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夫妻離婚小孩監護權在女方.而雙方都已再婚.為何小孩的收養程序還得經過生父的同意才可辦理呢..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因為前夫無法連絡...可以幫我解決一下嗎
2005-08-11 10:34:1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這部份是這麼的:雖然法院已經判決子女的監護權給女方,但是父母與子女為自然血親,不因為法院判決而無效。依1086條所指,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其解釋包括「已離婚之父母」,1079條二項三項都要收養要件皆為「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才會這樣要求。 <參考法條>第 1079 條 (收養之方法)(1)收養子女,應以書面為之。但被收養者未滿七歲而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2)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3)示。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無法定代理人時,不在此限。(4)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5)收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不予認可:一 收養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二 有事實足認收養於養子女不利者。三 成年人被收養時,依其情形,足認收養於其本生父母不利者。 第 1086 條 (親權 (三) -代理)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答案僅供參考,有誤請指正。
2005-08-11 17:30:47 補充:
對於版主的這個問題是我上面這樣解釋的
有問題補充之..
2005-08-11 12:34: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月下獨酌 7 · 0⤊ 0⤋
十方....不能怪你....
看了你的回答和意見....
雖不見得了解你....
但多少知道你的風格....^^
2005-09-11 02:59: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解?那所謂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一定要親生"父"母親雙方都同意才可以嘍...
那不就完了..
2005-08-11 13:05:2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lulala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