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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結婚,我老婆他有帶一個女兒10歲嫁過來
我該如何收養我老婆的小孩呢?
他女兒的姓之前更改母姓
希望有人能詳細幫我解答

2005-08-15 08:48:1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Dan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一.申請收養收養之規定:    關於收養的規定很多,現就主要的列舉說明:(一)收養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但是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的,可以不訂立書面契約。收養契約的當事人是收養人和被收養人。被收養人未滿七歲的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人的同意。(二)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辦理,不得單獨一人收養子女,但是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則可由一人收養。(三)收養人應比被收養人年長二十歲以上,夫妻有一人年齡不比養子女長二十歲以上,收養就不合法,法院不會認可。(四)直系血親不得收,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收養自己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為養子女。直系姻親也不得收養,因此,公婆不得收養媳婦為養女,岳父母也不得收養女婿為養子。但是,夫可收養妻前夫之子女,妻也可以收養夫前妻之子女,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的輩份不相當的,不得收養。(五)一個人除給夫妻二人收養外,只能給一人收養。因此,先被張三收養,就不能再被李四收養。(六)結了婚的人被收時,應得到配偶即丈夫或妻子的同意。成年的人被收養時,對本生父母若有不利的情形,也是不可以的。(七)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兩願離婚後,雖約定子女由母監護,惟父之監護權僅一時的停止而已,而未成年子女為他人收養又足以發生親屬關係消滅及變更之效果,自應由父母共同為,始足以保護未成年人權利,若父母對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出養意見不一致,或一方所在不明時,父母之一方仍向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調查認為收養及符合兒童之利益時應認可(兒童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上面第(一)點所說的收養契約書,試寫個例子供參考:收養契約張大公與趙小玉為夫妻,願共同收養李逵、王季所生之子李二寶為養子。雙方喜悅,依法訂立本收養契約。
        收養人張大公
            民國年×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收養人趙小玉
            民國年×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被收養人李玉寶
            民國年×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法定代理人李逵(應得配偶同意者則書同意人)
            住×市×街×號
        法定代理人王秀
            住×市×街×號
  中華民國民國年 ×× 年 ×× 月 ×× 日
三、收養之認可
(一)認可的法院:由收養人住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如是外國人,在中國無住所的,要先向最高法院聲請指定管轄的法院,經指定後,就向指定的法院聲請裁定認可。(二)聲請認可的人:由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一同具狀聲請,欠缺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之一,是不合規的。聲請狀向法院購買,一份新臺幣三元。不會寫聲請狀的,可向法院服務中心詢問。狀內把收養人的經濟能力、品行等說清楚最好。(三)隨聲請狀附交的文件:1. 收養契約。(收養同意書)2. 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戶籍謄本,應得他人同意者,其同意證明。3. 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取得其本生父母所具,無須由其照顧、扶養之證明文件。4.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收養人應提出職業、財產及健康證明文件。5.經最高法院指定管轄的裁定或該院書記廳通知。6.外國人委託他人辦理時的授權證明、家庭調查及合於外國人本國法的證明。(四)法院的調查:收養是關於身分的行為,法院應調查當事人確有收養及被收養的意思,以及收養人的品行、能力,是否對被收養人不利,是否合於法律規定,同意有無欠缺,是否有無效或得撤銷原因,成年人被收養時是否於本生父母不利,均合於規定方始裁定認可。(五)認可裁定送達:十日內無人抗告確定,聲請人可聲請發給確定證明,持裁定及確定證明,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收養手續就完畢。當然,沒有辦理戶籍登記,只要經過法院認可後,收養的權利義務就發生了,不因此而有差異。                        
二.登記Q. 請問如何辦理收養登記?A.1. 申請人(收養人、被收養人、被授權人或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2. 法院認可裁定書及裁定確定證明書。3. 收養人及被收養人身分證(未領證者免)戶口名簿。4. 約定從養母姓者,應提養母無兄弟之有關戶籍謄本及約定書辦理。5. 僑居國外委託辦理時,附經當地駐外單位認證之授權書或委任書。6. 被收養人需帶二個月內彩色或黑白相片二吋三張換領身分證。經過收養之後從收養人之姓

2005-08-15 09:26: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知您是否有收養成功了~我也跟您同情形~

2006-03-09 05:24: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雅雅 4 · 0 0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收養之方法)   
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
  收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認可:
  一、收養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
  二、有事實足認收養於養子女不利者。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夫妻應為共同收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收養之定義)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收養要件-年齡)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之一 (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左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直系血親。
  二、直系姻親。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血親及旁系姻親之輩分不相當者。但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同時為二人養子女之禁止)   
除前條規定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被收養人配偶之同意)   
有配偶者被收養時,應得其配偶之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收養之效力-養父母子女之關係)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收養之效力-養子女之姓氏)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養子女之姓適用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規定。





民事聲請狀

案號年度   字第     號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新台幣元
稱謂姓名或名稱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號碼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住:郵遞區號: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送達代收人:送達處所:
為聲請裁定認可收養子女事:
聲請事項
請准裁定認可   與   共同收養   為養子(女)。
事實及理由
緣聲請人   與   願共同收養   為養子(女),其係七歲
以上之未成年人,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立有收養同意書可稽(如附件
證物),為此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項、非訟事件法第七十五條之
一之規定,請准予裁定認可。

  謹 狀


臺灣○○地方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收 養 同 意 書

收養人   茲願共同收(生父)   、(生母)   之子(女)   (民國 年 月 日出生)為養子(女),並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恐口無憑,合立收養同意書。

收 養 人:
住   址:
被收 養 人:
住   址:
法定代理人:
住   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收養調查表(收養人方面)

養父:姓名     民國 年 月 日生
養母:姓名     民國 年 月 日生
壹、個人狀況
1、教育程度:父 母
2、宗教信仰:父 母
3、健康情形:父 母
4、經濟狀況:
A‧動產:
B‧不動產:
5、職業:父 母
6、每月收入:父 母
7、違警或前科記錄:
貳:家庭狀況
1、何時結婚: 至今幾年:
2、有無前婚記錄:父 母
3、有無親生子女:父 母
參:本件收養狀況
1、與養子關係:(請擇款填寫)
A‧親屬   (如叔姪,舅甥…)
B‧與養子女法定代理人係舊識,認識經過:
C‧經朋友介紹認識:
D‧其他:
2、收養動機:(請擇款)
A‧為傳宗接代:
B‧為更改姓氏:
C‧為養老扶幼:
D‧為滿足親情:
E‧其他
3、未收養前撫養養子女之共同居住期間:
填寫人(即收養人)(簽名蓋章)
附記:本調查表及聲請收養認可時所附文件,為本院審核認可收養之重要資料,填寫人應詳實填寫,若有不實,填寫人應負法律上責任,聲請人應於填妥後,在聲請收養認可時,附於聲請狀內,若未及附狀,請務必於第一次調查期日前,填妥補正送院參辦。

收養調查表(被收養人方面)

被收養人:姓名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生
壹、家庭狀況
被收養人本生父母:
1、與收養人關係(請譯款填寫)
2、教育程度:父 母
3、宗教信仰:父 母
4、職業:父 母
5、每月收入:父 母
6、違警或前科記錄:
被收養人兄弟姊妹幾人:
參:本件收養狀況
1、存歿:父 母
A‧親屬 (如叔姪‧舅甥……)
B‧與養子女法定代理人係舊識,認識經過:
C‧經朋友介紹認識:
D‧其它:
2、被收養動機:(請擇款)
A‧為傳宗接代:
B‧為更改姓氏:
C‧為養老扶幼:
D‧為滿足親情:
E‧其他:

填寫人(即被收養人法定代理人)        (簽名蓋章)

附記:本調查表及聲請收養認可時所附文件,為本院審核認可收養之重要資料,填寫人應詳實填寫,若有不實,填寫人應負法律上責任,聲請人應於填妥後,在聲請收養認可時,附於聲請狀內,若未及附狀,請務必於第一次調查期日前,填妥補正送院參辦。被收養人未滿二十歲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為被收養人本生父母)代填。




司法院網站說明:

如何辦理收養子女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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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民國七十四年六月五日起,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分別說明如
  下:

  收養之意義
    收養就是收養別人的子女,作為自己的養子、養女。養子養女跟親生
  子女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收養之規定
    關於收養的規定很多,現將主要的列舉說明:
   (一)收養要訂立收養書面契約,但是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
      人者,可以不訂立書面契約。收養契約的當事人是收養人和被收
      養人。被收養人未滿七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七歲以上
      之未成年人,則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辦理,不得單獨一人收養子女。但夫妻之一
      方收養他方的子女時,可由一人收養。

   (三)收養人應比被收養人年長二十歲以上,夫妻有一人年齡不比養子
      女年長二十歲以上,收養就不合法,法院不會認可。

   (四)直系血親不得收養,所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得收養自己的
      孫子女、外孫子女為養子女。直系姻親也不得收養,因此,公婆
      不得收媳婦為養女,岳父母也不得收女婿為養子。但是,夫可收
      養妻與前夫之子女,妻也可收養夫與前妻之子女。旁系血親及旁
      系姻親的輩分不相當者,不得收養。但是旁系血親在八親等之外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之外者,則可以收養。

   (五)一個人除給夫妻二人收養外,不能再給他人收養。因此,張三之
      養子,就不能再被李四收養。

   (六)結了婚的人被收養時,應得到配偶的同意。成年人被收養時,對
      本生父母若有不利的情形,也是不可以的。

   收養之認可
   (一)認可的法院:由收養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是外國人或大陸
      地區人民,在中華民國無住所的,要先向最高法院聲請指定管轄
      法院,經指定後,就向指定的法院聲請裁定認可。

   (二)聲請認可的人:由收養人和被收養人一同具狀聲請。

   (三)隨聲請狀附交的文件:(1)收養契約書(2)收養人、被收養人的戶籍
      謄本(3)應得他人同意者,其同意證明(4)成年人被收養時,應提出
      其本生父母所具,無需由其照顧、扶養的證明文件(5)未成年人被
      收養時,收養人應提出職業、財產及健康證明文件‧經最高法院
      指定管轄的裁定或該書記廳的通知;外國人委託他人辦理時的授
      權證明、家庭調查,及收養合乎該外國人本國法規定的證明。如
      提出外國證明文件,要先經過我國相關駐外館處驗證後才能採認
      ‧

   (四)法院的調查:收養是關於身分的行為,法院應調查當事人確有收
      養及被收養的意思;以及收養人品行、能力,是否對被收養人不
      利;是否合於法律規定;同意有無欠缺;是否有無效或得撤銷原
      因;成年人被收養時是否於本生父母不利,均合於規定方始裁定
      認可。

   (五)認可裁定送達:十日內無人抗告即告確定,聲請人可聲請發給確
      定證明,持裁定及確定證明,就可到戶籍機關辦理收養戶籍登記
      。當然,沒有辦理戶籍登記,只要經過法院認可後,收養的權利
      義務就發生了,不因此有差異。

  收養契約書實例:
    張大公與趙小玉為夫妻,願共同收養李逵、王秀所生之子李二寶為養
  子。雙方喜悅,依法訂立本收養契約。
    收養人張大公    民國○○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收養人趙小玉    民國○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被收養人李二寶   民國○年○月○日出生
              住○市○街○號
    法定代理人李逵   住○市○街○號
    法定代理人王秀   住○市○街○號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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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15 10:26: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紫月 3 · 0 0

…應該可以打去問戶政事務所的人員,我是不能給你什麼解答…但我很欣賞你愛屋及屋的行動…真的很不錯,加油,祝你新婚快樂。^^

2005-08-15 08:50:5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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