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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家因為有人欠地下錢庄的錢~跑路了~跟他家一點關係也沒有~地下錢庄的人~幾乎1星期到他家撥灑紅色油漆~都利用半夜~打電話報警~警察不理說什麼這是民事~說要告毀損~說什麼條件不合~真的是這樣子嗎?說什麼沒有對象可告~難道要等被丟汽油彈~【公共危險】還是有人被綁走了【綁票】~才會重視嗎?而且錢庄也沒有恐嚇他家人~唉這怎辦?

2005-08-09 11:28:1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一、近來坊間有不肖業者假借申請公司行號名義,成立所謂的「討債公司」,逾越營業範圍,甚有部分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藉機就地合法,披著政府許可外衣,以暴力惡行達其目的,對此現象,行政院 張院長極為重視,於本(四)月份行政院治安會報,特別裁示請內政部警政署督促各警察機關依法加強蒐證偵辦,展現政府打擊犯罪的決心,並加強宣導,以正視聽。

二、所謂「討債公司」,依據經濟部公告,係指公司設立登記經營「應收帳款收買業、管理服務業」,該項業務界定於「具有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為限,並不包括融資放款所生債權、信用卡業務或其他非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故所謂公司經營「討債」業務,僅限於具有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貨款」收取與催收,且必須與「銷貨商」訂有「貨款債權」契約,或對於逾期應收帳款,接受債權人委託依法代理催收之業務而言,均不包括融資放款、信用卡或非「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帳款,故如有逾越此一範圍,即違反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之規定。

三、為有效管理以「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名義申請設立之公司行號,以「合法掩護非法」,用暴力逼債惡行達其目的,甚或成立打人公司,逾越營業範圍或法之界線,本局已採下列作為落實辦理:

(一)利用各種犯罪預防宣導機會,如「預防犯罪宣導團」等,宣導此類公司營業範圍僅以具有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為限,並不包括融資放款所生債權、信用卡業務或其他非實質商品交易所產生之應收帳款,以讓民眾充分瞭解「逾期應收帳款服務業」之營業性質與範圍,導正輿論視聽;警政署電話報案專線:0800-211-511、0800-000-110,本局報案專線:02-29097042,以利受害人檢舉不法情事。

(二)各縣市政府即將現有以「逾期應收帳款管理服務業」名義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而成立之公司行號資料送本局,本局將予全面清查,即時掌握轄區經營是項業務之公司行號最新動態,對於具有前科或幫派身分背景之公司,特別加以監控及不定期訪視,並落實情報諮詢工作,以隨時掌握不法動態。

(三)各警察單位已由刑警(大)隊經濟組、隊及「治平專案小組」共組專案,全面查察轄內「討債公司」,若發現其執行業務過程,有聚眾滋擾或強暴、脅迫等不法行為,除以違反刑法恐嚇、傷害或妨害自由等罪及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依法蒐證偵辦外,並應送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分,從源頭杜絕是類違法行為;若有涉嫌暴力情節重大者,研議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送辦,並提報為治平對象,不容有非法暴力討債的黑道聚合體曲解法律,藉此保護傘以合法掩護非法,危害社會治安。

四、另據聞有黑道介入公司經營問題,經濟部已於「公司法」修正草案增列反黑條款,目前正由行政院審查當中,未來送請立法院審議完成立法後,即可據以打擊黑道藉成立討債公司掩飾非法勾當情事。

五、警察機關並呼籲,經營是項業務之公司應督促職員依法執行,不可有逾越法紀情事,並鼓勵民眾發現違法經營討債業務之公司,可利用報案專線0800-211-511、0800-000-110、02-29097042檢舉,以共同打擊犯罪,維護法紀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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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請撥上述電話~~對基層員警"較有效率"
另外~~~潑油漆有法可管喲 (可有意無意的告知警方~若告之後警方仍要吃案~~
你可找立法委員伍錦霖的辦公室主任夏光中02-23588206 說警察要吃案~你很怕) :
近來警方及法界已經找到法律基礎得以將這些人判刑

這個法律基礎就是強制罪 法條如下

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5-08-10 16:49: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 7 · 0 0

抄資料也麻煩修改一下吧?

2006-02-20 12:26: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莊羊 7 · 0 0

到市政府申訴警局為民辦事不力.或打新聞台申訴專線.及壹周刊.蘋果日報.讓某些警察上上新聞.丟他及他家人的臉.領人民納稅錢得薪水.還不知保護無辜百姓.
真應揭發警察辦案態度.讓上層釘他們.讓社會評斷.

2005-08-09 11:50: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裝真孔攝影機..
這樣就有證據ㄌ押..
就因該可以告了吧..
不然就只能每天都活在恐懼中..
而且鄰居也會怕跟你門朋友接觸吧..
裝攝影機看看就有證據找警察ㄌ.

2005-08-09 11:40: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蝴蝶★↗芯 5 · 0 0

..............
................
   建議你:
1裝設錄影.監視裝置.
2遠親不如近鄰.來個 鄰里首望相撞助.
3打電話報警~警察不理...正常ㄚ.不然呢?
4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可恨之人必有可憐之處’這樣一來你 知道辦案首要了罷.你要有証據.有證據牠们才受理.受理而已啊.不一定 辦.不然你把事情變大.....一哭二鬧三上吊.....
5一起  聲請 示威抗議遊行巴  到”警政署”逼牠們清繳 地下錢庄  這個毒瘤.而且一律重判20年.因為會逼死人等於變相殺人.所以不能假釋.才不會再有老百姓尪死.

2005-08-09 11:31:4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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