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借了多家銀行貸款和現金卡。才二、三個月連最低應繳都沒繳而己,起先是連環call,連假日都call。然後就收到存證信函,昨天竟然在信箱上方,由其中一家銀行貼了一張「強制執行法通知書」的東西,藍色的,一點也不像是公文的東西,說8/10會帶法官、管區警員、鎖匠到家裡來扣押動產及不動產的東西。
現在我媽擔心的要直接幫他付款了,但我覺得一個已經35歲的成年人所犯下的困難,應該由他個人來承擔。所以我堅持主張對我哥作連續call就好了,不要去幫他還錢。
偏偏我哥也躲著不見,家也不回。經和他本人確認,他才欠這家銀行二萬而己,每個月的最低也才1000元而己… 唉
現在,我想請問(這家銀行是「聯X商業銀行」
(1)那張藍色的通知書,就這樣子貼在信箱上就表示有效力了嗎? 該不會只是一種討債手法?
(2)真的全都過來家裡的扣押時,他們應該只能扣押我哥的東西吧,不是他個人的東西的話,就沒權力可以扣抽吧。
(3)我現在的這個家也只是租的,我們全家都沒不動產,經多方網路上的資訊查証,應該最後不是被資產管理公司討債外,就是我哥被判得由薪資的1/3來扣繳。除了以上之外還會有其它的問題嗎?
我哥不能會有再貸款的機會了。所以我們根本就不在乎他是不是信用破產。
請先人指點說明,這件事已經快讓我媽精神不濟的睡不著覺了。
2005-08-06 07:44:45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ニホンザイチュウノタイワンジン 3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那個是銀行委託的討債公司幫忙打電話
銀行是週休的,不會在假日打和晚上由正職銀行員call你的(除非你要貸款)
那張單子也是寄好玩的,目的就是要讓你還錢
要是對方再打電話來,跟他說你老哥目前沒有一樣東西有在家
可以給它扣押
叫他直接去法院申請扣你老哥的薪水會更快
還有35歲的人,要有擔當
不建議你老媽幫你哥還
因為這樣會造成惡性循環
讓它認為反正家裡會幫它還
ps 銀行是很賤的,不要以為你哥信用破產就借不到錢
跟你說,只要你哥錢一還清,再去借,管它破不破產
還是有很大的機會會借到錢,所以強烈建議不要幫你哥還錢
2005-08-06 07:54: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俊銘 3 · 0⤊ 0⤋
通常法院或銀行寄ㄉ這麼重要ㄉ東西,爲ㄌ確保你一定得到訊息,都是會寄掛號信,那種未通知ㄉ平信一定是委外ㄉ催討公司,所以完全不要理她,如果他膽敢真ㄉ說要來查封,請他拿出法院ㄉ識別證,否則們都別開,直接否認到底,找誰ㄚ?不認識,我剛搬來,什麼信?沒看到,我是誰?你有搜查權嗎?要搞破壞?我已經被前屋主稿瘋了,你再敢來,我絕對錄音錄影蒐證告死妳
2005-08-07 22:06:4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vicky 7 · 0⤊ 0⤋
如果真有強制執行查封財產的動作.....切記冷靜應對!!
>>>>>>>>>>>>>>>>>>>>>>>>>>>>>>>>>>>>>>>>>>>>>>>>
如果執行官問你家中有無動產或不動產是你哥哥所有的...."千萬不要回答"!!
然後你就反問他.....
家中所有的物品都是母親及我所擁有的....
不信的話請你舉證這個家裡的東西有哪些是我哥哥名下所有的??.....
無法證明是我哥的東西你們就不能查封!!
>>>>>>>>>>>>>>>>>>>>>>>>>>>>>>>>>>>>>>>>>>>>>>>>>>>>>>>>>>>>>>>>
房子不是登記在你哥哥的名下就更不用擔心了!!
((除非房子登記在你哥哥名下否則是不能查封房子的!!))
你媽大可說他只是戶口和你們放在一起
人又不住在這裡.....
子債不用母償啊!!
更何況房子是租來的.......!!
他是年滿二十歲的成年人
要對自己的行為負法律責任啊!!
>>>>>>>>>>>>>>>>>>>>>>>>>>>>>>>>>>>>>>>>>>>>>>>>>>>>>>>>>>>>>>>>
最好的方式還是叫你家戶口名簿裡的戶長
去一趟戶政事務所把你哥的戶口遷出
(就說這個人不住在這裡就行了)
你哥的戶口如果沒地方遷入
就會被寄在當地戶政事務所.....不用替他擔心!!
一方面可以避免銀行的騷擾
一方面又不用常面對你哥惹回家的麻煩
這樣一來你媽媽的顧慮不就沒了嗎??
>>>>>>>>>>>>>>>>>>>>>>>>>>>>>>>>>>>>>>>>>>>>>>>>>>>
(1.)正常的法院公文都會有大印或官印且都會註明案號或文號
可循公文上之案號或文號向當地管轄法院查詢有無此事....
依你講的情形大概又是銀行的一種摧人繳款的方式吧.....
(2.)(3.)照著我前面所講的做就可以了!!
2005-08-07 02:28: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民間欠款不可能由行政執行處執行,決不會是行政執行處發的通知
2005-08-06 22:53:41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1.藍色通知書只是銀行討債的手法,不需理會,可以把它撕掉了。如果是法院的公文,會有案號、股別、法官、法院大印,很容易判斷的。
2.若銀行取得執行名義,例如假扣押裁定、或者支付命令(已經確定)時,債務人只有你哥哥,當然執行時只能執行你哥哥的財產。
3.現住地點是向房東承租的,那麼除非你們裡頭的用品(比方比較值錢的電視、電腦、冰箱之類)是你哥哥所有,不然,全家一起住的情形,通常我們會建議在債權人執行時,供稱上開執行標的物是房東或者戶長的(比方你父親或你母親),債權人就不能指封了。
你哥哥日後薪資被執行1/3的問題,的確實務上是這樣處理的。
2005-08-06 08:32:5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立立 3 · 0⤊ 0⤋
那是行政執行處發的通知,那是有法律效果的,可不是寄好玩的!
2005-08-06 08:08:50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千萬不要讓你媽幫他還錢
錢又不是你媽欠的
銀行沒辦法對扣押你家的東西
不要理他就好了
你哥是成年人應該自我負責
倒是你媽比較令人擔心
兒子那麼大了還做這種事
你要多開解你媽
假日有空帶他出去散散心
去拜拜也不錯啊
你哥就讓他自生自滅吧
2005-08-06 12:11:07 補充:
只能扣押他哥的東西不是嗎@@
2005-08-06 08:05:3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那張信封只是嚇人的,不會真的來啦,我小叔欠的多的多,那種信每隔一段日子就會來,但也從沒看過他們真的來過.我小叔名下無任何動產不動產,縣住的房子是我老公的,銀行拿他也沒辦法.
2005-08-06 07:49:49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