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我好想知道
拜託各位能不能告訴我

2005-08-09 06:35:32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于傑 4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7 個解答

智慧財產權也是財產的一種,就像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一槎,都是財產,
不過因為是「智慧」型的財;產,所以也稱「無體財產權」,
都是保障個人「創作」權利的一種財產權。
一般舉例,如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屬之。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在我國可分為
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 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等十類。
專利則分為三種:
發明專利(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創作」)、
新型專利(指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對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
及 新式樣專利(指對物品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之「創作」)。
商標則指表彰自己之商品或服務,依商標法申請註冊而取得商標權之圖槎或槎式。
詳細可參考我國之著作權法、專利權法、商標法等規定。

2005-08-09 07:21:3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c. 6 · 0 0

文章亂引
引大陸的專利法幹麻= =

2005-08-11 10:39:17 補充:
第一 專利不代表完整的智慧財產權
人家問智慧財產權是什麼
你引專利法 答非所問 不就是亂引嗎

第二 問題是在問何為智慧財產權 大陸所稱智慧財產權為知識產權 並非相同的標的 智慧財產權只有在台灣使用 不用問是哪一國的 為何要引用大陸的法條

所以這不是亂引是什麼??

我並非不尊重對岸人民發言權利
但回答問題不是隨便找個法條引用如此敷衍了事就算了

2005-08-09 07:34:0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barleybala 5 · 0 0

智慧財產權英文稱為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大陸稱為知識產權
日本稱為知的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一般上可再區分為工業財產權與著作權
工業財產權旨在保護產業的創作成果與識別標記
包含專利權(發明,新型,新式樣),積體電路電布局權,營業秘密,
商標權,植物品種權等
著作權旨在保護文學藝術人類精神之創作
涵蓋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此外尚有所謂的著作鄰接權

2005-08-09 07:29:2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om 4 · 0 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 . . . .(無言中.空氣凝結)


要條文找這邊
>>”中華民國全國法規資料庫”

經濟法規 | 智慧財產權目

http://law.moj.gov.tw/fl1.asp

2005-08-09 11:47:04 補充:
如果是對岸的同胞
也是能發表他們的法律

to芭樂 :
版主問:什麼是智慧財產權?
也沒說是那一國的
好歹要尊重對岸的人民發表答案的權利

ps:
中華民國在台灣
我愛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萬歲

*(這個意見.有人有意見.留言要我刪.我就刪)

2005-08-09 06:58:4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月下獨酌 7 · 0 0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36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0年8月2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0年8月2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創新,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三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的專利工作;統一受理和審查專利申請,依法授予專利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第十三條
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第十四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決定在批准的範圍內推廣應用,允許指定的單位實施,由實施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中國集體所有制單位和個人的發明專利,對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義,需要推廣應用的,參照前款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第十六條
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十七條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第十八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根據本法辦理。

第十九條
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委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在國內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專利代理機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辦理專利申請或者其他專利事務;對被代理人發明創造的內容,除專利申請已經公佈或者公告的以外,負有保密責任。專利代理機構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等等.....
詳情請看http://www.taie.com.tw/law.htm

2005-08-09 06:39:05 · answer #5 · answered by ★我是奇異果★不是蛋★ 1 · 0 0

比方說你自己發明的東西別人不可以用

因為是自己花心思做出來的~別人沒有權力用

不然被盜用它比你先拿出來出名的不就變他ㄌ

這就是智慧財產權

2005-08-09 06:37:2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所謂智慧財產權,即因人類智慧創意,所衍生之財產權,由於智慧創意的提出,使社會、產業達成進步及提升,而造福人群,故政府為鼓勵並追求人類福祉,而賦予發明或創作者各種特權,作為有效的獎勵及酬勞。該智慧財產權係無體財產權之一種,包括有專利權、商標權及著作權等項。   近來因為工業先進國家深切感受其原有的傳統工業,已日漸被新興工業國家所取代,而科技產品發展,亦日漸受到威脅,為避免其以鉅資辛苦研究所得,輕易被仿冒者所竊取,而鼓吹反仿冒運動。另外由於國際經濟持續低迷,廉價勞工取得不易,原料成本不斷攀升,產業經營艱苦困難,故對國際間之不公平競爭行為,亦呈現強烈不滿,更加強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2005-08-09 06:36:3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