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先生愛喝酒,酒後講一些543的話,抱怨我和我家的人,好像全世界的人都看不起他這樣,他偶爾會有失控行為,例如把小孩推下桌子!雖然他沒有動手打我,但我很害怕總有一天會動手打我,因為他父親也是愛喝酒會打他媽媽....請問這樣可以訴請離婚嗎?
我長年患有憂鬱症,對這段婚姻已經到了每天想自殺的情況,現在又有1子1女,晚上又要上夜班,面對他喝酒的恐懼...精神實在到了難以負荷的地步!
我跟他提了幾次離婚他都當耳邊風,雖然之前有一次他同意後簽字,但要去辦手續前一天帶著大兒子跑去南部,說是為了小孩不要離婚啥的,說分居一年看看怎樣再離也不遲,結果過沒幾天就回來了,又一副沒事情的樣子....
我好想離婚哦,尤其是他發酒瘋後講的話都很令人訝異,在他把兒子從桌上推到地下之後,我一直活在會家暴的恐懼下,最不能接受的是,那次之後我寫信給他請他考慮離婚的事,請他在考慮好以前先別喝酒,沒想到過幾天朋友來家裡找他,他照樣在家裡在我面前喝起酒來...
我很無奈,想用自己有憂鬱、不堪精神虐待訴請離婚,又怕離不了,或離的成但女兒堅護權不會判給我,我每天都想去死了算了,誰能夠幫幫我?謝謝
2005-08-17 13:54:42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表面上看起來,先生還沒達到一般家暴的認定程度,但依我個人的精神狀況,不能承受太大精神刺激,我在台北市的醫院有憂鬱症病例及自殺紀錄。目我已經停葯好幾年了,但沒想到一個婚姻短短兩年走到瀕臨破裂,只想結束這段沒有好下場的婚姻。
2005-08-18 07:05:43 · update #1
我講一下我先生的情況,他自卑感重,平時人脾氣還不錯,但喝了酒就變的很沮喪,他在面對外在環境和現實生活比我還要不能承受壓力,一旦沒工作就會藉酒澆愁,平常就很愛喝酒,喝酒之後就會怪罪我,怪罪我家的人對他勸戒的話,扭曲成別人逼他、看不起他、覺得我害他怎樣又怎樣的、處處覺得我不對、太強勢等等,但又不要跟我離婚。喝酒過後講的話傷害了我,酒醒後好像沒什麼一樣。我已經有一個酒鬼父親肝硬化死掉了,我現在又要跟一個酒鬼過一輩子,實在太痛苦了!他跟我都是家暴家庭長大的小孩,我現在覺得悲劇在延續,這段婚姻不會有好下場的。
2005-08-18 07:06:06 · update #2
我已經有憂鬱症的毛病,我不想因為他的關係變成一個歇斯底里的媽媽,這樣對我的小孩是種傷害,我只想早一天能離開他。
1.我的情形有構成他對我精神虐待嗎?
2.我自己有憂鬱症(離開他就會好很多),可以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嗎?
3.精神虐待是否要錄音蒐證?
4.各位大大覺得,如果我帶著小孩離家出走避不見面,這樣做好嗎?對小孩好嗎?
感謝援助~一個絕望的女子
2005-08-18 07:06:18 · update #3
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保障服務說明
『家庭暴力防治法』於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正式施行,法入家門,暴力遠離,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務事,您的忍受並無法
解決一切。
在您遭受家庭暴力而需要幫助時,警察機關提供您以下之協助:
1.各警察分局均設有家庭暴力防治官,他們是受過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專業訓練的警察人員,會竭盡所能幫助您。
2.如果您現在正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或有繼續遭受重大傷害之虞,請立即打110向警察機關報案,我們警察機關立即派員
前往現場處理,並由警察人員主動為您聲請緊急性暫時保護令,於接獲法院核發之保護令後即派員執行;發現家庭暴力案件及
違反保護令罪之現行犯,警察人員將依法逕行逮捕。
3.家庭暴力案件中普通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您需檢具驗傷單或相關證據,於六個月內決定是否對加害人提出告訴;如果是違
反保護令罪,請您隨時向警察機關舉報。
註:若您是台中縣民或事件發生地在台中縣時,您可以到本縣各指定醫院診療、驗傷,醫院會您向社會局申請補助費用。
4.發生家庭暴力案件時,若您至附近警察機關報案,警察人員會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調查紀錄表」,若派員至現場處理,並會
製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現場報告表」,完成後各送交乙份給您,以做為將來聲請保護令或提出告訴時供法院參考之用。
5.若您需要聲請民事保護令(包括通常保護令及一般性暫時保護令),我們將協助您辦理聲請手續,並於法院核發後,依核定之保
護令內容即派員執行。
6.警察人員執行保護令時,必要時將請您協助,並製作「保護令執行紀錄表」,其中乙份送交給您,請您保留每次執行紀錄表,可做
為違反保護令舉證之用。
◎民事保護令內容◎
如果發生家庭暴力,您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保護令內容有:
1.禁制令:禁止加害人對您或其他家人施暴。
2.禁制令:禁止加害人打電話、寫信給您或其他騷擾您的行為。
3.遷出令:命令加害人遷出您或您們的處所。
4.遠離令:命令加害人不可以在您的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其他您經常出入的地方逗留守候。 5.暫時使用權:命令加害人
交出汽車、機車或其他有關您生活上、工作上、教育上的必需用品。
6.暫時監護令:命令加害人交付子女給您,使您暫時擁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7.暫時探視令:規定加害人探視未成年子女的方式或禁止加害人探視。
8.給付令:命令加害人負擔您的租金、扶養費用。
9.給付令:命令加害人負擔您的醫療、輔導、庇護場所或其他財物損害的費用。
10.防治令:命令加害人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
11.給付令:命令加害人負擔您的律師費用。
12.其他保護令:命令其他可以保護您及您家人的必要措施。
五、法律諮詢、心理輔導:希望聲請保護令或提出刑事訴訟、民事離婚,或因家庭暴力致使心靈受創 、身體不適等,均可請
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社工安排專業人員提供法律諮詢,或接受心理輔導。
六、事先準備、未雨綢繆:妥善放置家中危險物品,如鹽酸、刀具、鐵鎚、球棒等;事先尋覓短期棲身處所, 預放日用必需
品,以因應突發狀況;準備 隨身包,內置重要證件或用品,如身份證、駕照、印章、存褶、提款卡、健保卡、備用鑰匙、重
要電話號碼等。
. 精神虐待:精神虐待常常是以下列幾種方式呈現:
☆言語虐待:
企圖以字眼、聲調來控制或傷害另一個人。例如:吼叫、尖酸諷刺、不實的控訴。
☆恐嚇或威脅:施虐者會對受虐者施恐嚇或威脅,以達到對受虐者控制的目的。例如 ︰作出一些動作或玩弄武器、破壞東西
,讓受虐者害怕。以小孩的監護權來威脅受虐者、威脅自殺、威脅傷害受虐者所愛的人、以揭露受虐者的隱私威脅。
☆ 情緒虐待:許多受虐者認為情緒虐待比身體虐待更具傷害性, 情緒虐待的方式包括:施虐者會攻擊受虐者的自我價值。
羞辱受虐者,讓受虐者感到內疚。以貶黜的行動讓受虐者在家人、朋友面前覺得羞恥。挑剔受虐者以引起爭執。
☆ 控制和隔離:施虐者藉著控制和限制受虐者的經濟狀況、掌控受虐者與其他人的接觸,造成受虐者與社會隔離。如:
貶低受虐者的家人和朋友,並限制與其接觸。監聽受虐者的電話。嫉妒受虐者與其他男性接觸。對任何教育或社交活動,
施虐者都表示不放心,必須陪同前往。
施虐者的這些行為讓受虐者與社會隔離,造成受虐者自信心的喪失,無法求助家人、朋友與正式資源,形同孤立,也讓施
虐者達到控制的目的。
何謂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沒有人有權利對您進行肢體、性或情緒的虐待,因為,人人都有免於暴力、免於恐懼和免於
受虐的權利。如果您正處於暴力的陰影之中,有人可以協助您,您絕對不孤單,也許您會覺得驚恐、害羞、孤獨、丟臉與
茫然,但是,您不應該自責。如果一個男人攻擊他的太太或女友,不管基於什麼理由,他都應該承認他自己才是問題的根
源。家庭暴力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居伴侶)親子、手足、姻
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務破壞。
如果您有受傷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您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您的權益身體的不法侵害,如
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
行為模式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
精神的不法侵害,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毀損器具、精神虐待。
行為模式包括:
1.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2.心理虐待,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3.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
當您正遭受家庭暴力時,應該怎麼做!
緊急時
打110或113求救告知發生地點及被害情況。
警察人員接受報案後將立即派員至現場制止暴力繼續發生並視情況代為申請緊急保護令,以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一般情況時
保護自己,避免激怒對方,僅可能不還手。
馬上前往醫院驗傷及就醫,並開立驗傷單。
照相存證、保存相關證據及找到其他可以出面作證的人,儘量錄音,想辦法錄下加害人親口承認動手打人的事實。
打電話或親自向警察機關或當地方法院報案。
依法如要提出告訴,必須在暴力事件發生六個月內。
lsic.com.tw
2005-08-19 07:06: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推薦你這家情趣SM網路商店
http://xor.tw/4npg8
各式各樣的都有,價錢公道 品質好
是完全合格合法的情趣用品網站,
所以你可以放心購買喔 非常的有保障
而且滿1000 免運費 多種運送方式,
定購後自行到全省OK.萊爾富.全家便利商店領貨,
包裝隱密,絕對讓你物超所值
2014-09-03 10:27:4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xwnmgp 1 · 0⤊ 0⤋
推薦你這家情趣SM網路商店
http://xor.tw/4npg8
各式各樣的都有,價錢公道 品質好
是完全合格合法的情趣用品網站,
所以你可以放心購買喔 非常的有保障
而且滿1000 免運費 多種運送方式,
定購後自行到全省OK.萊爾富.全家便利商店領貨,
包裝隱密,絕對讓你物超所值
2014-08-03 04:47: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枝憲 1 · 0⤊ 0⤋
下面這個網站超級推薦!!相信一定可以解決你的問題(人格保證,絕不是病毒)
bit.ly/1m7jNZZ (貼至瀏覽器就大功告成了)
2014-07-06 09:12:0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sisi↑回答ㄉ很好選他ㄅ :)
2005-08-18 10:35:2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離婚要件
依據民法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 虐待,
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一○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但須有佐證)
第 1053 條
(裁判離婚之限制 (一) )
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
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
第 1054 條
(裁判離婚之限制 (二) )
對於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六款及第十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
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家暴法規
1.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
但刑法第229條之一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之罪者.需告訴乃論.
2.刑法第221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告訴乃論)
因全是告訴乃論案件.故當事人不提出告訴的話.在實務上警方是不會強制要製作筆錄.而向檢察官報備.
但要填寫家庭暴力通報單.通報當地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對你進行肢體、性、或情緒的虐待。因為,
人人都有免於暴力、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
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含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男女朋友(同居關係)、同性伴侶、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
壞。
如果你有受侵害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你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你
的權益。
身體的不法侵害 :
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
行為模式包括:
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揪髮、扼喉、或使用器械攻
擊被害人。
精神的不法侵害 :
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損壞器物、精神虐待等。行為模式為:
言詞虐待:
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2、心理虐待:
竊聽、跟蹤、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等足以引起人精神痛苦
之不當行為。
3、性虐待:
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4、騷擾:
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所謂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幾種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1、現在的配偶或是以前的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如同居中的男女關係。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親、公婆、岳父母、養父母、子女、養子女、孫子女等。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
如兄弟姊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姪兒、姪女、外甥、外甥
女、 姪孫、姪孫女、外甥孫女等。
5、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姻親。
如兄弟妻、姊妹夫、姑丈、伯叔母、舅媽、姨丈、姪婦、姪女婿、外甥婦、外甥女婿、堂兄弟
妻、堂姊妹夫、表兄弟妻、表姊妹夫、姪孫婦、姪孫女婿、外甥孫婦、外甥孫女婿等。
但都需要有佐證 不然各執一辭 只會造成更多傷害
如果需要進一步的協助 請來信~
2005-08-18 05:54:4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宮銘 2 · 0⤊ 0⤋
1、離婚部份:離婚的方式有二,協議或是判決,然若你們協議不成,而妳先生酗酒並且對你有家暴的行為,當然精神虐待也算。你可以考慮依民法1052條以不堪同居虐待來訴請離婚,因此你就必須要向法官證明他是如何長期在酒後對你或是子女實施身體上或是精神上不法的侵害,例如透過錄音、報警、驗傷等等證據,來證明你是長期受暴的。
2、監護權:你可以在訴請離婚的同時附帶請求子女監護權,目前法院的判決係以子女之最佳利益為考量,也就是會派員調查,參酌父母之人品、照顧能力、經濟條件、以及子女的意願,如果是7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做意思表達,那麼可以請孩子跟法官表示他想跟誰?為什麼。當然如果他曾對孩子做出不利的舉動,或是虐待小孩,那麼請你要留下證據,或是通報社會局處理。
3、建議你可以跟各縣市政府的社會局尋求相關協助,可以打113~~
2005-08-17 21:19:5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