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開車經過鄉下的一個紅綠燈,但此時有個老人闖紅燈,朋友無法避免的擦撞到了。老人應聲倒地,朋友送醫急救並主動報案,但不幸的老人死了。事後,老人家屬要求高達3百萬的賠償金。
我想請問的是,這個賠償金額是否太高了?有沒有壓低的空間?如果有該怎麼做?
2005-08-16 21:00:45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choychoy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裁判字號:最高刑事法院84年台上字第5360號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除過失責任。給你一個最高法院的判例當參考,最高法院的判例喔,在實務上最高法院的判例等同於間接的法律,也就是說跟法律的地位一樣高。判例中說明如果駕駛人是遵守交通規則的,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始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照你的說明而言你並無疏失,而且事後亦有送醫報警盡應盡的義務,以防止意外發生,所以你並無支付慰問金的必要,甚至你還可以要他賠償你民事上的損失呢。 我們台灣的觀念就是有點奇怪,「死者為大」嗎?那守秩序就是白痴還是笨蛋啊?我覺得不能讓人予取予求,但是基於同情、道義上是否給予慰問金就看自己了。
2005-08-17 04:12: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關於這個問題
應該請教專業人士
並判斷您的過失比例再做決定
如有需要請參酌
http://home.kimo.com.tw/sonngest/myepaper/findme.htm
謝謝
2005-08-17 07:28: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跟回答者「純」的想法是一樣的,拿死人錢拿的安心嗎
2005-08-17 06:47: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Daric 4 · 0⤊ 0⤋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最為公訴罪..
依此檢察官會依職權起訴的.
建議您可以先到當第戶籍地或是事故地鄉鎮市公所聲請車禍調解.
由調解委員出面調解.如果您認識民意代表的話或是有經驗的人偕同調解.
應該就能將賠償金額降低一些.
這是最快的.而且聲請調解是免費的.
您可以多多利用!!
2005-08-17 05:48: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
生命是無價的~如果你的朋友負擔的起不妨盡點道義上的責任~雖然闖紅燈是不對的但車撞人就是車子不對~可以翻翻六法全書看有沒有類似的條款~或是去老人的鄰居家打聽打聽這家人對老人的態度為何再跟他們談賠償的數目~要多體諒啊~畢竟是一個生命消失了
2005-08-16 21:16: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老五 2 · 0⤊ 0⤋
我覺得有些就是這樣跟人家黑錢!難道他老人家的命就只值三百萬嗎?我覺得他的家屬應該可以讓你負責賠一些部份的錢就好了!不需要賠到三百萬!給人家拿了三百萬,他們心安嗎?
2005-08-16 21:03:0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告到法院去 很容易被以過失殺人罪起訴 如果私下和解 300百萬是否合理 建議你找合格律師問問看吧! 賠償的方式有正規的形式 問問看吧!
2005-08-16 21:02:04 · answer #7 · answered by ´WªN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