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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院院長的身分證職業欄是寫"公務員"嗎?
不可能直接寫行政院長吧....
立法委員等各級民意代表的職業欄又是寫啥?

2005-08-18 20:12:4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新聞與活動 最新活動

2 個解答

刑法上公務員的意義一般人心目中的公務員,大體上是指拿公家薪水,朝八晚五替國家做事的上班族,這樣概括的說法,用來作為公務員的定義,雖然說中了十分之八、九,但是政府的治理國家,有如一部龐大的金字塔形的機器,要集合很多人的力量,才能使這部治國的大機器順利運轉。就以我國來說,高鋸在金字塔上層的是總統,其下便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試和監察等五院,再下的是地方政府。所管的事可多了!每位國民的生、老、病、死都需要政府來照顧。衣、食、住、行也都須由政府來規劃,面對著形形色色的照顧和規劃,政府必須廣設部門,羅致各種不同專長、專才為人民各種需求服務,如此才能使人民安樂,國家富強。所以為政府做事的公務員或者稱為公務人員是多方面的,不是用幾個字就可以說個明白。 其實公務員在法律上意義,由於法律規範的著眼點不同,以致定義有廣有狹,現在用三種不同的法律來作說明如下;先從範圍最狹的公務人員保障法說起,這法律頒布在民國八十五年,算是一種新法律。依這法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本法所稱之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又第二項規定:「前項人員,不包括政務官、民選公職人員。」由這條文的規定來看,不是依法律規定成立的機關人員、還沒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者派用條例派用人員、公立學校編制外的人,沒有領薪俸的兼職人員和政務官、民選公職人員,都不是這法律所保障的公務人員。這算是範圍最狹的法律所規定的定義。其次是範圍比較大一些的是公務員服務法,這是民國二十八年就頒行的老法律,是規劃公務員服務應遵守的義務。依這法的第二十四條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依這條法的規定,凡是領有國家俸給,也就是薪水的文職人員或武職人員和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都是這法律所規範的公務員。範圍最廣的就是刑法上的公務員,由於公務員領有國家的俸給,或者沒有領有俸給,而與國家成立一種特定的關係,對國家必須負有忠誠的義務,具有這種義務身分的人,干犯刑事責任,如果與一般人民受到同樣輕重的處罰,也是不合公平正義。因此,刑法對於公務員犯罪,都有特別加重處罰規定。至於那些人算是刑法上的公務員,刑法第十條第二項下的定義是這樣規定的:「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人員。」由這法條的規定來看,只要是所做的工作有法令上的依據,所從事的又是公務,不問職位或大或小,更不論是全職或是兼職,有拿薪水或不領薪水,都是刑法上的公務員。至於依公司法組織的公營事業機關,只要政府的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公司中所服務的人員,也是刑法上的公務員。 http://www.linkou.tpc.gov.tw/law1/a211.htm一、行政人員=公務人員:無統一的公務員基準法,分形式上的概念                   與實質的概念(一)形式上:法令上規定的公務人員最廣義: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廣義: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狹義: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下列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官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官等職等的文職人員,各機關則係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各級民意機關各級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交通事業機構其他依法組織的機關「行政中立法」中之定義: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二)實質概念(學理上):國家依法令進用,基於特別權力關係,從事於公務,對國家負有忠誠及無定量勤務義務的人,故中央或地方的公務人員均是。  二、事務官與政務官的區分公務員區分,-依性質:文、武職人員-文職人員中,依權力發動的主、被動性,分司法與行政人員-常任與否,分常任與非常任人員(約僱人員)-依隸屬機關層級,分國家公務員與地方公務員-依考試院擬「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分政務人員、常務人員、司法審檢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及地方民選首長-依任命與保障,分政務官(政務人員)與事務官(事務人員) (一)、政務官(政務人員)與事務官(事務人員)的定義在學理上,政務官係政治性任命、參與政策制定,其政策及職位隨政黨輪替改變者;而事務官以執行政策為任務或依法執行職務,而在各級政府機關組織法規中,定有職稱及官職等的永業性人員。 (二)、政務官(政務人員)與事務官(事務人員)的區別任用資格不同身分(任職期間)保障不同退休制度有無不同懲戒種類不同職等高低不同  http://tw.wrs.yahoo.com/S=2114705003/K=%E6%94%BF%E5%8B%99%E5%AE%98+%E5%AE%9A%E7%BE%A9/v=2/SID=w/l=WS1/R=5/IPC=us/SHE=0/H=0/;_ylt=AowlWIvR_M_m6MW.2rtrH.Nr1gt.;_ylu=X3oDMTA2bTQ0OXZjBHNlYwNzcg--/SIG=132if08r6/EXP=1124785548/*-http%3A//www.vghks.gov.tw/psn/doc/%A6%E6%ACF%A4%A4%A5%DF%A2w%C1%BF%B8q%AA%A9.doc

2005-08-22 12:36: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自從失戀後,看到路上成雙成對,就格外放閃,嘴巴瀟灑說只是少一個人來愛,但不可否認還是希望可以多多認識新的朋友,
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
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
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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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8 23:49:0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佳欣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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