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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慰安婦?
最近新聞總是出來一些慰安婦的事情,我想請問
慰安婦是啥?

2005-08-19 17:11:01 · 9 個解答 · 發問者 6 in 新聞與活動 最新活動

9 個解答

慰安婦形成的歷史背景  所謂隨軍慰安婦就是「日中戰爭、亞細亞太平洋戰爭下,在日本軍底下,被當做性處理道具使用的女性。」她們大部分是被強制、或被欺騙而做為慰安婦的「朝鮮人慰安婦」。事實上隨軍慰安婦也就是「仰仗著軍、國家的集團輪姦、強姦制度」的產物。在這樣的制度下,日本軍隊有計畫、有組織的搜捕集中女性,送往中國、菲律賓、台灣、南洋諸島、沖繩等日軍戰地或佔領地。  隨軍慰安婦所以成為制度,其原因要推至1932年1月中國的上海事變以後。上海事變中,日本軍隊強姦中國婦女的事不斷的發生,1937年12月日軍進佔南京之後隨之而起的是屠殺、強姦的事不斷,不僅造成中國人更強烈的反日意識,為此國際輿論也對日本施以強烈譴責。換言之,在軍隊的性需求是不可避免的前題下,為避免軍隊強姦婦女,必須提供一種性的慰安設備使士兵得以發洩性慾,也就是慰安所的設置。  另一方面,日本軍部考慮設置慰安所的原因,是害怕性病在軍隊中而影響了日本軍隊的作戰能力。早於1918年日本出兵進攻西伯利亞時,就曾面臨過這種情形。當時日軍派遣七萬兩千名軍人前往西伯利亞,結果一場戰爭下來陣亡者僅有三千四百餘人;然而患有性病者卻高達一萬八千餘人,其中兩千多人更是重病患,嚴重地削弱了日軍的戰鬥能力。在保持軍力、防止性病蔓延的前題下遂而設置由軍中管理的慰安所。 慰安婦的來源  1938年春末開始,慰安所在中國各日軍駐紮地相繼建立。最早由日本軍方直接管理的慰安所設於上海的郊外,第一批的隨軍慰安婦除了日本的娼妓外,佔比較多數的是朝鮮的女性,而其中很多是處女以及年輕的女性。負責替這些慰安婦檢查身體的軍醫麻生徹男其後寫了一份意見書指出日籍慰安婦多為妓女且染有性病,並將年輕的朝鮮女性與之對照。相形之下,年輕的半島人(朝鮮人)似乎成了軍隊所期望的慰安婦來源。換言之,年輕的朝鮮女性是最佳的慰安,而這份意見書在日後成為軍方用以決定慰安婦政策的重要資料。  目前的研究顯示隨軍慰安婦中朝鮮的女性就佔有八成,之所以有這種結果除了掮客在得到軍方指示下以欺騙的方式徵用慰安婦外,最令人震警的還是日本殖民政府在1943年後以「女子挺身隊」的名義,有組織的搜集朝鮮的女性從事慰安的工作。早於1941年6月日軍舉行「關東軍特別大演習」時,就已經以強徵的手段在朝鮮徵召了一萬名的女性。而隨著太平洋戰爭爆發戰爭愈加擴大日軍搜集的隨軍慰安婦也愈多;1943年以後便是在「女子挺身隊」的名目下強行徵召。  根據已發現的文件顯示所需之人數與慰安工作之地點均由日軍選定,並給予渡行許可及證明。日本國會議員伊東秀子所發現之1942年3月12日「南方派遣渡者二關件」密電,即是一個例子。據台北市婦女求媛基金會所作訪查資料顯示,日軍自1938年起即開始在台徵召慰安婦,徵召慰安婦乃是透過掮客、役場(區公所)、醫院的上司、軍隊……等,在台徵召台灣婦女從事慰安的工作。從受訪者的證言顯示,她們大部分是被迫或是被騙。被迫的案例中,有的原本在醫院從事護理的工作,被醫院的男護理長強迫前往海外;也有的是被軍隊抓去的。而被騙的案例中,並未告知慰安工作的性質,而是以種種的名義如:做護士替客人打針;去軍隊食堂燒飯、洗衣;賣酒不賣身……等。  不論從歷史文獻或是受訪者的證言,都說明了慰安婦的來源有四類:一為佔八成的韓國婦女;二為日本的職業妓女和少數良家婦女;三為被強迫帶走的中國婦女;四為從東南亞其他國家徵召或拐騙來的婦女。 日軍管理及虐待慰安婦的實況  日本政府最初否認介入性奴隸之運作,堅持那是民間企業或是掮客所做的行為。但相繼曝光的文件以及生還者的證言,再再證明日本軍方包辦慰安所的維持與管理、慰安婦的配置、房舍的準備。而且慰安所非軍人不得使用、軍醫受命對慰安婦進行性病檢查、發給士兵保險套、公佈慰安所的規則…等種種事端,逼使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認介入戰時慰安婦的酷行。日本政府在韓國政府的強烈要求和國際輿論的壓力下,於一九九一年開始對慰安婦問題進行調查。  日本中央大學吉見義明教授亦參與慰安婦議題的調查與研究,根據他所發現的文件顯示慰安所依其與軍方之關係分成四種類型:1.軍方直營之慰安所;2.表面上是民營其實是軍方控制與管理之慰安所;3.民營但主要供軍人使用之慰安所;4.民營之妓院。  在婦女救援基金會的訪查中,發現受訪者陳述之慰安所大多屬於前二種類型,而沒有第四種類型。由於慰安婦大多無法清楚得知慰安所經營及管理上受軍方監控之情形,或經營者是否接受軍方之委託等,故不是每個個案的情況都能清楚的分類和得知慰安所經營之真相,尤其是表面上是民營之慰安所與實際上是民營之慰安所更是難以區分,以下係就受訪者陳述之內容討論不同類型之慰安所: <一>軍方直營之慰安所大多是位於軍營內之慰安所,也有位於軍營附近者,但較沒有人身自由,出入受嚴格控制。 有專屬某部隊之情形,別的部隊不可以來,如海軍和陸軍各有慰安所,不可混用;有些慰安婦可指出自己是屬於何部隊,如案26是專屬於海南島海口市設施部之慰安所,案18和28則是分配給仰光司令部軍官級之慰安婦。 隨部隊遷移,沒有固定據點。 房子多是簡陋搭蓋的木板或矮房等,內部成二列房間,有房間之編號。 慰安所是慰安地點所在之名稱,有的還在外掛有慰安所之牌子,以經營純粹慰安為主。 皆由老板、老板娘(非軍人)擔任管理人,但仍受軍官管理。受訪個案中案20提到管理之軍官;另外案62表示「大尉」每星期來慰安所算錢,並為她寄錢回家;案57則提到慰安所內有日軍之「通譯官」。 <二>表面民營,實際上是軍方管理、控制之慰安所:  吉見義明教授認為軍方安排與設置此類慰安所,從選派經營者、發給渡航許可,必要時由軍警協助徵召慰安婦和運送慰安婦、分配慰安所之地點與提供房舍等等,皆由軍方介入。軍方規定民營慰安所經營時間、收費標準、身體檢查、慰安婦活動範圍等事項。慰安所之經營者按時要向軍方報告顧客人數。部份受訪個案描述慰安所之情形,亦顯出有軍方介入、監控現象。例如由區公所徵召慰安婦;軍方提供房舍做慰安所;經營者每月要向上級報告;軍隊對慰安婦之去留有所決定權;經營者表示其是受日軍聘雇來經營慰安所等。<三>民間經營  少數民間經營慰安所之個案,尚無法確知是否由日軍監控,但是慰安對象僅限於日本軍官、士兵和軍夫;在慰安所裡亦得遵守定時身體檢查之規定。   從上敘述,我們認為慰安所的類型雖然有所差異,實際上軍方支配的本質不變,民間業者只是軍方附屬的工具。

2005-08-19 17:13: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所謂〝慰安婦〞是指戰前日本政府發動侵略戰爭,為贏得「聖戰」稱霸東亞,而結合官、軍、憲、警、業者各界,有計畫、有組織的運用國家機器,以欺騙或誘拐、強迫等手段,徵集各地貧窮女子,為日軍從事「性勞動服務」之婦女。「慰安婦」的正確人數,受到史料被銷毀、受害人亡故或恥於承認等限制無法得知,若根據學者估計,戰時日軍在亞洲各地遍設〝慰安所〞,徵用日、韓、臺、和中國、東南亞佔領地的〝慰安婦〞人數可能多達40萬人。

2005-08-19 17:15: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丸子 2 · 0 0

慰安婦也就是「仰仗著軍、國家的集團輪姦、強姦制度」的產物。

2005-08-19 17:14:0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忱 1 · 0 0

慰安婦形成的歷史背景
  所謂隨軍慰安婦就是「日中戰爭、亞細亞太平洋戰爭下,在日本軍底下,被當做性處理道具使用的女性。」她們大部分是被強制、或被欺騙而做為慰安婦的「朝鮮人慰安婦」。事實上隨軍慰安婦也就是「仰仗著軍、國家的集團輪姦、強姦制度」的產物。在這樣的制度下,日本軍隊有計畫、有組織的搜捕集中女性,送往中國、菲律賓、台灣、南洋諸島、沖繩等日軍戰地或佔領地。

  隨軍慰安婦所以成為制度,其原因要推至1932年1月中國的上海事變以後。上海事變中,日本軍隊強姦中國婦女的事不斷的發生,1937年12月日軍進佔南京之後隨之而起的是屠殺、強姦的事不斷,不僅造成中國人更強烈的反日意識,為此國際輿論也對日本施以強烈譴責。換言之,在軍隊的性需求是不可避免的前題下,為避免軍隊強姦婦女,必須提供一種性的慰安設備使士兵得以發洩性慾,也就是慰安所的設置。

  另一方面,日本軍部考慮設置慰安所的原因,是害怕性病在軍隊中而影響了日本軍隊的作戰能力。早於1918年日本出兵進攻西伯利亞時,就曾面臨過這種情形。當時日軍派遣七萬兩千名軍人前往西伯利亞,結果一場戰爭下來陣亡者僅有三千四百餘人;然而患有性病者卻高達一萬八千餘人,其中兩千多人更是重病患,嚴重地削弱了日軍的戰鬥能力。在保持軍力、防止性病蔓延的前題下遂而設置由軍中管理的慰安所。

 

慰安婦的來源
  1938年春末開始,慰安所在中國各日軍駐紮地相繼建立。最早由日本軍方直接管理的慰安所設於上海的郊外,第一批的隨軍慰安婦除了日本的娼妓外,佔比較多數的是朝鮮的女性,而其中很多是處女以及年輕的女性。負責替這些慰安婦檢查身體的軍醫麻生徹男其後寫了一份意見書指出日籍慰安婦多為妓女且染有性病,並將年輕的朝鮮女性與之對照。相形之下,年輕的半島人(朝鮮人)似乎成了軍隊所期望的慰安婦來源。換言之,年輕的朝鮮女性是最佳的慰安,而這份意見書在日後成為軍方用以決定慰安婦政策的重要資料。

  目前的研究顯示隨軍慰安婦中朝鮮的女性就佔有八成,之所以有這種結果除了掮客在得到軍方指示下以欺騙的方式徵用慰安婦外,最令人震警的還是日本殖民政府在1943年後以「女子挺身隊」的名義,有組織的搜集朝鮮的女性從事慰安的工作。早於1941年6月日軍舉行「關東軍特別大演習」時,就已經以強徵的手段在朝鮮徵召了一萬名的女性。而隨著太平洋戰爭爆發戰爭愈加擴大日軍搜集的隨軍慰安婦也愈多;1943年以後便是在「女子挺身隊」的名目下強行徵召。

  根據已發現的文件顯示所需之人數與慰安工作之地點均由日軍選定,並給予渡行許可及證明。日本國會議員伊東秀子所發現之1942年3月12日「南方派遣渡者二關件」密電,即是一個例子。據台北市婦女求媛基金會所作訪查資料顯示,日軍自1938年起即開始在台徵召慰安婦,徵召慰安婦乃是透過掮客、役場(區公所)、醫院的上司、軍隊……等,在台徵召台灣婦女從事慰安的工作。從受訪者的證言顯示,她們大部分是被迫或是被騙。被迫的案例中,有的原本在醫院從事護理的工作,被醫院的男護理長強迫前往海外;也有的是被軍隊抓去的。而被騙的案例中,並未告知慰安工作的性質,而是以種種的名義如:做護士替客人打針;去軍隊食堂燒飯、洗衣;賣酒不賣身……等。

  不論從歷史文獻或是受訪者的證言,都說明了慰安婦的來源有四類:一為佔八成的韓國婦女;二為日本的職業妓女和少數良家婦女;三為被強迫帶走的中國婦女;四為從東南亞其他國家徵召或拐騙來的婦女。

 

日軍管理及虐待慰安婦的實況
  日本政府最初否認介入性奴隸之運作,堅持那是民間企業或是掮客所做的行為。但相繼曝光的文件以及生還者的證言,再再證明日本軍方包辦慰安所的維持與管理、慰安婦的配置、房舍的準備。而且慰安所非軍人不得使用、軍醫受命對慰安婦進行性病檢查、發給士兵保險套、公佈慰安所的規則…等種種事端,逼使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認介入戰時慰安婦的酷行。日本政府在韓國政府的強烈要求和國際輿論的壓力下,於一九九一年開始對慰安婦問題進行調查。

  日本中央大學吉見義明教授亦參與慰安婦議題的調查與研究,根據他所發現的文件顯示慰安所依其與軍方之關係分成四種類型:1.軍方直營之慰安所;2.表面上是民營其實是軍方控制與管理之慰安所;3.民營但主要供軍人使用之慰安所;4.民營之妓院。

  在婦女救援基金會的訪查中,發現受訪者陳述之慰安所大多屬於前二種類型,而沒有第四種類型。由於慰安婦大多無法清楚得知慰安所經營及管理上受軍方監控之情形,或經營者是否接受軍方之委託等,故不是每個個案的情況都能清楚的分類和得知慰安所經營之真相,尤其是表面上是民營之慰安所與實際上是民營之慰安所更是難以區分,以下係就受訪者陳述之內容討論不同類型之慰安所:

 

<一>軍方直營之慰安所
大多是位於軍營內之慰安所,也有位於軍營附近者,但較沒有人身自由,出入受嚴格控制。
有專屬某部隊之情形,別的部隊不可以來,如海軍和陸軍各有慰安所,不可混用;有些慰安婦可指出自己是屬於何部隊,如案26是專屬於海南島海口市設施部之慰安所,案18和28則是分配給仰光司令部軍官級之慰安婦。
隨部隊遷移,沒有固定據點。
房子多是簡陋搭蓋的木板或矮房等,內部成二列房間,有房間之編號。
慰安所是慰安地點所在之名稱,有的還在外掛有慰安所之牌子,以經營純粹慰安為主。
皆由老板、老板娘(非軍人)擔任管理人,但仍受軍官管理。受訪個案中案20提到管理之軍官;另外案62表示「大尉」每星期來慰安所算錢,並為她寄錢回家;案57則提到慰安所內有日軍之「通譯官」。
<二>表面民營,實際上是軍方管理、控制之慰安所:
  吉見義明教授認為軍方安排與設置此類慰安所,從選派經營者、發給渡航許可,必要時由軍警協助徵召慰安婦和運送慰安婦、分配慰安所之地點與提供房舍等等,皆由軍方介入。軍方規定民營慰安所經營時間、收費標準、身體檢查、慰安婦活動範圍等事項。慰安所之經營者按時要向軍方報告顧客人數。部份受訪個案描述慰安所之情形,亦顯出有軍方介入、監控現象。例如由區公所徵召慰安婦;軍方提供房舍做慰安所;經營者每月要向上級報告;軍隊對慰安婦之去留有所決定權;經營者表示其是受日軍聘雇來經營慰安所等。

<三>民間經營
  少數民間經營慰安所之個案,尚無法確知是否由日軍監控,但是慰安對象僅限於日本軍官、士兵和軍夫;在慰安所裡亦得遵守定時身體檢查之規定。

 

  從上敘述,我們認為慰安所的類型雖然有所差異,實際上軍方支配的本質不變,民間業者只是軍方附屬的工具。

2005-08-19 17:14: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kai 3 · 0 0

慰安婦也就是「仰仗著軍、國家的集團輪姦、強姦制度」的產物。在這樣的制度下,日本軍隊有計畫、有組織的搜捕集中女性,送往中國、菲律賓、台灣、南洋諸島、沖繩等日軍戰地或佔領地。

  隨軍慰安婦所以成為制度,其原因要推至1932年1月中國的上海事變以後。上海事變中,日本軍隊強姦中國婦女的事不斷的發生,1937年12月日軍進佔南京之後隨之而起的是屠殺、強姦的事不斷,不僅造成中國人更強烈的反日意識,為此國際輿論也對日本施以強烈譴責。換言之,在軍隊的性需求是不可避免的前題下,為避免軍隊強姦婦女,必須提供一種性的慰安設備使士兵得以發洩性慾,也就是慰安所的設置。

2005-08-19 17:12:4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2005-08-19 17:12:2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就是妓女。
以前戰爭時,很多日本男人需要發洩,就把女人抓來充當軍妓,叫慰安婦。

2005-08-19 17:12:2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丫七 7 · 0 0

慰安婦形成的歷史背景
  所謂隨軍慰安婦就是「日中戰爭、亞細亞太平洋戰爭下,在日本軍底下,被當做性處理道具使用的女性。」她們大部分是被強制、或被欺騙而做為慰安婦的「朝鮮人慰安婦」。事實上隨軍慰安婦也就是「仰仗著軍、國家的集團輪姦、強姦制度」的產物。在這樣的制度下,日本軍隊有計畫、有組織的搜捕集中女性,送往中國、菲律賓、台灣、南洋諸島、沖繩等日軍戰地或佔領地。

  隨軍慰安婦所以成為制度,其原因要推至1932年1月中國的上海事變以後。上海事變中,日本軍隊強姦中國婦女的事不斷的發生,1937年12月日軍進佔南京之後隨之而起的是屠殺、強姦的事不斷,不僅造成中國人更強烈的反日意識,為此國際輿論也對日本施以強烈譴責。換言之,在軍隊的性需求是不可避免的前題下,為避免軍隊強姦婦女,必須提供一種性的慰安設備使士兵得以發洩性慾,也就是慰安所的設置。

  另一方面,日本軍部考慮設置慰安所的原因,是害怕性病在軍隊中而影響了日本軍隊的作戰能力。早於1918年日本出兵進攻西伯利亞時,就曾面臨過這種情形。當時日軍派遣七萬兩千名軍人前往西伯利亞,結果一場戰爭下來陣亡者僅有三千四百餘人;然而患有性病者卻高達一萬八千餘人,其中兩千多人更是重病患,嚴重地削弱了日軍的戰鬥能力。在保持軍力、防止性病蔓延的前題下遂而設置由軍中管理的慰安所。

 

慰安婦的來源
  1938年春末開始,慰安所在中國各日軍駐紮地相繼建立。最早由日本軍方直接管理的慰安所設於上海的郊外,第一批的隨軍慰安婦除了日本的娼妓外,佔比較多數的是朝鮮的女性,而其中很多是處女以及年輕的女性。負責替這些慰安婦檢查身體的軍醫麻生徹男其後寫了一份意見書指出日籍慰安婦多為妓女且染有性病,並將年輕的朝鮮女性與之對照。相形之下,年輕的半島人(朝鮮人)似乎成了軍隊所期望的慰安婦來源。換言之,年輕的朝鮮女性是最佳的慰安,而這份意見書在日後成為軍方用以決定慰安婦政策的重要資料。

  目前的研究顯示隨軍慰安婦中朝鮮的女性就佔有八成,之所以有這種結果除了掮客在得到軍方指示下以欺騙的方式徵用慰安婦外,最令人震警的還是日本殖民政府在1943年後以「女子挺身隊」的名義,有組織的搜集朝鮮的女性從事慰安的工作。早於1941年6月日軍舉行「關東軍特別大演習」時,就已經以強徵的手段在朝鮮徵召了一萬名的女性。而隨著太平洋戰爭爆發戰爭愈加擴大日軍搜集的隨軍慰安婦也愈多;1943年以後便是在「女子挺身隊」的名目下強行徵召。

  根據已發現的文件顯示所需之人數與慰安工作之地點均由日軍選定,並給予渡行許可及證明。日本國會議員伊東秀子所發現之1942年3月12日「南方派遣渡者二關件」密電,即是一個例子。據台北市婦女求媛基金會所作訪查資料顯示,日軍自1938年起即開始在台徵召慰安婦,徵召慰安婦乃是透過掮客、役場(區公所)、醫院的上司、軍隊……等,在台徵召台灣婦女從事慰安的工作。從受訪者的證言顯示,她們大部分是被迫或是被騙。被迫的案例中,有的原本在醫院從事護理的工作,被醫院的男護理長強迫前往海外;也有的是被軍隊抓去的。而被騙的案例中,並未告知慰安工作的性質,而是以種種的名義如:做護士替客人打針;去軍隊食堂燒飯、洗衣;賣酒不賣身……等。

  不論從歷史文獻或是受訪者的證言,都說明了慰安婦的來源有四類:一為佔八成的韓國婦女;二為日本的職業妓女和少數良家婦女;三為被強迫帶走的中國婦女;四為從東南亞其他國家徵召或拐騙來的婦女。

 

日軍管理及虐待慰安婦的實況
  日本政府最初否認介入性奴隸之運作,堅持那是民間企業或是掮客所做的行為。但相繼曝光的文件以及生還者的證言,再再證明日本軍方包辦慰安所的維持與管理、慰安婦的配置、房舍的準備。而且慰安所非軍人不得使用、軍醫受命對慰安婦進行性病檢查、發給士兵保險套、公佈慰安所的規則…等種種事端,逼使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認介入戰時慰安婦的酷行。日本政府在韓國政府的強烈要求和國際輿論的壓力下,於一九九一年開始對慰安婦問題進行調查。

  日本中央大學吉見義明教授亦參與慰安婦議題的調查與研究,根據他所發現的文件顯示慰安所依其與軍方之關係分成四種類型:1.軍方直營之慰安所;2.表面上是民營其實是軍方控制與管理之慰安所;3.民營但主要供軍人使用之慰安所;4.民營之妓院。

  在婦女救援基金會的訪查中,發現受訪者陳述之慰安所大多屬於前二種類型,而沒有第四種類型。由於慰安婦大多無法清楚得知慰安所經營及管理上受軍方監控之情形,或經營者是否接受軍方之委託等,故不是每個個案的情況都能清楚的分類和得知慰安所經營之真相,尤其是表面上是民營之慰安所與實際上是民營之慰安所更是難以區分,以下係就受訪者陳述之內容討論不同類型之慰安所:

 

<一>軍方直營之慰安所
大多是位於軍營內之慰安所,也有位於軍營附近者,但較沒有人身自由,出入受嚴格控制。
有專屬某部隊之情形,別的部隊不可以來,如海軍和陸軍各有慰安所,不可混用;有些慰安婦可指出自己是屬於何部隊,如案26是專屬於海南島海口市設施部之慰安所,案18和28則是分配給仰光司令部軍官級之慰安婦。
隨部隊遷移,沒有固定據點。
房子多是簡陋搭蓋的木板或矮房等,內部成二列房間,有房間之編號。
慰安所是慰安地點所在之名稱,有的還在外掛有慰安所之牌子,以經營純粹慰安為主。
皆由老板、老板娘(非軍人)擔任管理人,但仍受軍官管理。受訪個案中案20提到管理之軍官;另外案62表示「大尉」每星期來慰安所算錢,並為她寄錢回家;案57則提到慰安所內有日軍之「通譯官」。
<二>表面民營,實際上是軍方管理、控制之慰安所:
  吉見義明教授認為軍方安排與設置此類慰安所,從選派經營者、發給渡航許可,必要時由軍警協助徵召慰安婦和運送慰安婦、分配慰安所之地點與提供房舍等等,皆由軍方介入。軍方規定民營慰安所經營時間、收費標準、身體檢查、慰安婦活動範圍等事項。慰安所之經營者按時要向軍方報告顧客人數。部份受訪個案描述慰安所之情形,亦顯出有軍方介入、監控現象。例如由區公所徵召慰安婦;軍方提供房舍做慰安所;經營者每月要向上級報告;軍隊對慰安婦之去留有所決定權;經營者表示其是受日軍聘雇來經營慰安所等。

<三>民間經營
  少數民間經營慰安所之個案,尚無法確知是否由日軍監控,但是慰安對象僅限於日本軍官、士兵和軍夫;在慰安所裡亦得遵守定時身體檢查之規定。

 從上敘述,我們認為慰安所的類型雖然有所差異,實際上軍方支配的本質不變,民間業者只是軍方附屬的工具。

各國慰安婦的血淚控訴
  經由歷史學者的研究,提供我們了解日軍何以施行慰安所制度的歷史背景,以及軍方控制與管理慰安所的實況。我們必須從慰安婦的證言,才能了解她們是如何成為慰安婦,對於她們所造成的衝擊,以及如何看待過去的那段經歷。自一九九年年韓籍慰安婦首度公開控訴日本政府強行徵召慰安婦以來,其他國家(菲律賓、荷蘭、台灣、馬來西亞、印尼)的婦女亦紛紛出面,揭露隱藏在她們內心深處五十年的祕密。舉行歷屆亞洲慰安婦連帶會議,一方面是因為慰安婦們隱藏著過去的記憶回國後卻不被家人接受、為國內政府所忽視再加上日本政府不願負起責任,因此舉辦會議是要發掘日本戰爭犯罪的事實,加強相同經驗的婦女們的心理支持,並且試圖讓更多的人們了解慰安婦的過去與現在的處境,迫使日本政府正視徵召慰安婦的犯罪事實。從當事者的證言,我們可以看出其中不欲人知的痛楚及辛酸。

  金曉欣(為保護當事人,係用假名)……第一個挺身而出,向世界揭發二次大戰期間日軍暴行的朝鮮慰安婦。一九二三年生於中國東北吉林省,出生後不久父親就死了。金與母親回到平壤。由於家裡太窮,母親為人幫傭,金在學校讀了四年書就輟學幫人家看小孩,十三歲那年被金泰元收為養女。但她的養父並未將她視如己出,在她十七歲那年春天養父聽說中國東北好賺錢,就帶著她及另一個大她一歲的女孩,搭乘只有軍人才能坐的軍用列車,經過安東、北京,輾轉三天,到達一個叫卡茲卡縣『鐵壁鎮』的地方。在此與養父道別,金學順和另一個女孩被帶到一個中國人的房子裡,進了房間隨即被鎖起來。金猛然想到「完了」,隨後她聽說養父把她們賣了。隔壁的房間也有三個朝鮮女孩。她想逃,但四週都是日本兵,展翅難飛。隔天早上,一個軍人對她和同來的女孩說:「不用擔心,照命令做就是!」隨即命令她把衣服脫掉。金說:「現在回想起來,實在無限辛酸。」

  隔天八點半開始,每隔三十分鐘就進來一個士兵,戴著保險套。她每天至少要服侍十個人,多則三十個人。晚上則服侍軍官。有些士兵早上就開始喝酒、唱歌,在出兵前夕尤其興奮,也特別的殘暴。「我們這些朝鮮人任他們踐踏、毆打,他們簡直就是狗,根本無法想像他們是人。」金說。在房間裡,金穿的是中國人留下來的衣服或日軍的舊軍服,每週或每月軍醫會來檢查一次身體。金曾患肺病,注射六○六抗生素。

  金的藝名是「阿藝子」,和其他四個朝鮮慰安婦在一起。年紀最大的慰安婦二十二歲,有一個特別房間專門伺候軍官。其他四個人住在一個房間裡,用窗簾分成四份伺候士兵。吃的是軍方送來的米及味噌。

  鐵壁鎮的軍隊大約有三百人,轉戰中國北方,軍隊移防,她們也跟著移動。軍隊所到之處,看不到一個中國人。當地留下來的空屋,常被選為慰安所。有一天早上七點,士兵帶來兩個中國人,說他們是間諜並把他們的眼睛蒙起來,兩手反綁,在她們面前一刀砍下去。還對她們說如果不聽話,下場和他們一樣。

  日子過的實在很痛苦,金一心想逃,但到處是日本兵,無法與民間接觸,不會說中國話,又不了解中國的地理環境,實在無法逃生。如此過了四年多,有一天晚上因軍隊投入戰場,四周人少,一個從事外匯買賣的韓國男子闖入房間,金告訴他,「我是韓國人,請帶我走」。兩人就趁黑夜逃走,經過南京、蘇州,到上海結為夫婦,在法國租界開了一間當鋪,先後生下女兒及兒子。戰後回到韓國,女兒在仁川的難民收容所因染痳疹去世,接著丈夫在韓戰中過世。金一面做生意,一面教養兒子。不幸的是兒子在小學四年級時,又瀰水死亡。金唯一的希望破滅,巴不得一起死掉,但未能成功。從此到處流浪,與煙、酒為伍。十年前猛然覺醒,在漢城為人幫傭,現在老了,靠政府的救濟生活。

  金說她不幸的一生,從被迫當慰安婦開始。每次看到日本國旗,就憤恨無比,不論給她多少錢,也無法彌補她的創傷。一生期待就是把事實揭發出來,告訴韓、日兩國的年輕人,不要重蹈覆轍。

  其實,金的命運還不算太差。

  結甲娘(為保護當事人,係用假名),她是個富家千金小姐。

  十八歲那年的某個晚上,日軍到她家裡強行把她抓走,塞入卡車,和許多女孩? @起被運到釜山,送進入一個大倉庫裡。倉庫裡滿滿的女孩子,幾無空隙。緊接著,一個軍? H點出三十名女孩子,她是其中一個。隨後這三十名女孩子被送到日本九州,學習日本的語言、日本的禮儀,然後被送到中國滿州。原來她們是大倉庫裡最漂亮的三十個女孩子,特別訓練來侍候滿州的大將官。當年只有日本女人才可以侍候大將官,韓國、台灣的女孩子則用來侍候較低階的軍官、士兵。這三十名朝鮮女子,不同凡響,可想而知。對受儒教教育的韓國婦女,貞操比生命還重要。有女孩子不願被糟蹋,想盡辦法逃走。失敗,被逮了,日軍就把她倒立,吊起來,割掉她的乳房,挖出她的腸子,拿來給她們看,讓她們知道逃亡的下場。朝鮮女子的貞烈實在不是可以被嚇倒的,照樣找機會逃。日本人或許也感覺到若一個一個把逃亡的女孩殺掉,重新再培植一批來奉侍這些大將官,也不是容易的事,後來就在這些女孩的背後烙燙,正面保持完整,不論逃幾次,都在同一個位置上燙,以免整個背都是疤痕。大將官不用保險套,吉奶奶(韓國人對年長婦女的稱呼)懷了兩次孕,生了兩個男孩,但兩個都死於痳疹。這個千金小姐足足當了五年妓女,回到韓國後五年和被抓前認識的一個男孩結婚。韓戰時先生被共黨抓走,留下一個遺腹子。再嫁,不久,丈夫死於高血壓,又留下一個遺腹子。
三十個漂亮的女孩,如今,她碩果僅存。

台灣慰安婦的生活現況
  由婦援會八十四年七月至十月所進行的電話訪問與家訪結果得知,目前仍然健在的個案有三十二位,年齡在70─82歲左右,孤、老、貧、病是她們目前的寫照。在生活方面:有的是孤獨的老人,膝下沒有子女而獨居者;也有與子女不和而逃家者;或有不願與子女新近、寧可獨居孤獨者。

  在經濟方面:由於年高體弱,有的幫人帶小孩維生;也有低收入戶者,依靠政府補助度日;因此亟待政府的生活補助。

  心理適應方面:有的覺得做過慰安婦是一件很羞愧的事,因此極力隱瞞不敢說,以免被人看不起而喪失人格。有的強調千萬不能讓尚不知情的子女晚輩等得知,以免在子孫面前抬不起頭。如果一旦被得知,有的寧可自殺。雖然也有一位慰安婦願意公開,但卻被其養女以要顧及子孫顏面為理由拒絕。有的對自己很失望、很羞恥。有的譴責自己當年沒有堅守貞操,故一直虛心向佛、以求懺悔。因為過去之經歷而自慚形穢,寧願離群索居不喜歡與子女和家人新近者亦所在多人。

  大部分的慰安婦所關心的是日本政府何時賠償。她們堅定的認為一定要討回公道,否則死不瞑目。

  有的抱持認命的態度,覺得自己是看日子的人,馬馬虎虎,一日度一日。比較能夠擺脫心理負擔的只有少數幾位,例如案62認為做慰安婦不是自己要去做的,不偷不搶,只有富人會笑,窮人可以諒解。早年自己也無法釋懷,但三十多歲後,也看開了自己的歹命。

2005-08-19 17:12:1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6 · 0 0

慰安婦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時候
日本人來中國殺戮...
然後...有些女生就被抓去座<或被騙>當 慰安婦
慰安婦 說起來好聽
其實就是妓女 而且是飛自願的妓女!!
每天不停的接客 並沒有錢 只共吃住
想逃走?不可能!懷孕了?吃一種叫紅花的中要讓子宮猛列收縮小孩自動排出
<這是看一本小說寫的>
他們的防懷孕措施叫做保險套
一點都不保險的保險套 為什麼這樣說?
因為當時物資 缺乏 所以那些保險套用完了還得拿去璽在重複利用!!
直到美國頭了2科員子淡 趕走了日本 ㄊ們才脫離了那種生活!!
但是日後  也就是最近
每當慰安婦想討回公道時  日本人總是不道歉!!
不賠償!!!所以慰安婦才會如此難過!!
因為他們只要出來指證 看他們的眼光可能就是
好髒喔...慰安婦也!!不知道給多少人用過!!

....我真的很恨日本人!!!
很恨很恨!!他ㄇ為什麼不道歉?為什麼不賠償?
為什麼不承認??為什麼還要竄改他們自己的本國歷史??
我很恨日本人!!

我怕說的不完整 下面是幫你茶的資料

一、「慰安婦」制度
關於「慰安婦」制度
  所謂「從軍慰安婦」制度,亦有人稱為日本軍「慰安婦」制度,指的就是戰爭時期日本軍派駐地區所設置的軍方奴隸制度。被稱為「慰安婦」的婦女們,因日本軍將士的「性的需求」,被強迫不得不從事性行為。

  * 「從軍慰安婦」和「慰安婦」這兩個用語,就是用來隱瞞軍方性奴隸制度的事實,正確來說,應該稱作「日本軍方性奴隸」或是「軍方性奴隸」。「從軍慰安婦」和「慰安婦」雖說應加上括號,因稍嫌煩瑣,故以下省略。又,「賣春婦」此語,換句話說也就是「在性方面被搾取的女性」,雖然此語也需加上括號,但因同樣理由而省略。接下來的文句中,有關資料的引用,將片假名改為平假名。


「慰安所」設置的經過與軍方有著密切關係
  調閱現存資料,可以確認設置「慰安所」的時間是在一九三二年第一次上海事變的時候。那時在上海,戰事剛剛告一段落,被派遣到上海的陸海軍部隊,就有一處「慰安所」。海軍長久以來一直就是軍方指定的貸席(筆者註:招藝妓作樂租用之場所)(見吉見義明編『從軍慰安婦資料集』以下以『資料集』略稱。大月書店、一九九二年、一八四頁,在上海總領事館「租界當局對私娼之取締情形-昭和十三年租界地之特種營業婦女的狀況及其取締」)。被派往上海的陸軍,則依長崎縣縣長之請求而徵募婦女(見稻葉正夫編『岡村寧次大將資料』上卷‧戰場回想篇‧原書房,一九七○年、三○二頁)。這些婦女一般被認為是日本人。

  一九三三年,日本軍侵略熱河縣,混成第一四旅團,事實上就是設置在平泉的「慰安所」(見混成第一四旅團司令部「衛生業務旬報」一九三三年四月中旬號,國立公文書館所藏)。被強行帶來的女性計有朝鮮人有三十五名,日本人三名,由於當地賣春婦普遍罹患性病,故為避免性病蔓延,旅團司令部開始設置「慰安所」。

2005-08-19 17:12:05 · answer #9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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