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社區之住戶欠繳管理費時,管委員應如何處理?
2005-08-06 05:10:5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社會與文化 ➔ 其他:社會與文化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所以社區管委會因先公告催繳----寄發存證信函----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2005-08-06 10:08: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會先電話聯絡通知繳費
電話聯絡不到
會貼紙條在家門口
再不繳
就公佈名單<貼在電梯或公佈欄>並再做催繳
還是不繳
請社區管委會的律師寄存證信函處理
2005-08-06 05:13: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EMMA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