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好玩在彼此身分證的配偶欄,互填對方姓名,在法律上有刑責嗎!?ps:原諒我..標題限定30個字,無法使用標點符號!!
2005-08-05 13:06:59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回覆你的問題:1.你的發問是好玩~寫不據法律效力~所以不成立婚姻~2.被臨檢會被警局帶回審核~確認你的身分證明~有做假偽照之嫌~但罪名要視你圖改的狀況而定~!你發問是好玩的標準~所以應該會被罵一頓~警告去重申請一張新的身分證~還要做記錄~!
2005-08-05 14:10: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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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8 23:00:5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第二百十二條 (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一條屬具體危險犯。須【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方能成罪。若只是好玩,未作任何證明用途,應屬客觀處罰要件欠缺,無罪。 當然,是否【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檢察官自由認定,決定是否起訴;法官自由心證,獨立審判。不是我說了就算。
2005-08-06 16:21: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4 · 0⤊ 0⤋
刑法第十條第四項: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
刑法第二百十一條(偽造變造公文書罪):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身分證=公文書
2005-08-06 14:21:1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明明 5 · 0⤊ 0⤋
將護膜割開..
2005-08-06 09:01:4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身分證背後配偶欄是有護貝的
如何互填對方姓名?
即使去戶政事務所登記
也只能用換證才能填上
算偽(變)造國民身分證
2005-08-05 16:47:39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不具效力啦
結婚必須經過登記程序並領取證書才有效
2005-08-05 13:08:38 · answer #7 · answered by 水無 2 · 0⤊ 0⤋
算假造文書吧!
2005-08-05 13:07:56 · answer #8 · answered by 丫七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