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議會免責權
什麼是議會免責權
2005-08-07 15:53:4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祐 6 in 政治與政府 ➔ 政治
議員在會內所發表的言論與表決,對外不負責,是指永久性的排除刑事、民事與行政法上的違反秩序責任。會內包括院會與委員會二者在內,但並非只要在議會大樓建築物內的言論都享有免責權,因為所要保護的只是議員開會時的職務行為;而且僅限於在議會內的言論與表決,開會以外的言論與其他行為,例如毀損、傷害等,仍然要負法律責任。
2005-08-07 16:03: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因為他們都亂罵人.罵人又怕人告.所以才自定免責權.
2005-08-11 14:28: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您所謂的「議會免責權」,亦是所謂的議員言論免責權制度,事實上是由國外引進,早在一六八八年,英國的權利法案第九條就明確規定,議會內之言論自由。討論或議事不應在議會外之任何法院或場所,受追訴或審問,而這也一直是議會民主政治根本的大前題。(http://www.ftvn.com.tw/Topic/CaringTW/TWnotes/0912.htm)言論免責權必須包含兩方面的因素:一是保障議員個人的言論自由,二是保障議會自身獨立於其他機關的地位不受損害。根據各國憲法與議會組織法的規定可看出議員的言論免責權大致包括:(1)在國會內的發言與表決權,包括其討論、演說、質詢、動議及事實陳述等等。(2)議員言論免責權的行使必須基於議員的職務行為。(3)當然免責的法律效果僅限於國會外不受法律追究,但不排除在國會內承擔一定責任。總之,現代各國憲法對議員的言論免責權一般為絕對保障,但在具體適用過程中,相對保障體系已經被人民所接受。從法律與政黨體制的角度來看,如果能對絕對保障的相對適用加以一定的法律規制,則會對現代民主憲政的完善起到很大的推動作用,這也符合世界人權公約及各國憲法之精髓,從而更好地保障絕大多數人民的意志與利益。(http://www.rdyj.com.cn/2004/rdqk-1-20.html)
2005-08-07 17:39: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就是民意代表可以在立法院或議會等場所,無所畏懼的說謊.攻擊他人.睜眼說瞎話.........等惡形惡狀都沒有罪.
2005-08-07 17:16:3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