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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警察局裡雙方填寫的和解書算公文嗎,如果和解書對方地址故意填寫錯誤算偽造文書罪嗎,如果有最會判多久.

2005-08-07 00:41:51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請問一下這是公訴罪嗎..謝謝

2005-08-07 00:59:07 · update #1

請問有更專業的人士可以幫我解答嗎因為對方態度太惡劣了很想告他

2005-08-07 01:34:10 · update #2

8 個解答

文書為一切意思表示紀錄證明,而刑法處罰偽造文書之主旨,乃在於保護文書之實質的真正。故不僅作成文書之名義人須處於虛捏或假冒,即文書之內容亦必出於偽構,始負偽造之責任,偵辦偽造文書案件,通常皆以此作為基礎,惟其適用,極易滋生誤解,其緣由在對偽造文書罪之定義以及犯罪構成要件未能瞭解所致。

文書之特質如下:

一、文書乃表示意思之方式:文書既在表明一定之意思必以一定之方法表示之。通常不外以文字、象形、符號等三種方式為之。

二、文書須有相當之持久性,故必須將其內容記載於體物上:若以水將文自書寫於竹木之上,隨時可以消失於無形者,自不得謂為文書。

三、文書為表現足以證明法律上之權利義務或事實,或足以產生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或事實之意思表示。

四、偽造文書罪採有形偽造與實質主義:關於偽造文書之方法有二種,即有形偽造與無形偽造。前者係指必須冒用他人名義所作成之文書,方謂之偽造。如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不實,亦不得謂之偽造;而無形偽造為凡以自己名義作成之文書,其內容不實者,亦謂之偽造。

就有形偽造而言,除文書名義人非真正制作人外,是否尚需以文書之內容真實與否,以為犯罪之構成之要件,理論上相當分歧有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之分。然我國刑法對於偽造文書罪,均以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為要件,若僅具偽造之形式,而實質上無生損害之虞者,即不能成立偽造文書罪,故採實質主義。此點非常重要,一般偵辦案件常對「是否足生損害之虞」,判斷錯誤,故偵辦偽造文書罪應該特別注意此特質。

五、偽造文書除身分犯外,以偽造他人之文書為要件:刑法偽造文書罪,除公務員或從事業務之人,就其職務上或業務上所作成之文書為不實之記載,方始構成偽造之罪。其它公私文書,必須無制作權人,利用他人明義制作者,方成立本罪。故如普通人以自己名義所作成之文書,縱其內容記載不實,亦不成立偽造文書罪。

  六、偽造文書罪必須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且以足生損害之虞即可,亦即以偽造之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之危險即行成立,並不以實際發生損害之事實為要件,亦即公眾或他人所受法律保護之利益,因此有遭受損害之虞即是。又所謂損害亦不以有經濟價值為限,如於物之所有人之使用、收益、處分權有所損害,亦屬之。

短則6個月長則沒一個準搞不好還要遞奪終身

2005-08-07 00:46: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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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8 20:53: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hane 1 · 0 0

刑法偽造文書分類18種…內容。偽造文書有十八種分類刑法,因個案犯罪行為不同,所以法條及法院判決不同,詐欺得利民國81年有判例 ...告刑法的罪附帶民事賠償請半年之內訴訟時間限制,超過則無效..法律上沒有假設或推理問題,若真的有發生,最好循法律途徑解決,壓力來了尋法律徑解決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我也只是借用他的名義.的本票會觸犯刑法偽造有價證卷指的是支票.本票...各種債卷利益關係.最重刑期七年最輕刑三年...衍生詐欺.偽造.偽簽.分類十八種.會關人的 97.9.26報紙、媒體報導,偽造發票相關證卷、身分證、駕照、健保卡及偽造電子發票、人頭帳戶申請及金融卡,詐欺供集團,使用而被警方破獲。

2012-07-04 09:32: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實務上法官確實不會理你……

2005-08-08 03:53:0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1.和解書是屬於私文書.非公文書.2.和解書的內容有錯誤,需視對方是否是故意及是否有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而定.若有,則構成委造私文書罪.若無則否.刑法第  210    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3.本例中,若對方之誤寫對您造成損害,則對方構成此罪.4.一般而言,地址並非絕對必要事項,屬相對必要事項.意即,地址之錯誤與否,不影響和解的效力.換言之,就算地址有錯誤,你們之間的和解仍生效力,不因之而無效.除非和解的內容是對方交付於某地址內的房屋或土地,才是絕對必要事項.要視情形而定.

2005-08-07 05:02:1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刻意誤導而已~但那些是公文

2005-08-07 00:58:34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在警察局裡雙方和解賠償後才能填寫和解書如果對方故意將地址填寫錯誤是算偽造文書罪..會判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途刑或易科罰金

2005-08-07 00:54:11 · answer #7 · answered by 青哥 6 · 0 0

你小題大作啦...
和解書尚有其他足以證明兩造的身分文字...
地址錯誤難對和解書效力產生影響
法官不會理你啦

2005-08-07 01:11:10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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