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三樓.因為四樓的住戶浴室防水不良,可能是水管破了..漏水漏到三樓
該四樓住戶因為想將房子賣出,所以並不打算處理這樣的事情
也跟大樓管委會反映過了,該住戶也置之不理
該住戶說要我們修復浴室..她們會出另一半的費用
問題是...他們家的浴室要我們幫他修?!.然後該住戶再出一半的錢?!
怎麼會這樣?!
有沒有人告訴我們該怎麼辦才好
我同事曾建議我們去告他..但..這該告甚麼?
且爸媽也不想要因為"樓上漏水卻不修"而上法院
有想到要到調解委員會,但也要雙方都同意去才有用,
要是對方不願去調解委員會
置之不理,事情一樣是存在的..
該怎麼辦才好~?
2005-08-17 11:55:0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MiniBaby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Q109.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的住戶有什麼救濟方式?
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例如,樓上排水管漏水,若屬於樓板年久龜裂及管線失修以致造成漏水現象,則由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平均負擔維修費用。但若該管線破損現象係因樓上住戶在其住宅內施工不慎所造成者,則維修費用應由樓板上方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同時,進行修護作業時,無論費用係雙方負擔或僅有一方負擔,如有必要進入任一方之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此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
http://www.cpami.gov.tw/pwi/br/br_4_6.php
2005-08-17 12:14:2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此事是屬於事主已知情卻不願修護的問題,再我看來有幾點建議:
1.因為他想賣房子,所以他不願處理?
如果我是你,遇到這種事確實很討厭又遇到這種不負責任的事主,我會很客氣的和他協調,請他修繕,如果不願修繕,為了我自家生活品質,我會花錢修繕並將他家馬桶及排水管通通堵死,到時候,他會發現他家的排水不良馬桶不通,房子就絕對賣不出去,但是你要笑笑的告訴他喔!
2.甚至打一張公告貼在他家門口告訴來看房子的說他家馬桶不通排水不良屋內會淹水.
我覺得以齊人之道還致齊人之身.是合理的.至少你已打過招呼了!
2005-08-17 12:58: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碰上這種惡鄰,除了告他以外, 就是自認倒楣
既然他們願意付一半, 你父母也不願因這事上法院
況且 浴室漏水 應該不會花太多錢修理
早點修好 住起來也舒服
每天看見滴滴答答漏水情形,心情也不好,而且是每天一定要用,何不反向思考一下
2005-08-17 12:14: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家也是醬ㄟ...
2005-08-17 11:56:3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