申請, 商標, 商標圖案, 分類各種 衣服款式、皮包、飾品、鞋類.食品 .化妝品 平行輸入的商品不得在網路販售是指商標法及著作權法。若有觸法是以觸法刑法公訴罪仍有刑期,民事賠償不代表刑法撤銷刑期,最好的辦法是申請商標法以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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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03 05:16: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