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路得配稱為賢德的婦人?
為什麼路得配稱為賢德的婦人?
2005-08-04 02:43:4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社會與文化 ➔ 宗教信仰與靈性
拿俄米聽聞伯利恆的饑荒已過,便打算返回故鄉。她的兩個媳婦俄珥巴和路得,最少陪伴她走了一段路程。拿俄米大概想到她的媳婦在猶大地作為外邦人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於是力勸她們留在本地。兩位年輕的寡婦都拒絕留下。拿俄米便把實情向她們陳明。第一,拿俄米本身並沒有懷孕,因此,不可能生一個小兒子來替她們完成叔嫂之婚的責任。第二,她已不指望再嫁,因而也不會再有孩子。跟著,她也指出,縱使首兩個條件都即時滿足了,她們也不可能等丈夫長大。俄珥巴被拿俄米說服了,便與婆婆親嘴而別。 然而,路得「捨不得」拿俄米。原文這詞有「黏附在一些東西上」的含義,用在婚姻上的也是同一個字(創二24)。路得作了5項承諾,以顯出她認真的態度。其中的重點是:路得願意放棄她以前的生活,為要得著一種她認為有重大價值的生活。在這一點上,她與拿俄米有強烈的對比,因為拿俄米鼓勵她們兩人都返回摩押地和摩押的神那裏去(一15)。路得卻決定跟從以色列的神及其律法。路得懇求讓她跟從以色列的神之態度,比拿俄米的辯解更強,於是兩人便一同返回伯利恆。 她們回到伯利恆的時候,拿俄米感到極大的創傷;她離開伯利恆時,有丈夫和兩個兒子同行,但回來時卻一無所有。她請其友人稱她為「瑪拉」(「苦」的意思)。但其實她正來得合時,那時正是收割季節的開始。路得自願到田間拾落穗。跟在那些收割的人後面,拾取那收割者遺下來的,拾穗者也可以收割剩下在田角的麥子,那是耶和華律法中照顧貧苦人的條例(利十九9、10)。路得碰巧來到波阿斯的田裏。波阿斯到田間視察時,留意到路得,並詢問有關她的事,瞭解她的身分。在波阿斯田裏作監管的向他報告說,路得從早晨開始,一直勤懇地在田裏工作。波阿斯被路得對拿俄米的忠心與照顧所吸引,便特意給她留下額外的分量。波阿斯給她有利的位置,吩咐她跟著收割的人到他們收割的田裏;此外,還可從年輕打水僕人那裏得水喝──這是一個不尋常的安排。 路得謙卑和尊敬地俯伏在波阿斯面前叩拜,問波阿斯她自己身為一個外邦人,為何能夠蒙這樣的恩。波阿斯提出了兩個理由,一是由於她對婆婆的敬愛之心,二是由於她有屬靈的眼光,來尋求以色列的神,「投靠在他的翅膀下」。波阿斯也讓她與收割的人一起吃飯,其後路得回到田裏──這次她可以收取未割下的麥子。到了晚上,路得回到拿俄米那裏,陳明當天的事情。拿俄米告訴路得說,波阿斯是有贖回其夫家產業之權利的。路得一直在波阿斯的田裏拾穗,直至收割的日子結束了。拿俄米指示路得如何投靠波阿斯,以他為代贖的近親。拿俄米的計劃似乎很奇怪,但下面的看法或許能勾劃出一個輪廓來:(1)拿俄米似乎認為波阿斯是至近的親屬,忽略了更親的一位(三12)。故根據以色列的律法(申二十五5及其後),波阿斯要負責娶路得為妻,為死人存留後代。(2)本書清楚描寫拿俄米為一個敬畏神的婦人,因此她的計劃無論在外表形式上是多奇怪,其中也不會有任何違反神的律法的地方,也不會有使一個正直如波阿斯的人震驚之處,否則拿俄米便違反了自己原本的目的了。(3)她長期與路得相處而得的認識,及從報告中得到對波阿斯的認識,叫她肯定這計劃不會產生任何不良的後果(錄自:施卡:《艾理葛聖經註釋:路得記》,頁283)。波阿斯對路得所作出之行動的反應,充分表明他是一名君子。他向路得解釋他並非她們的至近親屬,但答應會在翌日進行一切必須的手續。波阿斯為顧全路得的聲譽,吩咐她在天亮之前返回家中。拿俄米在這事上顯得十分精明,她簡潔地預言說:「他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波阿斯來到辦理此事的地方──城門。城門也是該城的廣場,城裏的公共事務均在這裏商討。波阿斯表示他欲與比他更親的親屬商討這事。他請了城中10位長老來作見證。波阿斯從買贖產業方面開始討論,問那至近的親屬是否願意贖回拿俄米的地,包括傳統定下的條件:「你從拿俄米手中買這地的時候,也當娶死人的妻摩押女子路得」(第5節)。那至近的親屬不願作此買贖,因為娶路得為妻會構成他財政上的損失,原因是他必須把產業分給路得為他所生的兒子。因此,他以脫鞋的風俗表示放棄這權利。在意義上,那鞋是象徵屬於遺產一部分的土地權。因此,波阿斯便履行了近親買贖的責任。波阿斯娶路得後生了一個兒子,這兒子在以色列的律法下,被視為拿俄米的兒子和繼承人。路得記追溯了大衛至彌賽亞的血統。這完整的家系可見於馬太福音第一章,並以耶穌為焦點。第二個教訓是關乎神恩的美。一個外邦人,甚至是一個摩押女子,也可得到屬於以色列人的祝福。在神學方面,買贖的近親預表了彌賽亞是顯而易見的。他必須是有血統關係的親屬,有購買的能力,要願意買贖產業,並願意娶已逝世之親屬的遺孀。最後一點,是路得所顯出的愛,成為了一個虔敬委身的榜樣。有人對拿俄米說:「有這兒婦比有七個兒子還好!」
2005-08-04 03:06: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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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6 01:36: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AEHZPXCTASR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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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4 11:44: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ERTEPDFGAACC 1 · 0⤊ 0⤋
「摩押的女子」,依據創世記19章34-38的記載,「摩押」族人的來源是因為羅得和大女兒亂倫所生下來的後代。摩西的法律很清楚地規定說:「亞捫人或摩押人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他們的子孫,甚至到第十代,也不得加入上主的聚會」(申命記23:3)其中主要是因為他們是來自亂倫的後裔,再者是以色列人民出埃及時,摩押和亞捫人不但沒有給予協助,還設法詛咒他們。換句話說,摩押人和以色列人民之間有著很大的仇恨。路得雖是一個「摩押的女子」,但卻對以色列人的婆婆拿娥美那樣盡孝、「忠誠」,且對「已故丈夫的家族更忠誠」,路得記這篇「婆媳之間」故事,也說是說另一個信息,就是上帝的慈愛,雖然拿娥美一再地告訴他的鄉親說:「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上主責罰我;全能者使我受苦」但是,她後來感受到的並不是這樣,因為路得到波阿斯的麥田去撿拾麥穗時,每次都是「空空的出去,豐豐富富地回家」。拿娥美後來也發現上帝實在是這樣對待她,上帝國的子民,並不在於血緣、身世背景,而在於對苦難的人的生命有愛,對拯救的上帝有絕對忠實的心
2005-08-04 16:26: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