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樓下的天花板水管破裂造成物品損毀
可以將整件事件視為"樓下水管破裂"應"由樓上住戶負擔嗎?"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是樓上住戶造成水管破裂
那樓上的住戶應該負責嗎?
那修繕的費用應由樓下負責或樓上樓下一同負責
還是整棟大樓一起分攤呢?
2005-08-15 14:05: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Vicky Lee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公寓大廈管理法第十二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沒有證據證明是樓上住戶造成水管破裂所以無需付費˙其維修費是指未發生漏水事件˙
2005-08-19 20:06:1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例如,樓上排水管漏水,若屬於樓板年久龜裂及管線失修以致造成漏水現象,則由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平均負擔維修費用。但若該管線破損現象係因樓上住戶在其住宅內施工不慎所造成者,則維修費用應由樓板上方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同時,進行修護作業時,無論費用係雙方負擔或僅有一方負擔,如有必要進入任一方之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此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
基本上你所謂的樓下天花板水管破裂,應屬於樓上住戶水管破裂造成樓下住戶之困擾才是.
今如果貴大樓樓層超過10樓以上即需設置消防灑水頭,此方有可能樓下住戶天花板漏水而誤歸責於樓上住戶之可能.
且漏水情形可經水電工程相關業者鑑定,係可歸責於樓上住戶,受損害的一方,還可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的規定,請求賠償因漏水所造成的財產損害及修繕所支出的費用喔!
2005-08-24 16:59:16 補充:
社區的原始竣工圖面有社區建築結構內部所有電氣.水管路的配置圖面,你就可隻到此管路屬哪戶之使用權,要記得法令所告知的,樓上排水管漏水,若屬於樓板年久龜裂及管線失修以致造成漏水現象,則由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平均負擔維修費用,其責任歸屬的斷定,就需由第三者客觀角色----即管委會來認定.
2005-08-17 11:57:4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