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到底什麼叫做備案呢?為什麼去警局報案稱為備案呢?
2005-08-12 19:38:2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湘雲 7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備案」與「報案」?一般來說到警察局「備案」,是向警察局表示「有這件案件發生」,警察會在記錄簿上記載,性質上警察局並未受理,如果您想要警察局進行偵辦,必須再一次到警察局,將「備案」轉成「報案」。所謂「報案」,即向警察局表示「有刑事案件,並行使告訴權利」,警察局在接受民眾「報案」後,就必須開始刑事偵查程序。有時候,警察在處理案件時候,遇到私人糾紛或屬於告訴乃論罪時,會先建議當事人進行「備案」程序,希望當事人若能平和理性解決問題,就沒有必要鬧上警局,也給當事人再一次審慎思考是否要上法院的機會。
2005-08-12 19:41: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彩虹微笑 7 · 0⤊ 0⤋
因為公司文件失竊的事情,我剛好打電話去警局問,警察先生說:"沒有備案這件事,就只有報案。"
2005-08-18 12:44: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備案一辭係源自於日本~
意義:僅止於事件的陳述,非正式報案~
備案~
去派出所千萬不要劈頭就說要"備案",因為會被人家偷偷笑的!
報案和備案並不同等~
一般民眾眼中最普遍的"備案"是證件遺失~
但是~證件遺失若遭人冒用,檢察官當然不可能發傳票給警員出庭..........
即使向警方"備案"或"登報作廢"都還是一樣........................
所以證件一旦遺失,要立即去補辦(最好在被冒用之前),並保留相關規費收據(有日期),這就是最好的證據,遠勝過去派出所做所謂的"備案"~
報案~
例如:車輛(牌)失竊、一般或住宅竊案、提出告訴..........ect~
以傷害案件為例:要就檢附診斷書直接到派出所報案並提出告訴(畢竟這種案件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有些人就會到派出所"備案"及保留告訴權。保留告訴權是自己的權利,也不必多此一舉跑去派出所"備案"啊...........
到時若真的要告..........還不是要多跑一趟派出所製作筆錄~
備案不是萬靈丹................
也不是真實存在的名詞.....................
既然不存在~在法律上自然就沒有效力(頂多僅供檢察官參酌而已)~
2005-08-17 22:53:57 補充:
這問題~我不是第一次看到..........
2005-08-13 19:38:1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601 6 · 0⤊ 0⤋
翻遍所有法律用書均查無”備案”一詞,備案並非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創設的用詞,而是民眾自創的非法律用語,公務員人一切依法行政,故對於民眾要求備案請求警察人員作成書面紀錄當可對民眾解釋後不於紀錄。 說白話些”備案”一詞就好像常在新聞中聽到,刑案被害人說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不懂裝懂。
2005-08-12 19:45: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