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已對某人提起告訴, 在起訴之後, 如要對同案其他涉及人列為追加被告, 是不是在審判過程中提出即可? 若要對原起訴對象提出新的告訴罪名, 是否也是在審判過程中向法官提出即可? 謝謝.
2005-08-17 16:46:1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wind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個人建議l遞狀檢察官,具狀陳明請求檢察官追加被告事,可於開庭前先遞狀,因起訴後,原告已非告訴人,立於該案係為證人。
二、刑事追加被告狀
案號:
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
告訴人(填入年籍資料)
追加被告(填入年籍資料)
為被告涉嫌xx案件,依法請求追加被告事:
壹、為追加被告x人:
(陳明追加被告人姓名)。
貳、追加告訴涉嫌犯罪事實:
(陳明追加被告人犯罪事實)。
參、追加被告告訴理由:
(陳明追加被告人理由)。
肆、承前「參、追加被告涉嫌犯罪事實:」部,告訴人認追加被告xxx於xxx之涉嫌犯罪事實中顯有幫助之(或其它告訴人認應追加之理由)罪嫌,為此依法追加被告xxx,因事證相同有合一確定之必要,以免浪費司法資源兼彰正義。
謹 狀
Xx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具狀人 xxx (簽名蓋章)
撰狀人 xxx (簽名蓋章)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八 月 十八 日
2005-08-17 21:28: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告訴人可不是原告,追加必須由檢察官來做。
2005-08-17 20:13: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在審判過程中書記官會將你的話作紀錄.你如果要害告別的可以寫狀紙.也可以當庭告知法官
2005-08-17 16:50:0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11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