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自已的情況,父母離婚,而父親在一多年前跑路就失蹤,現在只有我跟我姊兩個人和租一間房子生活(我姊二十一歲,我二十歲),請問目前這樣還須不須要服兵役,如果不用又該提出什麼樣的證明?麻煩各位問答。
2005-08-09 22:09:20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Ken 1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役男
根據行政院於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公佈修正之「徵兵規則第三十二條」,及內政部於八十五年七月二日公佈之「簡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殘廢痼疾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要點」指出。
如罹患精神病、重度肢体障礙或智能不足者,並領有殘障手冊,且符合「殘障等級與役男体位區分標準判等對照表」之徵兵及齡男子,應於當年(每年都在三月起)接受身家調查時,檢具身心障礙手冊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由公所造冊送請社會課或民政課查核,經審查後役男徵邱檢查作業前列冊,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殘廢痼疾役男
徵兵規則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因殘廢痼不能到場受檢者,家屬應於身家調查時檢具該役男相關醫院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徵兵檢查委員會得派醫事人員至其住所檢查,依法判定其体位。
体檢時如遇相關問題可撥下列諮詢電話:
內政部役政司:(02)23565153
台灣省政府兵役處:(04)9332616;9680101-5774
台北市政府兵役處二科:(02)23654361
高雄市政府兵行處二科:(07)3373584
你打電話去查詢看看,祝你不用當兵~~~
2005-08-09 22:26: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你媽還未滿55歲,你就必須服役,況且你還有一位已經成年的姊姊,要靠所謂照顧家庭的理由來申請免役是不可能的。不然你依專長申請替代役試試吧~~~到市公所的兵役課問一下~~~~
2005-08-20 22:18:3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還是要當兵,我的同梯中就有一個跟你一樣父母離婚父親跑路還是乖乖地當完兵
2005-08-11 09:45: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依我當兵的經驗
沒聽過因父母離異或是經濟困苦而不用當兵的
百分之百要當兵
別想太多 準備當兵去吧... 趁還沒當兵錢多賺點錢
加油!
除非你有身體或心理上的殘缺或不符合標準之類的
才能免役
2005-08-09 22:34:2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尋光子 2 · 0⤊ 0⤋
還是要服兵役喔~~~
如果你是因為只跟一個長輩相依為命~~
你去當兵而他的生活無法自理~~
這樣你才不用當兵
你現在跟你姐一起生活~~他應該可以自己工作賺錢吧~~
所以你還是要當兵.......
2005-08-09 22:26:0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要吧..不用服兵役 除非你的身高 體重 不在範圍內 好像不包含家庭因素喔
2005-08-09 22:11:4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